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强脉冲光治疗仪 治疗仪主机 LED灯头 电源线 护目镜 NBL-I强脉冲光治疗仪主机 治疗头 滤波片 脚踏开关采购合同公告(尤溪县中医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350426]YCZB[XJ]2024001

二、合同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350426]YCZB[XJ]2024001

四、项目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尤溪县中医医院
地址:闽中大道1号
联系方式:0598-6327643
供应商(乙方):国药控股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地址:安岭路1001号204室之一
联系方式:186592208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强脉冲光治疗仪等
1(批)
¥795,000.00
¥795,000.00
UR-787F、NBL-I、ML-3080Q

合同金额: 7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3日至2027年08月30日
履约地点:尤溪县中医医院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附件1-盖章版-上传(1).zip
合同文件.pdf
尤溪县中医医院
2024年07月24日

附件1:“设备装箱清单”(1)光子治疗仪(UR-787F)装箱清单序号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治疗仪主机UR-787F1台主机2.支架EA-111/头朝下1个配品配件3.LED灯头RB-20141个配品配件4电源线0.75全铜/1.8米1根配品配件5.护目镜248411个配品配件6.遮光眼罩为黑色23*81个配品配件7.保险管F10AL250V2只配品配件8合格证787F产品合格证1张配品配件9.保修卡A41张配品配件10.使用说明书/1本配品配件11.产品三证A41份配品配件(2)强脉冲光治疗仪(NBL-I)装箱清单序号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NBL-I强脉冲光治疗仪主机NBL-I1台主机2.治疗头标配1个配件3.滤波片标配1套配件4脚踏开关标配1个配件5.钥匙开关-标配2把配件6.遥控连锁插头刘标配1个配件7.防护眼镜标配1副配件8防护眼罩标配1副配件9.加/放水装置标配一套配件10.治疗室警告标牌标配1张配件11.用户使用说明书标配1份配件12.合格证标配1份配件(3)Nd:YAG激光治疗机(ML-3080Q)装箱清单序号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Nd:YAG治疗仪主机ML-3080Q1台主机2.导光臂(含刀头)配套1套配件3.防护眼镜配套i副配件4防护眼罩配套1副配件5.锁开关钥匙配2把配件6.遥控联锁配套1个配件7.脚踏开关配套1个配件8加水装置1套配件9.溢流管配套1根配件10.激光警告标牌配套1张配件11.用户使用说明书配套1份配件12.合格证配套1份配件合同编号:[350426]YCZB[XJ]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尤溪县中医医院住所地:闽中大道1号联系人:罗良淋联系电话:0598-6327643传真:电子邮箱:25834604@qq.com乙方:国药控股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岭路1001号204室之一联系人:沈志远联系电话:18659220811传真:电子邮箱:zy.shen@gksw-xm.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426]YCZB[XJ]2024001的尤溪县中医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单价(元):795,000.00数量:1.00单位:批,总金额(元):¥795,000.00-第1页-品目编码A02320600品目名称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采购标的强脉冲光治疗仪等品牌优瑞、奇致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UR-787F、NBL-I、ML-3080QUR-787F、NBL-I、ML-3080QUR-787F、NBL-I、ML-3080Q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元整(¥795,000.00)三、合同金额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元整(¥795,000.00元);3.2合同总价组成:100%货款(上述合同价款包括货物、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费用);3.3其他需说明事项: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四、合同标的交付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4.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4.4供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处理。(4)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5)其他供货要求:-第2页-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五、质量标准及要求5.1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其他质量要求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无;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范围:保修期内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乙方负责提供免费零配件、保养和维修。(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1)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①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响应;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乙方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③质保期内乙方技术人员每年现场免费保养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④质保期内若未按要求完成维保次数的,按维保周期相应延长保修期,在此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待维保服务按约定完成后支付设备尾款。2)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①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②保修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甲方故障通知,2小时响应;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③质保期外乙方技术人员每年现场免费保养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及时向买受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3)其他售后服务:①如乙方被兼并或者代理商不再理代理该产品,乙方应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原合同及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②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投标机型的零配件仓库,电路板主要零配件能确保库存。③零配件供货时间:7个日历日。④乙方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⑤乙方应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及其维修资料、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其中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资料提供2套。4)人员培训服务:乙方负责对项目提供有关货物、系统设备(软件)功能、安装、操作、设计、维护等方面的现场培训(培训资料每人一套),使其具备熟练地使用设备、判断处理设备故障、熟练维护设备的能力,能指导甲方其他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4商品安全责任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第3页-6.1.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现场环境条件要求,在确认现场环境具备设备安装调试所需条件后,由乙方负责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合同规定的设备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设备通过甲方和乙方确认后,由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并确保通过验收。甲方将安排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5履约验收:所有货物必须是原厂包装,且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及相关内容进行验收。6.6退、换货:设备自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签署之日算起,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新机。6.7其他:无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755,250.002024-08-30国药控股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239,750.002027-08-30国药控股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最终验收合格无任何售后问题(满三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期限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或依法依约解除、终止合同止。十、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3%。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含3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第4页-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20%。(4)其他违约情形/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其他条款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份,/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6其他-第5页-/十六、合同附件附件1:设备装箱清单甲方(采购人):尤溪县中医医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国药控股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吴德武,法定(授权)代表人:董晓刚纳税人识别号:12350426489032920C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0MA32HEQ430开户银行:建行尤溪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湖里高新支行账号:35001647607052504293账号:35150110907800000381签订地点:尤溪县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3日-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强脉冲光治疗仪 治疗仪主机 LED灯头 电源线 护目镜 NBL-I强脉冲光治疗仪主机 治疗头 滤波片 脚踏开关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