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汕尾市交通运输局2024)



公告内容: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403843

二、合同名称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189853

四、项目名称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春晖路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
联系方式:3334936
供应商(乙方): 广东联建(深汕)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东部新时代大厦办公13层02号
联系方式:136326410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项)
55,000.00
55,000.00

2
其他法律服务
1(项)
45,000.00
45,000.00

合同金额: 100,0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19日
履约地点:汕尾市_市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7月24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403843甲方: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乙方:广东联建(深汕)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100000.00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郑俊平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一年,依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工作: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2.对甲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3.为甲方制定规范性文件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立法工作提供法律意见;4.对于甲方需要委托律师参与谈判、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执行活动的,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优先受理,需要支付的律师费由甲方负责,收费标准给予优惠;5.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6.审查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7.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代理诉讼案件,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诉讼类、民事诉讼类、劳动人事争议类的仲裁、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工作,根据相关诉讼服务计价标准,以实际代理诉讼案件数进行结算,除诉讼代理费外不再另外收费。1项55,000人员要求:1-3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6月20日¥55,000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年度法律顾问服务,为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及下属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审查(合同、协议、制度等文件)、法律事务咨询、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及一年2次法律专题培训,上述服务价格为合同包干价,不再另外收费1项45,000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6月20日人员要求:1-3¥45,000合计¥1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1、报价人的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所采购服务报价,漏报或高于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被视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成交价,其中包括服务价格、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3、成交供应商投标单价为签订合同价格(如总价与单价总计不一致,以单价总计为准)。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4、付款方式:法律服务完成后,凭发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一次付清合同款。完全响应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法律服务完成后,凭发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一次付清合同款。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乙方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面等工作方式,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地点,及时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工作服务地点:如因甲方要求的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及紧急性需要,乙方应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合适地点为甲方工作,但甲方应为乙方律师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2页-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第3页-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甲方联系人:陈德培联系电话:3334936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6-20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6-19乙方(盖章):广东联建(深汕)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支行银行账号:443066292013005291254乙方联系人:郑俊平联系电话:13632641016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采购方):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乙方(服务提供方):广东联建(深汕)律师事务所二、原合同信息原合同名称: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原合同编号:HT-2024-03403843三、补充协议内容1、原合同首部“合同金额(元):100000.00”为预算金额,其中年度法律咨询服务45000.00元/年,为包干价;诉讼案件代理费用以乙方实际代理的诉讼案件数量结合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的标准据实计算。2、针对原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服务内容”第一项需求“代理诉讼案件”的“单价”明确约定如下:序号案件类型计费标准计费标准1行政诉讼类一审(固定收费,含税)10,000元/件1行政诉讼类二审(固定收费,含税)5,000元/件1行政诉讼类执行无偿2劳动人事争议类仲裁(固定收费,含税)10,000元/件2劳动人事争议类一审(固定收费,含税)5,000元/件2劳动人事争议类二审(固定收费,含税)5,000元/件2劳动人事争议类执行无偿3民事诉讼类不涉及财产份额的,采用固定收费方式收费:一审(固定收费,含税):10,000元/件;二审阶段(固定收费,含税):5,000元/件;执行阶段:无偿涉及财产份额的,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收费(含一审、二审、执行程序,含税):在收取基础费用4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及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0万元):5%;50万-100万(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不涉及财产份额的,采用固定收费方式收费:一审(固定收费,含税):10,000元/件;二审阶段(固定收费,含税):5,000元/件;执行阶段:无偿涉及财产份额的,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收费(含一审、二审、执行程序,含税):在收取基础费用4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及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0万元):5%;50万-100万(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其中“执行阶段无偿代理”系基于前期已代理案件的仲裁/诉讼阶段。3、原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具体为:①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乙方凭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发票、请款函及年度法律服务报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一次付清年度法律咨询服务费用。②乙方在法律咨询服务期(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内代理的诉讼案件,待最后一件诉讼案件办结(甲方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乙方凭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发票、请款函、请款资料(代理的诉讼案件结案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一次付清诉讼案件代理费用。③由于项目合同款项为政府财政第2页共3页资金,如因后续政府部门审批等原因,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乙方理解并同意不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款直至政府拨款到位,且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或由此导致的其他后果。四、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五、其他本协议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甲方联系人:陈德培联系电话:3334936签订日期:2024.7乙方(盖章):广东联建(深汕)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支行银行账户:443066292013005291254乙方联系人:郑俊平联系电话:13632641016签订日期:2024.73第3页共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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