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地调研车辆加油 外地调研车辆加油 汽油采购合同公告(包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4)



一、合同编号: 包仲采字【2024】015号
二、合同名称: 包地调研车辆加油
三、项目编号: 2024015
四、项目名称: 外地调研车辆加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包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 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一号党政机关办公楼副楼b区b208
联系方式:5618910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高速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哈路492号
联系方式:186473953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汽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2.0000批
主要标的单价:295.0000元
合同金额: 0.059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详见合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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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JY-2024-132租车合同甲方:包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乙方:包头市吉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一、租赁车辆及费用1.甲方裸租壹_辆商务_车(车型),车牌号:蒙B00030,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实际发出车辆为准。2.租用日期: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月12日,共租用3天,租金为:500元/天(大写:伍佰元),总价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_)剩余费用待出车任务完成后一次性结算费用。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租赁期内,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有权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使用车辆。甲方不得转卖、质押、典当、转借、转租车辆。2.甲方必须遵守乙方的安全乘车规定,保持车内卫生,爱护车内设施,造成损坏照价赔偿,因甲方人员不当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的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甲方乘车人员自身原因(如突发疾病等)或其他甲方乘车人员的人为原因(如打架斗殴等)出现伤亡,与乙方无关。租赁期间除因乙方驾驶人员的违章违法行为或租赁车辆本身的安全问题导致的乘车人员人身、财产等损失外,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章驾车或在不准停靠车辆的路段上下客,如因此造成损失或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4.甲方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上车,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5.甲方因故取消用车或变更合同事项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和责任1.乙方应确保车辆手续合法、有效、齐全、不影响使用,不可存在危及乘车人员安全的隐患。专业化共和国安全行入运营,双方导致人依作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包地调研车辆加油 外地调研车辆加油 汽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