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采购合同公告(贺州市八步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2N69277758120242
二、合同名称:八步区2024年库区移民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ZZC2024-C2-020200-GXWX
四、项目名称:八步区2024年库区移民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贺州市八步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地 址:贺州市新风街12号
联系方式:0774-5130246
供应商(乙方):广西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92号一、二楼
联系方式:1303687566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八步区2024年库区移民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539512.4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工期:贺街镇龙马村9-16组产业道路硬化及亮化项目90日历天;信都镇会灵村10组道路硬化工程60日历天;古柏村鹧鸪屯道路硬化工程、古柏村鹧鸪屯道路硬化工程及亮化工程、贺街镇龙马村七分寨新田产业道路硬化项目、铺门镇上洞村2组挡土墙工程30日历天。项目经理:秦晓霞执业证书信息:桂 245202105934
2.合同金额(元):1539512.4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八步区移民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施工合同.pdf
八步区2024年库区移民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HZZC2024-C2-020200-GXWX)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贺州市八步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广西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贺州市八步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贺州市八步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八步区2024年库区移民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2.工程地点:八步区贺街镇、古柏村、信都镇、铺门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八步区2024年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5.工程内容:包括6个项目,项目1贺街镇龙马村9-16组产业道路硬化及亮化项目新建道路长855m,路面宽度3.5m,路灯65套;项目2古柏村鹧鸪屯道路硬化工程新建道路长600m,宽3m;项目3古柏村鹧鸪屯道路硬化工程,亮化工程修建道路长600m,宽3m,路灯55套;项目4信都镇会灵村10组道路硬化工程新建道路长484m,宽3m-4m;项目5贺街镇龙马村七分寨新田产业道路硬化项目新建道路长233.5m,宽3m;项目6铺门镇上洞村2组挡土墙工程长84m。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图纸》及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计划开工日期均以开工令为准,贺街镇龙马村9-16组产业道路硬化及亮化项目90日历天;信都镇会灵村10组道路硬化工程60日历天;古柏村鹧鸪屯道路硬化工程、古柏村鹧鸪屯道路硬化工程及亮化工程、贺街镇龙马村七分寨新田产业道路硬化项目、铺门镇上洞村2组挡土墙工程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玖仟伍佰壹拾贰元肆角叁分(¥1539512.43元);其中:(1)古柏村鹧鸪屯道路硬化工程、亮化工程357695.00元;(2)古柏村鹧鸪屯道路硬化工程236861.00元;(3)贺街镇龙马村9-16组产业道路硬化及亮化项目550899.00元;(4)贺街镇龙马村七分寨新田产业道路硬化项目97938.00元;(5)信都镇会灵村10组道路硬化工程213114.00元;(6)铺门镇上洞村2组挡土墙工程83005.43元。计税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玖拾叁元陆角捌分(¥2993.68元);(2)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方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秦晓霞。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贺州市八步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1102692777581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MA5N2CFD2E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12号三楼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92号一、二楼邮政编码:542899,邮政编码:542899电话:0774-5130246,电话:0774-512408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贺州支行账号:20325101040011359,账号:660400100724600010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所示占地线范围,范围、坐标详见施工图。公生活区、加工场等。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工棚、施工办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称:;设计人:通信地址:。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工棚、施工办公生活区、加工场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所示占地线范围,范围、坐标详见施工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提交不少于5份的临时占地资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可免费提供红线范围内的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占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地方、部门有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另行协商确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数量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印,复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报表、次月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文件使用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应急方案一式三份,专项工程合同签订后15天提供专项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进度报表和次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方准备。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贺州市八步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广西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与施工无关的人员需出入现场须经承发包双方同意。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须恢复,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图纸。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施工、保修,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7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④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日负责把水、电接口接至到施工场地,接口后的水、电线路由承包方自行负责。③水准点与座标控计交底等。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于开工前7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组织设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①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①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组织设计交底等。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于开工前7日负责把水、电接口接至到施工场地,接口后的水、电线路由承包方自行负责。③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7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④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负责办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3)承包人应按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5)承包人应按照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8)工程在发包人接收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如下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资料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有关承包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搭建,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③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使用做出承诺。不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④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秦晓霞;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付款方式: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里的80%,合同外进度款竣工结算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后请款。(2)进度款:工程款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工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工程款合同内和合同外追加工程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承包人每一次在申请付款时必须开具项目所在地正式的发票(含税)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如因工程变更需进行专家论证、工程价款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款支付顺延。(3)在项目完成且收到承包人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承包人款项的条件,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按有关规定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按有关规定编制。(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并确认后报送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查并确认后7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承包人应在竣工后30天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其套数除满足各政府部门存档案需要外还需另提供两套原件由发包人存档备用。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发生,从违约之日起,发包人每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天。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天。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14.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以审计为准。(2)承包方必须如实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如审计结果超出送审竣工结算总价5%以上的(不含5%),审计费由施工方承担。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14天内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15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的97%。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已支付工程价款、应扣留质量保修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结算审核约定:非国有投资项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逾期不予审定结算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上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先由监理复核,报发包人审核,最后由有关部门审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10份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审批后30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有关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赔偿。(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职责也视为承包人违约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4)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凡承包人违反其它约定的,每违约一次(项)则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中标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括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除了强制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保险以外的其他一切工程保险均有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工地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和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该等责任。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各项保险生效3天内。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1.2关于工期:(1)凡双方认可的合理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因工期顺延、停工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2)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如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导致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负责赔偿:10000元/日;因供水、供电部门的原因停水、停电导致的停工,连续超过24小时,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一般设计变更工期不予延长;重大设计变更由双方协商相应延长工期。21.3关于结算审计:(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承包人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送到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后2个月内办清结算并提交审计审核。若因承包人提交审计资料不完整、延迟及双方争议等原因造成审计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审计时间顺延。(2)所有竣工和结算资料必须经业主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做为有效竣工和结算资料。(3)工程结算审计由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工程造价审减或审增(增减不相互抵消)与报审价相比小于5%(含5%)时,由发包人承担审计费用;工程造价审减或审增(增减不相互抵消)与报价相比大于5%(不含5%)时,超出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21.4关于签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变更、签证与计量、材料价格核定以及工程款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工作,需严格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程序执行。21.5关于工程质量:承包人须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地方现行市政公用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否则,属承包人违约。除承包人返修达到合格外,发包人按本项目结算总价的0.2%处罚承包人(同时如工期违约仍按上条执行),且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责任。21.6关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中注意排查地下管线,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发现地下管网等不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对突发隐患险情应积极组织力量排危抢险,并同时联络有关单位施救并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21.7关于解除合同:因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发包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成工程量按相应结算依据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贺州市八步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八步区2024年库区移民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及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工程量清单部分货物(具体质保货物清单由双方协定)质保期为三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2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2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3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5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工程量清单部分货物(具体质保货物清单由双方协定)质保期为三年。(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5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2.工程量清单部分货物(具体质保货物清单由双方协定)质保期为三年。3.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小组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交货安装竣工日期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4.货物质量要求及承包人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4.1承包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供安装使用货物配套件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文件资料。4.2承包人提供的货物应有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产品的出厂标准的质量检验证明。4.3质保期三年。5.质量保证5.1承包人应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发包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承包人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承包人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按以下第一种办法处理:①更换:由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②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③退货处理: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发包人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到达发包人现场。5.4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负责赔偿。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民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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