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态环境保护检验检测及应急能力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生态环境监测站2024)
一、合同编号:11N0722443542024401
二、合同名称: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检验检测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SRCGGK2024-009
四、项目名称: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检验检测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 址: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北方集团409室
联系方式:13209000322
供应商(乙方):新疆盛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亚欧北路7号科豪科技城1幢6层610-1室
联系方式:1779939866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检验检测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90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检验检测及应急能力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装修改造、实验设备及配套设施购置及安装,通风工程、集中供气、废气排放、微生物实验室建设)、施工、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服务时间:60日历天(交钥匙工程)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490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简称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生态环境监测站承包人一(简称乙方)新疆盛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二(简称丙方)中奥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检验检测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检验检测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1.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1.3工程内容及规模: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本项目乙方、丙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对甲方的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检验检测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项目进行投标响应。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乙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乙方、丙方共同与甲方签订项目合同,其中,乙方负责施工工作;丙方负责设计工作。1.4本工程的施工内容主要包括:装修改造、实验设备及配套设施购置和安装(含部分利旧设备),通风工程、集中供气、废气排放、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及资质认定全流程工作等。1.5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6工程承包范围:建筑面积约1715m(其中包括变配电间约50m);装修改造、实验设备及配套设施购置和安装(含部分利旧设备),通风工程、集中供气、废气排放、微生物实验室建设等。县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设计内容:专业设计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1)规划设计包括方案设计、设备主材的选型、施工图及综合布置详图设计以及施工与采购规划在内的所有与工程设计、计划相关的工作。①、方案设计主要研究施工方案,确定技术原则,包括编制工艺流程图、总布置图、工艺设计以及系统技术规定等。②、详细设计主要是施工图及综合布置详图的设计、设备技术规定和施工技术规定。在设备订货、工程分包和施工验收工作中涉及的工程设计方面的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③、施工与采购计划主要包括确定施工方案、进行工程费用估算、编制进度计划和采购计划,建立施工管理组织系统以及取得建设许可证等工作。-4-(2)编制本工程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册;(3)编制本工程概算书。2、采购内容:包括设备采购、设计分包采购及施工分包采购等工作(含有对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及执行)。3、施工管理:工程的总体进度控制、品质保证、安全控制,工程的服务体系(如现场的水平、垂直运输,临时用电、用水,施工场地管理、HSE等)建立和维护,按照中国现行规范完成自身相应工作内容。4、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三、主要日期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有效工期总60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4年7月19日(以监理开具的开工令为准)。工程完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4年9月19日取得资质认定证书日期::2024年12月15日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成果一次性达到甲方及国家现行标准,由设计原因造成的返工、变更等费用增加的索赔事项由丙方承担。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1、施工费:。施工费的计费基数为:施工费的计费基数为:造价咨询机构根据最终审核通过的图纸,按照《新疆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伊犁地区单位估价表》(20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3)、《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伊犁地区单位估价表》(2011)、《新疆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伊犁地区单位估价表》(2011)、《全统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伊犁地区单位估价表》(2011)、《新疆伊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99)、【《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通信工程调试工程》(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5-程预算定额第四册输电线路工程》(2013年版)】等相关定额及估价表,区间费率按照一类工程、四类地区的中间值计取编制清单控制价。结算时以清单控制价×(1-施工下浮率)进行结算。2.EPC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应为实施工程总造价。3.设备采购按实结算,不进行下浮。设备采购由总承包方依法通过招标或者其它竞争性采购方式负责实施,发包方有全部的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以及最终决定权。总承包方选定的设备供方必须经发包人审批,采购合同必须经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签订。设备采购的最终用户为发包人。设备采购一律按照含税落地价执行。4.本合同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设计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须开具增值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费须开具增值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费须开具增值税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收制度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率执行。5.本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万零伍仟元整(¥:4905000元)最终以实际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乙方承担部分:(暂定)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柒万元整4870000(¥4870000元),最终以实际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丙方承担部分:(暂定)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最终设计费总金额是合同价格的,以实际竣工结算价*费率为准;银行账号信息: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单位名称:疆盛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桥支行账号:812050212010117243521地址: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桥支行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合同双方正式签章;八、通知1、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北方集团409室,受送达人为:徐强,联系方式为:17809925666;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伊宁市云锦世家门面7-202商铺,受送达人为:王美丽联系方式为:13095126677-6-,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受送达人为:,联系方式为:2、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3、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4、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于变更之日起5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发包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生态环境监测站承包人一:新疆盛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用章11520印徐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A闫茹强275(签字)--(签字)G072梦印G540026072702工商注册住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注册住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第七师胡杨河市北治州霍尔果斯市建设路6号天润商务方集团409室大厦4楼407-1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12990700072244354W91650104MACQLQ9DIN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0992-3236428电话:0999-8800019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杨河支行公司西桥支行账号:3006027009200250494账号:812050212010117243521承包人二:(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保护检验检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