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贵港市港北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2N49931581X2024401
二、合同名称:贵港市港北区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重)合同
三、项目编号:GGZC2024-C3-20710-SJZB(重)
四、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北区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港市港北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0775-4258103
供应商(乙方):广西龙威集采集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大郑村西江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南边(原指挥部二号仓库)
联系方式:1397857836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港市港北区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重) 数量:1.00 单价(元):1657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贵港市港北区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重)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657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成交折扣率:97.5%,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执行价格=市场基准价格×成交折扣率。
附件信息:
贵港市港北区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重)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北区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重)项目编号:GGZC2024-C3-20710-SJZB(重)采购人:贵港市港北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成交供应商:广西龙威集采集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单位(甲方)贵港市港北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合同编号供应商(乙方)广西龙威集采集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GGZC2024-C3-20710-SJZB(重)签订时间2024年7月24签订地点贵港市港北区直属机关后勒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序号服务名称折扣率(%)备注1贵港市港北区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重)97.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aD232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百分之九十七点五(大写)折扣率(97.5%)第二条服务保证乙方所提供的贵港市港北区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重)质量必须与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第三条权力保证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按规定时间提交服务成果。在服务期间,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按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成果的有关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资料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完成时间及地点:详见乙方响应文件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4、乙方应按要求提交服务成果材料:详见乙方响应文件,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付。5、乙方应在约定时间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服务成果以乙方提交评审稿并获得批复后,方为验收合格。1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五条服务、质量保证期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第六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的补偿。2、资金性质:财政资金。3、付款方式:服务款项以每个月月末自然日为结算日,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提供国家印制的正规发票,甲方在乙方开具相关发票后以转账的方式付款至乙方账户,乙方非合法理由不能变更约定收款帐户。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无瑕疵的服务成果。乙方对提交的最终服务成果质量负责。2.成果提交后,如有修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修改工作,甲方不另行支付修改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期限提交成果或者提交的成果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服务款额1%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成果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合同的履行期,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页%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贵港仲裁委员会仲裁。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磋商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报价明细表、商务响应表、服务实施方案、响应本项目《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的承诺书;3、成交通知书。4、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章)贵港市港北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乙方(章)广西龙威集采集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2日内单位地址:贵港市港北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院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大郑村西江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南边(原指挥部二号仓库)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775-4258103电话:1397857836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76380563@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科技支行账号:账号:4505017500900000077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713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物资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