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消防站勘察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2024)
智慧城消防站勘察
采购项目名称:
智慧城消防站勘察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66852360582403110958
项目业主: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服务机构:
云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智慧城消防站勘察
合同编号:
4401066852360582403110958
合同总金额:
¥59,815.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7月24日
服务内容:
项目位于天河智慧城核心区东部,天河湿地公园南侧,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西侧,天虹科技园东侧,紧邻大观中路,地块AT0305223范围内。项目占地面积
3954.252平方米,新建一座一级普通消防救援站,总建筑面积 3993平方米,其中综合楼3863平方米、训练塔120平方米、门岗1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楼、训练塔、门岗各1栋,以及山岳救援、水上救援训练池、室外训练场等附属配套工程.根据基础资料、现有物探资料、勘察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工作,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工作。
合同附件
(已瘦身)智慧城消防救援站——详细勘察合同(扫描件).pdf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2024-07-24
正本正本智慧城消防救援站勘察合同工程名称:智慧城消防救援站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大观湿地公园西南侧合同编号:2023-10-05前期2024勘设035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发包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勘察人:云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4月18日1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3一、工程概况..3二、工程勘察范围和工期、阶段及服务内容3三、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4四、项目负责人与联络要求.4五、合同文件构成...5鸡六、履约担保....5七、承诺....5山八、词语含义.5九、签订地点6W十、补充协议.....6十二、合同生效...6十三、合同份数.......6第二部分工程勘察专用条款.8第一条一般约定.....8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10第三条勘察工作内容......10第四条开工及工期要求.....10第五条勘察成果提交要求..11第六条勘察费用计算及结算方式.11第八条发包人、勘察人的义务.13第九条违约责任.......15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16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6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6第十三条通通知与送达.17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17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18第十六条其它约定....18附件1:廉政合同..20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勘察人:云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智慧城消防救援站勘察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智慧城消防救援站。2.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大观湿地公园西南侧3.工程范围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3930平方米;拟新建1栋4层(局部5层)的多层消防综合楼,H=18.30m~21.50m,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乙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1:及训练塔(H=21.80m)、消防水池(H=4.70m)等相关配套。4.投资估算:二、工程勘察范围和工期、阶段及服务内容1.工程勘察范围根据基础资料、现有物探资料、勘察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工作,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勘勘探孔布置平面图由设计单位提供,共布置钻孔9个,其中一般性钻孔6个,控制性钻孔3个,一般性钻孔入连续强风化岩W5m,控制性钻孔入连续强风化岩W7m,钻孔深度预估为40m,预估总进尺为360m;工程测量要求按10m*10m网格布置测量点,共布置56点;物探(地下管线探测)要求按用地红线外扩15m进行物探工作,探测面积为8521平方米:其它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2.工程勘察阶段工程全过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地下管线探测)等)服务阶段;3.工程勘察服务内容按照工程勘察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本项目工程全过程勘察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3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地质勘察,详勘、测量、物探等;进行物探工作,编制地下、地上物探成果报告;进行详细勘察和测量实施工作,编制勘探、测量技术文件,编制勘探、土洞溶洞探测等相关总图;勘察工作应满足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需求;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等;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最终勘察工作内容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签发的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三、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1)详细勘察按综合单价120元/米包干收取费用,实际勘察费用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以勘察报告为准)×综合单价”的方式计算;(2)工程测量按10m*10m布置测量56个测量点,综合单价60元/点,合计总价为¥3,360.00(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陆拾元整,包干);(3)物探(地下管线探测)按用地红线外扩15m计算探测面积,面积共8521平方米,综合单价1.50元/平方米,合计总价为¥12,781.50(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柒佰捌拾壹元伍角整,包王。2.签约合同价合同预算总价(含税)为:¥59,341.50(人民币大写:伍万玖仟叁佰肆拾壹元伍角整)。合同价计量、支付以及结算等约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四、项目负责人与联络要求1、联络要求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广州市同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6楼1607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李利霞、贺群、李维明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020-38085331、020-38085509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斗塘路8号综合楼505-2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张明、何廷龙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18922795277、134503934662、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李利霞、贺群、李维明4勘察项目负责人:杨伟芝五、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是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实施期间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勘察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发包人要求及勘察任务书:7.技术标准;8.本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9.本合同工程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如有):10.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资料(工可报告等资料):11.其他合同文件(经发包人确认的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及实施计划等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传真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AF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确认的日期。前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就同一事项(内容)约定存在互相矛盾之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履约担保本项目不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5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州市天河区签订。十、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就同一事项(或内容)约定不一致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形成时间在后的约定为据。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以在后一方签署的日期为据。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以及工作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十三、合同份数1.本合同共肆份,其中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贰份,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勘察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廉政合同》(以下部分无《智慧城消防救援站勘察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正文内容,为签章页)6(本页无《智慧城消防救援站勘察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正文内容,为签章页)发包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盖章)勘察人:云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菜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06685236058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PQ0361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5-17楼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斗塘路8号综合楼505-2邮政编码:510655邮政编码:511356电话:020-38085961电话:020-82452684传真:传真:020-82452684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员村支行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广州东城支行账号:3602005309200186668账号:153072882:7第二部分工程勘察专用条款第一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勘察设计任务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3发包人:指与勘察设计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4勘察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1.1.6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7勘察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1.1.8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1.1.9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1.1.10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11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2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1.1.14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8场所。1.1.1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17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1.1.18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1.2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2.1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1.2.2适用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3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4联络1.4.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1.4.2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4.3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5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9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如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第三条勘察工作内容3.1按照工程勘察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本项目工程全过程勘察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详勘、测量等:进行物探工作,编制地下,地上物探成果报告:详细勘察和测量实施工作,编制勘探、测量技术文件,编制勘探、土洞溶洞探测等相关总图:以及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物探、测量工作: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等;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负责审核并确认施工过程中土方四方联测成果,并参与现场有关勘察及验收会议,配合验收文件的签章工作。3.2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要求勘察人进行补钻等工作。第四条开工及工期要求4.1勘察人须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通知后,在3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方案给发包人审核,勘察方案经审核后方可开工。4.2勘察方案审核确定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详细勘察作业,详细勘察作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文件或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勘察报告成果文件。由于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办理。4.3勘察工期应配合并满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要求。4.4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不可抗力影响以及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顺延的时间需经发包人确认。10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勘察人中止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勘察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为由,影响勘察任务的进度、质量和拖欠工资,不得要求发包人计付拖欠进度款期间的利息。第八条发包人、勘察人的义务8.1发包人的义务8.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审定勘察万人的勘察方案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8.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协助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发包人已经尽到协助安保义务的,现场人员发生的人身损害等责任,发包人无需承担。8.1.3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8.1.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顺延的时间应当经过勘察人的确认。8.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8.2勘察人的义务8.2.1由勘察人收集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8.2.2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书、技术要求及经发包人审定的勘察方案进行工程勘察,确保其工程勘察无任何技术和质量上的瑕疵、缺陷和安全隐患,也不侵犯他人的生产工艺、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之情形,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8.2.3钻孔点桩位定位后需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到场确认,每一孔位开钻前及终孔时需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到场确认工程量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管线探测过程需有发包人跟踪。所有岩样均应放入统一规格的岩样盒内,岩样盒上应注明钻孔编号,各岩性变化处均应标明相应深度,并现场拍照,上述图片均应附在勘察报告中8,2.4勘察人应加强钻探现场岩样的保护工作,未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人员现场查验,不得自行处理。8.2.5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13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在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办理正式变更手续。8.2.6勘察人自行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产生的费用、责任由勘察人自行承担。8.2.7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8.2.8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全部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直接受损失的50%。8.2.9勘察人应保护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勘察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8.2.10勘察费用中应包括临时占用土地、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发包人无需再向勘察人支付其他费用。8.2.11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发包人通知,勘察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场探测。8.2.12勘察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作项目及要求进行工作,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不得向发包人收取费用。8.2.13勘察人应根据《广州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1995年版)的要求进行野外探测和室内资料整理,提供地下管线探测报告、管线图和管线点成果表4份,并对其所提交的报告及有关数据负责。8.2.14物探费用已包括探测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8.2.15发包人在使用勘察人提供的成果资料进行施工时,发现现场与勘察人提供的成果不符或异常,勘察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2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人员到场返工探测,返工费用由勘察人负责,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一般赔偿金额不超过探测费用的100%:如造成发包人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勘察人相关的经济与法律责任。8.2.16施工期间,因勘察人提交的探测成果未能正确、全面反映探测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导致施工对地下管线造成损坏的,由此产生的损坏责任及赔偿费用由勘察人负责。148.2.1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9.1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合同。如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本条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按本合同勘察总费用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9.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停、窝工,发包人应将工期按实际受影响的时间顺延9.3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或该勘察成果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及现场施工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如果勘察人未能按时按质提供给发包人,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则直接从应付勘察费中扣除勘察总费用的5%作违约金,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20%。若勘察人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提供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未付的勘察费用无须再付,勘察人还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支付暂定勘察费用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遭受损失的,勘察人还应当承担超过定金数额损失的赔偿责任。发包人另聘他人完成相关工作的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勘察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提出仍没有及时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9.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己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相应的勘察费。9.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预付款,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9.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费用的,逾期达【30】日以上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9.7勘察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合同总价额的1%/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5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人应按暂定合同总价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8勘察人提供的测绘成果经发包人验收不合格的,勘察人应无偿重作或采取补救措施,工期不予顺延,勘察人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再验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与勘察人的合同,勘察人应按暂定合同总价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15失。9.9上述各项,一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如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全额补足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10.1本合同项下的勘察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素材及成果等均归属发包人所有。勘察人承诺,在为发包人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益的行为。10.2若因为知识产权产生纠纷,勘察人不得以发包人对其的提供的成果等进行了确认、同意、接收为由要求发包人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均由勘察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勘察人追偿。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勘察人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的发包人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的商业秘密、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发包人为完成本合同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勘察人(包括但不限于勘察人雇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将从发包人获取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或其他成果用于本合同范围之外目的,否则全部收益归发包人所有,勘察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另行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1.2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本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均不影响其效力。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2.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不能视作违约。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害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并以最快的方式在三日内通知其它方,并提供有效证明。当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弱及消除时,受害方同样以最快的方式在三日内正式通知其它方,并及时恢复合同履行。12.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由16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超过90日时,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合同已履行部分的款项应予结清。如勘察人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的工作。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13.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本合同签章页载明的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如果一方未填写本合同签章页的通讯信息或填写不明或未另行书面通知,则视该方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标明的住址、电话为其有效通讯方式。13.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它联系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各类通知送达的时间分别定为:13.2.1专人递交以收件时为准;13.2.2要求回执的挂号邮件以投寄后满七日为准;13.2.3传真以收到对方确认时为准:13.2.4电子邮件以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邮箱并且能够检索识别为准。13.3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通讯信息。一方变更通讯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载明的、变更后的地址为双方通知送达地址。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方应承担怠于通知的不利法律后果。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14.1合同的变更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一方提出变更或修改要求,必须以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等信息的书面形式事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变更本合同内容。未变更的部分,双方应当继续履行。若协商不成,依照本合同履行。14.2合同的终止14.2.1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双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完毕,本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消失。14.2.2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可终止本合同。14.2.3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仍未能改正违约行为的,另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14.2.4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终止的情形。1714.2.5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14.3合同的解除14.3.1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合同。14.3.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守约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违约方时生效,违约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14.3.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14.3.4因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国家、地**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均可协商解除本合同。14.3.5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均可协商解除本合同。14.3.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15.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缔约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15.3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的法律。第十六条其它约定16.1考虑工程常因场地条件限制、规划调整,以及方案或设计评审要求修改(非发包人原因除外)等多因素影响,导致工程变更致使勘测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双方应及时书面确认实际发生的勘测工作量,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与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结算勘测费。16.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就同一事项(或内容)约定不一致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形成时间在后的约定为据。16.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18的有机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就同一事项(或内容)约定不一致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形成时间在后的约定为据。16.4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名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的时间不一致的,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以在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据。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工作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项目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16.5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发包人执【1】份,勘察人执【1】份,副本一式【2】份,发包人执【1】份,勘察人执【1】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16.6本合同签订于广州市天河区16.7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廉政合同》19附件1:廉政合同发包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勘察人:云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勘察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勘察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勘察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勘察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勘察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勘察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勘察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0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勘察人义务3.1勘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勘察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勘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勘察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勘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勘察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勘察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以在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据。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及工作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的有效期,至智慧城消防救援站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21本合同作为《智慧城消防救援站勘察合同》(合同编号:2023-10-05前期2024勘设035)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共肆份,其中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贰份,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勘察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本与副本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9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予以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据。(2)本合同签订于广州市天河区。(以下部分无《廉政合同》正文内容,为签章处)发包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勘察人:云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代建局(盖章)(盖章),菜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月18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站勘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