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公告内容:

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5101-2024-00821

二、合同名称

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三、项目编号

445101-2024-00821

四、项目名称

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中段潮州港管委会
联系方式:0768-2602801
供应商(乙方):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州粤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联系方式:135705427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1(项)
2,500,000.00
2,500,000.00

合同金额: 2,50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5日至2025年07月05日
履约地点:潮州市、广州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07月24日

乙方1(华南所)合同编号:PM-hx010-202407-0406乙方2(粤达公司)合同编号:YDHB-HP20240703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书(服务类)项目编号:445101-2024-00821项目名称: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甲方: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联合体牵头方)广州粤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签订地点:潮州市、广州市签订日期:2024.7.71甲方: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江明坤电话:0768-2602801传真地址:乙方(联合体):乙方1: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联合体牵头方)联系人:林伟仲电话:13570542731传真:020-85538240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乙方2:广州粤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联系人:陈沛珊电话:13570414361传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路106号根据《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5101-2024-00821)的采购结果,甲方委托乙方1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乙方2广州粤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统称“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服务金额本项目以中标价¥2,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作为合同暂定金额,其造价以第三方结算审核为准。若结算审核价高于合同暂定金额,则以合同暂定金额作为项目最终结算价,若2结算审核价低于合同暂定金额,则以结算审核价作为项目最终结算价。项目最终结算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人力成本、投入设备成本、资料费、A实地踏勘费、评审会务费、一切税费(全额含税发票)、后续服务工作费以及前期工作费用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合同工作范围发生变更,由乙方和甲方双方协商解决。二、服务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开展《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要求的报告书文件。三、主要工作内容本工作主要是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规划分析;2.规划方案适宜性分析;3.环境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4.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规划方案综合论证;6.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7.规划实施的环境监测方案与跟踪评价。3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1.提交《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成果包括文本文件及相应的电子、光盘材料。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图件和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规范。根据审批环节的需要,在各个环节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进行审查。成果提交通过纸质文件(打印装订文件)和电子文件(电子光盘)两种方式表达,但须满足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要求。3.最终成果要求:(1)提供纸质版报告书和附图一式10份;(2)提供1份电子成果,其中包括格式采用doc、xls等可编辑格式文件一份,另须提交对应的PDF格式文件一份。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2.乙方提交《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报告书通过审查小组技术审查,且乙方修改完善《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40%;3.《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正式审查通过意见和完成相关备案等工作,经项目结算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4照本合同书第一款“服务金额”的约定结清全部余额。4.上述每一笔款项在支付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的发票和付款联合申请书。付款联合申请书应当写明乙方1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乙方2广州粤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自占当期支付金额的比例、具体金额以及对应的收款账户信息,并经乙方1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和乙方2广州粤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盖章确认。甲方将按上述约定付款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指定银行和账户。1.乙方1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银行账号:360200530900045721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2.乙方2广州粤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广州粤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209136187104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六、验收要求1.报告书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并将最终成果提交甲方。2.验收时间:乙方向甲方交付项目最终成果后,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3.验收标准: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与本项目的有关工作,提供项目相关基础资料。5(2)甲方须严格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款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提供服务,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必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新的编制依据或标准颁布,则以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并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为执行标准。(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满足环评工作需求后,乙方在125个自然日内提交《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给甲方,并协助采购人获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在审查报告后,根据审查意见在取得修改报告所需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给甲方。若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符合环评要求的资料,或因甲方规划方案因不符合国家、地方管理规定,所导致的时间进度拖延,则乙方提交成果进度相应顺延。(3)乙方进行服务期间的各项工作须满足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4)乙方应对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作及时的修改或补充,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5)乙方在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范等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乙方须对其员工的意外或伤亡、财产损失负完全的责任;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任何有关上述的索赔、要求、仲裁、诉讼、费用及支出。甲方因此受到任何第三方追责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6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赔偿金、罚金及行政罚款等),均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八、保密要求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方、乙方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63.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九、成果的归属1.项目的所有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披露或将该成果应用于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参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进行索赔。2.甲方引用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无条件享有就该项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3.乙方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7(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图件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的;(4)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上报成果的;(5)未盖有乙方公章的。4.乙方必须对本项目的背景材料、相关技术资料和研究成果等一切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十、知识产权要求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含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十一、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提交成果文件及相关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8十二、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个自然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协议首部填写的地址为甲乙双方的真实地址和送达地址,若一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或乙方将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文件、相关事宜以书面送达方式发送至对方地址或邮箱即视为送达、告知另一方。十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92.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甲方: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M(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定日期:2024年7月5日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联合体牵头方)(盖章)衣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定日期:202年7月日广州粤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定日期:202年7月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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