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社区创建采购合同公告(常山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1971057202436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项目(屏山社区、东苑社区)合同
三、项目编号:CSLT-CS--2024006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项目(屏山社区、东苑社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天马街道文峰东路113-1号
联系方式:0570-5033756
供应商(乙方):浙江华坤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联系方式:134562465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项目(屏山社区、东苑社区)
数量:1.00
单价(元):916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屏山社区、东苑社区施工工期:60天项目经理:冯建丰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18202303244

2.合同金额(元):916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7.16修改)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项目(屏山社区、东苑社区)合同(1).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项目(屏山社区、东苑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常山县残疾人联合会乙方(全称):浙江华坤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项目(屏山社区、东苑社区)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项目(屏山社区、东苑社区)2.工程地点:衢州市常山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CSLT-CS-2024006。4.资金来源:甲方自备资金。5.工程内容: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项目。群体工程应附《中标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响应清单内所有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8日(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8日(以竣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9166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肆拾叁元捌角壹份整(¥2543.8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中标人项目经理:冯建丰,。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选通知书;(2)响应函;(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中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中标人通过公开竞争性发包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0日签订。本合同于2024年1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衢州市常山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肆份,中标人执肆份。采购人:(公章)常山县残疾人联合会中标人:(公章)浙江华坤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采购人(公章):中标人(公章):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开发区由拳路309号地址:白路168号紫御大厦二楼东07室点经办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5890223开户银行: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凤桥支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1000191761526邮政编码:314000邮政编码:32420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若“通用条款”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采购文件、除响应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响应文件、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以及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现行的有关管理办法或规定等。1.1.2工程和设备1.1.2.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2.2永久占地包括:/。1.1.2.3临时占地包括:/。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等,省、市、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若中标人响应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响应文件技术规范执行。1.3.2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如有)或直接发包书面资料(3)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5联络1.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中标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地点,;中标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1.6交通运输1.6.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6.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规划红线作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关于采购人向中标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中标人负责,相关费用已计入响应报价。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在响应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1.7知识产权1.7.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采购人所有。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令指定的开工日期三天前移交2.2.1提供施工现场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采购人对采购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全过程管理通信地址:白马路168号。1.7.2关于中标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中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7.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8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采购人2.1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曾庆嘉,;身份证号:,;职务: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502226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白马路168号,。采购人对采购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全过程管理。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令指定的开工日期三天前移交。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临时水源、临时电源已接到施工场地周围。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采购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采购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采购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中标人3.1中标人的一般义务(1)中标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工程竣工决算的全部资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②其它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中标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中标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中标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2)中标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中标人负责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在响应报价时综合考虑。(2)中标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文明施工,符合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服从行业管理部门、采购人的监督管理。(3)协助采购人办理各项手续。3.2项目经理姓名:,冯建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1820230324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1820230324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8)3690747;联系电话:,1385739109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中标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3.2中标人人员3.2.1中标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前7日。3.2.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2.4中标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采购人将对项目班子成员到位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在工程施工状况下必须在场。发现未在施工现场的应做相应的警告并按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登记。若确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批准,方可离开。3.3分包3.3.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允许分包以外的施工项目。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3.3.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国家相关规定并经采购人同意。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中标人须进行书面通知,并经采购人批准。3.3.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中标人与分包人自行协商。3.4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中标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开工之日起。3.5履约担保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不计利息,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到采购人指定的帐户。由中标人选择现金或保函缴纳。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50%,提交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并备案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后半个月内退还其余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4.工程质量质量要求: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中标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中标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中标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9.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10.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0.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中标人的响应承诺一次性包定:(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征收率);(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采购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计取);(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中标人负责。如给采购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确定后,采购人可从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抵扣。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根据具体工程实际增减风险内容)(2)清单工程量中暂定项目、设计变更项目、施工变更项目的增加工程量凭发包方认可的联系单及签证单作为调整依据。减少(甩项)工程量由中标人上报并经采购人认定后在审计时最终确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以下按工程专业填〕《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及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编制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中标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核。(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3)因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本合同1.13条)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相应约定执行。(4)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漏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相应约定执行。(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的,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中标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相应约定方法调整。(6)未在发包工程量清单、发包控制价(或预算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3)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0.2预付款10.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合同造价10%的工程备料款及50%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公式为:工程预付款=(合同造价-安全文明施工费)*10%+安全文明施工费*50%。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合同签定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10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10.2.2预付款担保中标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0.3计量10.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结算,。10.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0.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0.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0.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0.4工程进度款支付10.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注:所有工程款视上级部门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拨付。(1)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10%的工程备料款及50%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2)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至合同价40%的工程款,同时扣回合同价10%的工程备料预付款;(3)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的工程款;(4)工程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8.5%的工程款;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采购人在核实后14日内退回;或工程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的工程款,同时中标人提供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5%的工程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保函在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发包人在核实后14日内全额返还。(5)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返还,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因中标人违约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金额,中标人应在被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金额;担保期间届满后,采购人将在扣除因中标人违约扣除的款项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金额。(6)设计变更、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在工程审计后支付,不列入工程款拨付基数内。10.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发包人。10.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采购人。(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4个工作日内。(2)采购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采购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0.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1.验收和工程试车1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1.1.2采购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11.2竣工验收11.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2.2条执行。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本合同通用条款13.2.2条执行。11.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中标人向采购人移交工程的期限:7天之内。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2.2条执行。中标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2.2条执行。11.3工程试车11.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1.4竣工退场11.4.1竣工退场中标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4.1条执行。12.竣工结算12.1竣工付款申请中标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采购人已支付中标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采购人应支付中标人的合同价款。12.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4天内。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执行。12.3最终结清12.3.1最终结清申请单中标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中标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7天内。12.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公开竞争性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中标人递交申请后7天内。(2)采购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保修期满后30日内支付。13.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3.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二年,。13.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3.2.1中标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在工程项目竣工前,中标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采购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工程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2)1.5%的工程结算款;(3)其他方式:/。13.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缴纳。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3.3保修13.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量质量保修书。13.3.2修复通知中标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4.违约14.1采购人违约14.1.1采购人违约的情形采购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4.1.2采购人违约的责任采购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采购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中标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双方另行协商。14.1.3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中标人按14.1.1项〔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采购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中标人有权解除合同。14.2中标人违约14.2.1中标人违约的情形中标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竣工后,不能一次性达到质量合格要求的,扣履约保证金的20%,并按规定返工,返工仍未合格的,加倍扣除履约保证金,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本工程的建筑砂石、工程垃圾、工程土石等运输采用全密闭运输,严禁跑冒滴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考虑进工程响应报价内。若中标人未采用全密闭运输,造成环境受污染、施工不文明等导致工程车被扣押、罚款等后果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接到相应投诉并经查实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在中标人履约行为检查中,因违约被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中标人违约,即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公开竞争性包人违约,应支付中标人以履约保证金相等额度的违约金。因违约造成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另行赔偿。14.2.2中标人违约的责任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中标人违约即扣除履约保证金。14.2.3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3条执行。采购人继续使用中标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中标人文件和由中标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中标人承担。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5.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6.保险16.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6.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中标人应为自身的财产及其施工现场的自身员工办理人身伤害及财产保险,以及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中标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中标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6.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7.争议解决17.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7.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7.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7.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常山县人民法院起诉。18.补充条款1、应当认为在正式签定合同以前,中标人已经认真研究采购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中标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应当认为,中标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的体现和覆盖了:(1)中标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保修期内的修补以及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中标人承担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2、履约保证金分六个部分,工程质量履约占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占20%、工期履约占20%、项目班子成员到位率履约10%、民工工资占10%,其他履约占10%。如违约按比例或全部扣除。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对五部分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3、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中标人对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应及时拨付给项目部足额的工程款,除直接费必须全部拨付外,还应拨付不少于5%的施工现场管理费。(注: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的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障碍社区创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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