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建设环境监管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2024)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管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436A_001
二、合同名称: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管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00000202402000436
四、采购项目名称: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
地    址:
联系方式:13562560869
供应商(乙方):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院
联系方式:188111588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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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48
44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东省龙口市裕龙石化产业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管服务合同.pdf

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管服务合同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436A_001计划编号:37060000026100520240003采购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供应商: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3.服务内容和范围:。2.服务地点:山东省龙口市裕龙石化产业园。1.项目名称: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管服务。一、项目概况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采购人(全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供应商(全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管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管服务。2.服务地点:山东省龙口市裕龙石化产业园。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捌万元(¥4,48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4,48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24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龙口市裕龙石化产业园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3562560869,电话:1881115880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奥运村支行账号:,账号:32075601212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化政府采购1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436项目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管服务装省药1的电城型养Z方: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电纸M北京中环智云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07月政府采购化政府采购5g华绵船2f行水A漳印牌嘉幕限杲海M市阿市牌发美源绵骊保家印市美楼洁杲寖强隔杲宿市M强杲滓棉躇邦渚果馆法H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管服务项目由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SDGP370600000202402000436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北京中环智云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电子化政府采购(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7)联合体协议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政府采购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服务标准、技术指标、参数等,并应附有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4、合同总金额:¥4480000元。(大写):肆佰肆拾捌万元整。龙5、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并预算指标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Z付款,服务至半年时付前半年的服务费,满一年时付清全年的服务费。(预付款从前半年的服务费中扣除)一6、服务时间及地点:2约电子化政府(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省劙(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37、项目要求(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并及3政府采购北政府采购N采W政府采购时交付各项数据。乙方提交的数据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除应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外,应同时满足最新版的国家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并应通过验收。(3)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甲方使用该服务或服务内容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4)乙方数据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拥有,甲方可在本项目中使用,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5)乙方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和约定保证服务质量。如由此产生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配备的人员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加强沟通和协调。(7)乙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且不得违反技术要求ILV8、保密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就此向甲方赔偿损失。9、验收方式采购本项目由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YY10、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子化政府采购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须经双方同意,并应当在三十日前以书4化政府采购化政府采购1店面形式通知另方。因终止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4)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1、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12、合同的生效福店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3、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服务工作,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迟交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严重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4)因乙方严重违约甲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任何款项,甲D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乙方应在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退还甲方,逾期按应退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4、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5采购政府采购化政府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15、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本合同一式土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四份,联合体乙方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两份。甲方: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方:电子化政府采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奥运村支行银行帐号:320756012125乙方:名称:北京中环智云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化政府采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支行银行帐号:35460188000049963时间:2222年月6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环境监管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