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备及文化布置 心理健康中心设备及文化布置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商业学校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106-NJBS-C2023-0002001
二、合同名称:南京商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备及文化布置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06-NJBS-C2023-0002
四、项目名称:南京商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备及文化布置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商业学校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嫩江路36号
联系方式:025-83601172
供应商(乙方):南京百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通济广场8栋1013号
联系方式:139133663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心理健康中心设备及文化布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学校的心理健康中心建设要求
联系方式:13913366363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1089744.00元
合同金额:108.974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4-0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16 08:46: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商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备及文化布置采购项目合同.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JBS-FW-20230321项目名称:南京商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备及文化布置采购项目使用单位:南京商业学校供货单位:南京百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4月6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合同编号:NJBS--2023032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商业学校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南京白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嫩江路36号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通济广场8栋10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商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备及文化布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南京商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备及文化布置,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单价为壹佰零捌万玖仟柒佰肆拾肆元整(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壹佰零捌万玖仟柒佰肆拾肆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NJBS-FW-20230321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规格响应表;(3)磋商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为三年。.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或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本项目实施、部署、安装、调试完毕,使用方接收并全系统正常运行一段周期后,采购人及相关专家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对所提供货物数量、质量和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合同到供应商及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第九条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科技有1系网络人in兵盖章甲方(采购大)(盖章南京商业学校乙方(供应商南京再有网络科H技有限公司当:表国S代表人:代表人:俞素琴通:6767电话:电话:1391336636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帐号:01810120420000985帐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备及文化布置 心理健康中心设备及文化布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