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4)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金口地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29-18
二、合同名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金口地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三、项目编号:WZLH-2024-510
四、项目名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金口地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地 址:武昌区公正路27号
3、联系方式:027-86656199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5、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新南门外郢都路33号
6、联系方式:0716-41204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金口地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923500元
5、合同金额:292.3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3日至2025年11月30日;履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753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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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8.pdf
合同编号:2024-29-18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合同项目编号:[2024]18项目名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金口地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甲方: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乙方湖北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第一条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金口地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项目为2024年度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推荐,湖北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中标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项目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二条委托事项(一)项目范围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境内,面积4.97km。工作区拐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为:1,114.1222,30.19233,114.1228,30.17352,114.1318,30.18554,114.1129,30.1803(二)工作内容1.充分收集项目工作区内地质、物探、化探、遥感、重砂和科研,以及矿产勘查开发等资料,并开展综合研究工作。2.根据工作区实际和项目预期成果,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科学编制项目设计。3.根据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开展野外施工、样品(数据)采集及分析、室内资料整理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时提交工作报告,遇到重大问题或进展及时提交专报。4.编制成果报告及绩效自评报告。5.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汇交资料。(三)预期目标1.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2.初步查明地热田边界条件、热储特征及其埋藏条件、地热流体流场特征及动态、地温场特征等地热地质条件。3.圈定物化探异常,总结异常特征。4初步了解地热流体化学组分及其动态变化特征,分析地热田成因。5.初步评价地热流体质量。6.初步评价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前景。7.估算地热储量和地热流体可开采量,为下一步勘查工作提供依据。第三条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资料汇交凭证取得时。第四条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变更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在招标结果公告后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甲方审查批准的项目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各工作手段工作质量均达合格以上;各项原始资料自检率、互检率均须达100%,专(抽)检率30%以上。(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变化,影响项目实施效果的,在不突破预算总经费的前提下,乙方可根据实际及有关规范规程对设计进行调整,履行相应程序。如需作重大调整的(面积性工作量变动超1/3;主要技术方法变更;重型山地工程变更),乙方须向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行文申请,经设计审查专家审核通过,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除上述重大调整外,其它变更方案由乙方履行相关程序并组织审查,经乙方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三)项目终止。1.正常终止。项目成果报告通过评审验收,乙方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后,项目正常终止,合同自然终止。同2.中间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无继续-工作必要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项目中间终止的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复同意后,办理项目终止手续。(四)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展,甲方有权提出和决定项目变更、中止,但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在提前通知的情形下,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五条成果提交(一)项目通过野外验收后,乙方应与野外验收合格意见书印发后3个月内,按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编制成果报告及绩效自评报告,送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二)成果报告经审查通过后,乙方应于成果评审意见书印发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资料汇交工作。完成汇交后,按资料汇交要求复制一套(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第六条验收条款2025年11月30日前,乙方完成野外工作并通过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组织的野外验收,验收等级达合格及以上方可通过。第七条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一)项目2024-2025年度预算经费为292.35万元(大写:贰佰玖拾贰万叁仟伍佰元),其中,2024年度233.88万元(大写:贰佰叁拾叁万捌仟捌佰元),2025年度58.47万元(大写:伍拾捌万肆仟柒佰元),全部由甲方投入。(二)甲方根据财政或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分2次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乙方于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024年度预算经费,即233.88万元(大写:贰佰叁拾叁万捌仟捌佰元,约合同总额的80%)2.乙方完成野外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依据野外验收合格意见书,据实向乙方支付剩余经费,超过合同金额部分不补。3.结算标准: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21)》。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投入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承担所投入资金的风险。2.甲方委托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从项目设计编制、设计变更方案审查、野外实施、成果报告编制、资料汇交和成果管理等方面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和指导。3.甲方不定期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无正当理由,项目进展严重滞后,督办后消极怠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乙方上级主管部门。4甲方享有该项目全部地质资料(含各类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及成果资料)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有关管理规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成果报告、绩效自评报告,按时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2.乙方应按经甲方审查认定的项目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项目勘查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并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3.乙方应严格按照绿色勘查等有关管理规定,通过合理选择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法、手段和设备等,在道路施工、场地平整、驻地建设、勘查施工和环境修复等方面实施管控,并承担因破坏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4.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文明,并承担因安全问题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5.乙方应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保证经费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6.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保管该项目所有地质资料,并承担保密职责,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成果资料;按有关规定,向省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成专1果、实物和原始地质资料。7.项目形成的成果,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置和统一对外发布。乙方在利用项目成果申报奖励、宣传报道、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时须注明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成果信息。第九条违约责任(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二)乙方勘查工作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区范围,导致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因未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重大问题、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等因素导致发生质量事故、项目中止或延期、野外验收不通过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做工作、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如果经补做或返工合计2次仍未解决相关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甲方已支付全部费用,补做工作或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四)乙方因未执行安全生产要求,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五)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成果、实物和原始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瞒报行为,甲方有权追索项目经费并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六)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条件下,擅自对外发布成果信息,应立即停止成果信息使用和发布,撤销已使用或发布的成果信息,若拒不改正,甲方有权进行通报,并抄送乙方上级主管部门。造成泄密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七)乙方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甲方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如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八)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2025年11月30日前,乙方未完成经甲方审查通过的实物工作量,其对应的工作经费予以扣除,但仍须完成所有工作。第十条其它约定(一)项目目的任务、工作部署、实物工作量及经费预算以经甲方审定的项目设计为准。(二)合同履行时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应签订变更合同;变更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议后形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五)本合同书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六)合同份数一式拾份,甲方捌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本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联系人:陈松林\电话/传真:027-86656199时间:224年7月2)日乙方(盖章)湖北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421597458D户名:湖北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开户行:建行荆州古城支行行号:105537000050账号:42001626308050001500联系人:陈江军电话/传真:0716-4120477时间:2024年7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