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服务承包 清扫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黄冈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黄冈市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承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421100-2024-02581
四、项目名称:黄冈市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承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黄冈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地址:西湖一路33号
3、联系方式:0713-8353513
4、供应商(乙方):黄冈市京州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中环路5号1栋
6、联系方式:1387262295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清扫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437480元
5、合同金额:343.74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黄冈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0-2024-0258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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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合同.pdf

黄冈市区道路清扫保洁第一标段第二轮作业服务承包合同(以下简称甲方)甲方:黄冈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乙方:黄冈市京州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担保方:深圳市金州城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依据2019年11月25日对黄冈市市区第一标段第二轮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项目(项目编号:HGJY-2019-F047号)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确定将第一标段第二轮清扫保洁工作承包给丙方。为响应黄冈市对外来企业在黄冈市经营过程中纳税要求,同时享有黄冈市营商环境带来的相关便利,由于深圳市金州城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不具备收费和纳税条件。深圳市金州城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黄冈市注册成立“黄冈市京州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5号1栋(现中环路金州环卫基地)”,黄冈市京州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是深圳市金州城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为了便于新公司(黄冈市京州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黄冈市环卫项目的日常管理收费,每月纳税、每月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现将原签订的“黄冈市区道路清扫保洁第一标段第二轮作业”服务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经甲乙丙三方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结合工1作实际,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承包事项1、承包作业服务项目:黄冈市区第一标段第二轮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项目。2、承包作业服务范围::以老城区为主,即黄州大道以西(不含黄州大道);西湖四路以北(不含西湖四路);中环路以南(含中环路黄州大道至物价局段,其余不含),沿江路以东(含西湖四路至中环路)范围内的30条(段)主次干道。路段全长31.62KM,总面积89.34万m²(其中道路面积87.62万㎡,绿化带面积1.72万㎡)(具体路段及面积明细见附表)第二条承包方式1、甲方将承包作业服务范围内的街道人工清扫保洁、机械洗扫冲洗、洒水降尘以及临街垃圾收集转运、中转站(西湖一路、栖霞路、宝塔路)日常管理、设施设备清洗、员工管理、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设施管理等工作,一并打包承包给乙方管理作业,并接受甲方监督指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2、实行费用包干、责任包断的原则,即:包人员、包路段、包质量、包安全、包管理、包责任、包费用、包风险等。第三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六年。试用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和标准现续签第二至第三年合同(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乙方如达到合同约定要求2和标准方可续签第四至第六年合同(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果乙方试用期不合格或中途违反相关约定、合同相关条款需要解除合同及六年合同期满,甲方收回承包权自行接管或另行组织招标。此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此次签订合同依据是甲方与丙方于2021年元月6日签订的《黄冈市区道路清扫保洁第一标段第二轮作业服务承包合同》后续合同期限和(项目编号:HGJY-2019-F047号)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第四条承包经费1、根据招投标结果,双方确定六年总承包经费为人民币:肆仟捌佰贰拾肆万元整(¥:48240000.00元)(单价:8.99元/年·㎡),即年总承包费用为人民币:捌佰零肆万元整(¥:8040000.00元),具体包含乙方的员工工资、社保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和商业医保购买费用、女工卫生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高温补助、年三节政府慰问金、合同工年终奖励、三节物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降温物资、劳保费、招标人安排的突击加班费(突击指:各类迎检、节会、创建、突发事件处理等)、班组长岗位待遇、生产工用具费(除大小扫帚、铁锹等作业工具以外还必须包含除草打药、清洗剂、清洁球等必需品购买费)、车辆油修费(含板车、电瓶车维修)、车辆保险费(保额不低于招标人现行购买标准)、机械租赁费或折旧费、作业水电费、办公经费、管理费用、利润、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另,果皮箱、垃圾分类箱、取水点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更换,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由3乙方负责。2、乙方承包后盈亏自负,承包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需增减作业量的,乙方不得无故拒绝,增减作业量的经费按照中标确定的面积单价据实审核增减。因甲方工作需要临时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工作产生费用据实结算。3、调价机制。仅限于工资、社保调价。承包期间,前三年工资、社保价格增涨均由中标人在年承包费中自行解决。承包期内,从第四年起实行调价机制。工资调增,随黄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而调整。按照180人计算,每年按照黄冈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一年度的上调额度逐年进行调增;社保(单位承担部分)调增,按照180人计算,依据黄冈市市区社平工资60%缴费比例,每年随缴费上调额度逐年对应调整。此次调价根据《鄂人社发【2022】3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和甲乙丙三方协商意见具体调整为:工资调增按照180人计算,个人缴费部分27.81元作为此次上调基数;社保(单位承担部分)调增按照180人计算,单位缴费部分69.39元作为此次上调基数。此次调价起止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此次调价费用随承包费用按月结算。第五条付款方式甲方次月5日前根据对乙方各项考评结果(节假日顺延)向乙方支付上月调价费用(月调价费用按每年的调价费用除以12个月平均计算,每月为人民币:1.7496万元,大写:壹万柒仟肆佰玖拾陆元)和上月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按每年的承包费用除以12个月平均计算,每月为大4写人民币陆拾柒万元整(¥:670000.00元),直接拨入乙方专用帐户。对当月各项考核奖惩结果在当月承包费中予以兑现据实结算。乙方必须在次月3日前开出上月承包费用的正式合规发票交给甲方。第六条履约保证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完成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甲方有权采取其他措施代乙方实施相关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在乙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来解决,但也不能免除追究乙方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2、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等和相关待遇等低于甲方现行标准的,甲方有权用乙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员工待遇,或在承包费用中直接支付员工待遇,但也不能免除追究乙方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第七条甲乙丙三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在乙方达到合同的服务标准的情况下,按约定时限和方式将承包款足额付给乙方。2、严格按照标准对乙方承包项目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因城市卫生标准改变,甲方可对考核办法及方式进行调整,乙方对此必须配合执行。3、甲方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工作的要明确告知,对确需扣除承包经费的,需经甲乙双方现场察看情况属实后并签字认可,如乙方拒不到场或到场后拒不签字或无法联系的,甲方有2人证5实或有照片、录像,录音等证据之一,甲方也可对乙方作出处以扣除承包经费的决定。对甲方作出的处罚决定,乙方必须执行。4、甲方有权对辖区的垃圾收集点、公共设施数量等进行调整变动,乙方必须服从。5、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发放进行监管,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就甲方提出有关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6、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二)乙方责任1、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明确的要求、标准、规定,如有违反应当接受甲方处理。如因消极对抗行为而影响本合同条款执行的,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招标文件、本合同的有关约定之义务,要在内部建立劳动纪律、路段岗位编排、工具及设备使用计划、工作质量服务管理制度、项目应急方案、项目日常实施方案并报甲方核准后实施;承包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承包范围各项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不符合服务作业质量标准的,要主动及时加以整改,确保日常服务运作的高效管理。3、承包期限内,应按照《黄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招标文件明确的标准实施作业,做到科学组织,及时落实,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清扫、保洁、洗扫、清洗、降尘及垃圾收集等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64、对承包项目实施所用的一切劳动力、生产资料进行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须为所属车辆购买车辆保险,其保额不得低于甲方现行标准。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车辆安全责任和车辆使用费用(保险费、维修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承包期满或合同终止后,租用的车辆(电瓶车、板车)和其它环卫设施、设备(果皮箱、垃圾分类箱、取水点、对讲机等,甲方移交给乙方时双方形成备忘录)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归还。5、配合甲方做好环卫宣传工作,对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劝阻;出现突发性事件污染道路或重大节日及市区的重大活动时,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做好相关环卫作业保障工作。6、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环卫作业人员180人。如需裁减,必须经甲方调查核实,获得甲方认可并备案方可实施。需为每位员工建立专用工资银行账户。7、必须依法用工,所聘请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劳动法》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聘请人员要严格实行定岗、定人、定点作业。8、在实施承包项目期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党建等工作确保达标,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避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9、如因政府行为(如防洪抗旱救灾等)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支持。服从甲方统一指挥。710、乙方不得将作业车辆、人员用于商业用途。11、乙方作业产生的垃圾和渗沥液应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倾倒、排放。(三)丙方责任1、丙方对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黄冈市区道路清扫保洁第一标段第二轮作业”服务承包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丙方对甲乙双方签订新合同之后承包费和签订新合同之前未付的承包费等费用均支付到乙方不得有任何其它要求。3、丙方对甲乙双方签订新合同之后享有管理建议权,乙方不得有异议。4、丙方对2022年8月30日向甲方呈送《授权委托书》(见原件)和《申请书》(见原件)的内容不得有违反行为。5、丙方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第八条服务内容、要求、考核标准详见附件附件十七:《第一标段第二轮市场范围、街道面积、道路级别、人员配备表》附件十八:《第一标段市场作业工作责任、标准要求及作业规范》附件十九:《第一标段市场化作业承包经费、人事及安全管理办法》附件二十:《第一标段市场化作业承包合同管理、交接运行管理办法及退出机制》附件二十一:《市场化作业综合管理考核奖惩办法》附件二十二:《考核奖惩标准》8第九条特别约定1、乙方应与受聘员工签订用工合同。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建立员工社保专用账户;乙方须为所有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商业医疗保险(如不符合国家社保政策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遵循“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鼓励乙方提高员工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所有员工工资标准和各种福利待遇低于甲方现行标准,经核属实,则按降低金额10倍标准处罚,从乙方承包经费中扣除。4、为确保环境卫生质量,乙方须根据要求,制定作业方案(含责任路段划分,车辆配置,作业方式、作业时段等),未经甲方认可或擅自变更方案的每次按4万元标准扣罚乙方承包经费。5、甲方提供一标段范围内取水点(指定的)和中转站(西湖一路、栖霞路、宝塔路)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正常损坏的维修更换。生产作业水费实行包干,年包干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从承包经费拨付款中扣缴。6、严禁乙方收取任何单位和任何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费。7、乙方不得以恶意竞争方式招录市区其它市场化公司人员。第十条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1、因政策原因或政府有新规定,甲方需要解除合同的,甲方提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承包经费(指终止合同当月实际核算的承包经费),如数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9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按照当月实际核算应支付的承包经费的30%给乙方做为补偿,同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数(不计息)退还乙方。3、乙方在承包期内违反下列任一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2)作业人员、车辆,没有达到甲方标书核定数量或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裁减人员、车辆的,经三次责令未改正的。(3)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人员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4)在工作中,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5)乙方必须遵循“整体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如果发现有拆整分包或整体转包等违规操作行为,经查属实的。(6)检查考核结果为《招标文件》中解除合同条件的。(7)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不履行合同的。(8)在各级检查、创建、节会、重大政事活动期间,出现严重环境卫生质量问题的。(9)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10)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管理工作,对检查考核记录,整改决定拒不签字确认,一年内超过三次的。104、因乙方违约达到合同退出机制条款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关系,乙方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自动归甲方所有,且甲方还需追究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损失责任。5、乙方达到合同退出机制条款的,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一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终止相关事项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人事、设施设备、工作等移交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第十三条合同其它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1·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如本合同发生争议,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如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也无法解决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五条合同签署及备份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黄冈市财政局和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留一份备案,本合同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H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名):上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名):全风丙方签章:代表人(签名):向发签字时间:2023年1月1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扫保洁服务承包 清扫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