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 XQR2024-15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YGZC-GKZB-2022-011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
地 址: 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0851-85207017
供应商(乙方):贵州新黔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石岭街9号金豪大厦6层1号
联系方式:0851-858681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纳税辅助性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991200元/年
合同金额: 1599.12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总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签订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纳税辅助性合同2024年.pdf

纳税辅助性合同2024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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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合「同合同编号:XQR2024-15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乙方:贵州新黔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三篇合同”部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贵州新黔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XQR2024-15以下简称:“合同”)。g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报价表;(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4)其他。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纳税辅助性服务1项.··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年(¥15991200元/年)。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此金额为中标金额,现续签合同以不超过中标金额实际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24.合同签订地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22号5.合同生效OL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单阳市南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乙方;贵州新黔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场周胜盖章:盖章:司日期:2024年月24日日期:222年1月24日3SS3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XQR2024-152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2甲方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22号2甲方联系人:肖翔电话:0851-852070173乙方名称:贵州新黔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乙方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石岭街9号金豪大厦6层1号3乙方联系人:张雅敏电话:85868103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贵阳银行齐兴支行账号:157301205400005214合同金额:¥15991200元/年5服务时间、地点: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办公地点。6服务履行期:服务期限为1年,即从2024年08月01日起至2025年07月31日止。7验收方式及标准:甲方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合同等约定条款方式验收。8付款方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按月进行预考核,年终进行最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清算服务款。按甲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评分≥90分的,全额支付服务款;90>评分≥80的,支付服务款的90%;80>评分≥70的,支付服务款的80%;70>评分≥60a4的,支付服务款的70%;60>评分的,不支付服务款。其他事项,以签订合同条款为准。9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10违约金约定: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服务费用,或乙方未能在每月7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转入服务人员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0.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是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除外。口损失赔偿约定:11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金额的5‰/日(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乙方提供相应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1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提请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贵阳(仲裁地)仲裁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合同条款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采购单位)乙方:贵州新黔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J甲、乙双方就乙方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纳税辅助性服务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三篇合同”部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服务人员1.1服务人员是乙方的正式员工,且与乙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1.2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热爱集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具备适应甲方工作岗位相应的学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身体健康,并符合甲方的其他要求。1.3服务人员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反应能力;服务人员经培训后能熟练操作金税四期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等;除完成基本的纳税辅助性服务外,服务人员还须完成甲方开展的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业务知识等日常培训、专题培训和业务测试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1.4为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服务人员,在甲方指定的辅助性岗位工作。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需6服从甲方的管理并遵守服务岗位的要求及制度。第二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从2022年08月01日起至2025年07月31日止(合同有效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签订时间为2024年08月01日至2025年07月31日止)。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3.1服务费用3.1.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壹仟伍佰玖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年(¥15991200.00元/年)(此金额为中标金额,现续签合同以不超过中标金额实际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3.1.2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包含服务人员的劳务费、人力资源费、税费、承担甲方安排的其他额外工作产生的服务费用等一切成本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2服务费用甲方每个月按预考核结果向乙方预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970000元/月,待2025年7月再根据合同期实际工作量进行考核清算。甲方应在每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和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和解后可延后)将服务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开户行:贵阳银行齐兴支行账户名称:贵州新黔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57301205400005213.3乙方于每月7日将上月的劳务报酬支付给服务人员(如遇节假日顺延),并按时缴纳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73.4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服务费用,或乙方未能在每月7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转入服务人员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0.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双方协商和解除外)第四条服务人员的管理4.1甲方根据其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岗位调配及考核。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工作职责、业务培训及保密要求等由甲方依法确定,并告知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依法遵守。4.2甲方确保乙方服务人员说提供的服务内容及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3服务期内,服务人员离职或擅自离职的,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替换、补充服务人员,甲方当月不再额外支付替换、补充人员服务费用。4.4服务期内,服务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前30日向乙方书面提出辞职的,乙方在接到申请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该服务人员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乙方与服务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其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予以配合。4.5服务期内,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该服务人员退回乙方:4.5.1服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一)劳8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5.2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4.5.3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次序、损害甲方社会形象的;4.5.4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调遣、工作态度不好的;4.5.5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4.5.6泄露工作秘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4.5.7经甲方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4.5.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5.9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变化或受政策因素影响需减少或退回服务人员源的;省4.5.10其他法律规定退回的情形。4.6服务期内甲方退回服务人员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退回人员由乙方另行安排。4.7因服务人员过错被甲方退回的,甲方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4.8因甲方原因或服务期终止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合同第3.1项中包含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如需向服务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凭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向甲方收取该费用。4.9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服务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9务;如遇加班甲方应当安排服务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向乙方支付承担甲方安排的其他额外工作产生的服务费用。承担甲方安排的其他额外工作产生的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与其劳务费的支付方式相同。4.10服务人员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4.11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在合同期内不得退回服务人员,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要求乙方提供临时顶岗人员,也不能停止服务费用的支付。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5.1甲方有权查询乙方支付服务人员报酬或代扣代缴的原始记录。5.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5.3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退回服务人员。5.4甲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5.5告知服务人员工作要求。5.6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工作、培训、休息等待遇。5.7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5.8对在岗服务人员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9甲方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工作餐,乙方服务人员应交纳一定的费用。5.1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6.1乙方与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按时足额向服务人员发放劳务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负10责服务人员的人事管理。6.2乙方应将服务人员情况资料如实告知甲方,不得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欺骗甲方;乙方应留存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政审材料、入职体检报告、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如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的情况,甲方有权随时退回相关服务人员,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6.3乙方应将本服务合同的内容告知服务人员。6.4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服务人员,并配合甲方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6.5按约定收取服务费用。6.6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退回乙方的服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该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工作运营造成不利影响。6.7服务人员在甲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妥善处理,乙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甲方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乙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6.8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在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或连续请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另外安排人员顶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9负责服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服务人员档案;6.10对服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服务人员索赔,服务人员无力支付,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11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对服务人员使用评价11及工作要求,可以召回、替换服务人员,尽力为甲方提供最佳服务;6.1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未按约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如守约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第八条服务协议的期限从2024年08月01日起至2025年07月31日止。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9.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原因,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退回服务人员。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乙方服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服务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服务协议手续。9.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9.4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12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第十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附则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11.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新阳市南品甲方(盖章)和日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好受权代表人(签字)受权代表人(签字)2024年7月2日20210年13#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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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纳税辅助性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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