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2024)



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十一标段至第十五标段(包5)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7月24日

采购合同编号:永定财采计[2024]064号-4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井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十一标段至第十五标段

2、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4]064号

3、项目内容: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十五标段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李壬华

6、联系电话:0744-823641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85593.83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6月18日,完成日期:2024年09月16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张家界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6-18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6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钟志高

委托代理人:龚兵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3574430908
电 话:13077558888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清水村大石塘组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帐 号:810000429106688888

附件下载:

第十五标段合同扫描件.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