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运营服务管理 垃圾袋采购合同公告(利川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20240704
二、合同名称:利川市城区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运营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CGXM-422802-2024-00337
四、项目名称:城区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运营服务管理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利川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2、地址:利川市鞍山东路2号
3、联系方式:7282738
4、供应商(乙方):湖北靓利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教场社区
6、联系方式:132274599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垃圾分类设施运营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64700元
5、合同金额:36.4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2日;履约地点:利川城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2-2024-0033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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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小区垃圾分类运营服务合同.pdf

利川市城区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运营服务合同甲方:利川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乙方:湖北靓利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利川市城区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运营服务项目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在指定地点的小区和单位投放生活垃圾智能设备,其产品明细如下。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四分类智能回收箱集成积分兑换机套44780*860*1870(±3mm)自动称重、手机扫码、智能扫码、居民钥匙扣扫码、满溢预警、积分兑换商城、感应开门2厨余和其他智能箱套31680*860*1870(±3mm)手机扫码、居民钥匙扣或智能卡扫码、满溢预警3标准小区、单位其他桶和厨余桶个50240L塑料垃圾桶(绿色和深灰色各25个)4垃圾袋个用积分兑换垃圾袋备注:以上表格明细前期已经全部提供到位,且已经验收合格并在正常运行使用。二、技术资料1、甲方按照要求及行业规定向乙方提供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及资料泄露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人,乙方应对上述资料承担保密义务。甲方提供的管理系统使用权只能乙方使用,不得转让第三方。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运营费用:(1)运营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叁拾陆万肆仟柒佰元整(小写人民币:364700元)(含税费及运营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2)甲方根据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并将质量扣款汇总后,在第二次支付中一并扣除。(3)待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运行并良好,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付款时间为2024年8月底前支付运营费用的70%(计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贰佰玖拾元整,小写:255290.00元),余下30%的款项(计人民币:拾万零玖仟肆佰壹拾元整,小写:109410.00元)在运营服务期满后支付完毕。2、付款方式: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上述款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交付发票不视为已收到货款。4、乙方相关信息公司名称湖北靓利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教场社区华南五巷188号三楼联系电话13227459998税务登记证号91422802MAC2UKBN7D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关东支行银行账号1817011209020138671四、售后服务1、乙方需保证长期、固定有专业人员共6人在试点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长期保持对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正常开展。2、乙方需在试点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的宣传栏标语,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积分集中兑换活动。并组织小区业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公益活动不少于5次,活动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费用由乙方负责,确保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户户参与,人人知晓。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乙方还需另行给每个指定地点增派人员负责讲解工作开展情况。4、未按规定配备人员和完成以上任务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00元,罚款从承包费中扣除。5、乙方需自行负责培训使用操作人员,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操作设备;并将设备运行的相关数据及监控视听资料传入甲方城管数字指挥中心平台,甲方有权随时调取设备运行的相关资料,乙方需积极配合。五、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正常运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日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第四项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六、不可抗力1、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瘟疫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则合同执行的时间由于上述时间的发生做相应延期。2、受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7天内尽快用传真和挂号信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阻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关于不可抗力形势的解除并以挂号信加以确认,并继续履行合同。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合同的履行超过60天,双方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七、争议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利川市人民法院起诉。八、合同变更1、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特殊约定1、本系统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对本系统软件泄露给第三方使用,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乙方在提供运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应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十、其他1、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前述文件、本合同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甲方的条款执行。2、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所有设备均为甲方所有。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服务,经营费用甲、乙方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附:利川市城区垃圾分类绩效考核细则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理人)签名:乙方(代理人)签名: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3日附件:利川市城区垃圾分类绩效考核细则在运营服务期间,甲方将严格遵循《利川市城区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运营服务》合同条款,对服务实施绩效考核。对于因违反规定所产生的扣款,将按照约定从当年度的以奖代补资金中扣除,具体金额以考核通报累计金额为准。关于利川市城区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期的绩效考核标准,详细如下:一、公司建设考核1.未按规定时间(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垃圾分类季度台账,将处以200元/次的扣款;2.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台账,将处以500元/次的扣款;3.未按照要求开展积分兑换活动,将处以200元/次的扣款;4.全年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培训、宣传公益活动的次数少于5次,将处以200元/次的罚款;5.未按照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将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二、质量考核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成绩,并结合垃圾分类日常巡查检查问题情况进行考核通报。1.未按照规定定员定岗、实际指导人员与报表不符,将处以50元/次的扣款;2.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外表脏污、垃圾清理不及时,将处以50元/次的罚款;3.垃圾分类实施设备周围(5米)内有明显垃圾未及时清理,将处以50元/次的罚款;4.未按照要求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将处以50元/次的罚款;5.未按照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指示牌、宣传栏,将处以50元/次的罚款;6.垃圾分类指导员对垃圾分类标准、职责掌握不清楚、不全面,将处以50元/次的罚款;7.垃圾分类指导员脱岗、消极怠工,将处以200元/次的扣款;8.垃圾分类指导员存在不文明指导行为(如上班期间与居民无理取闹、吵架、着装不整等),将处以50元/次的罚款;9.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将处以200元/次的罚款;10.若接到市民市长热线投诉、电话投诉,经核实问题属实,未按时处理的,将处以500元/次的扣款。11.若运营服务商,不服从我中心管理,不按考核内容完成的,将取消下年度以奖代补资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运营服务管理 垃圾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