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路灯照明采购合同公告(北海市银海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2024)
一、合同编号:12NB1N2292312024401
二、合同名称:福成镇海陆村委太阳能路灯照明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HZC2024-C2-0074-XKL
四、项目名称:福成镇海陆村委太阳能路灯照明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银海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
地 址:北海市银海区政府大院2号楼203室
联系方式:0779-3210978
供应商(乙方):广西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海市广东南路168号世纪城8幢2单元0205号A区
联系方式:182779664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福成镇海陆村委太阳能路灯照明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97058.5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施工工期:120日历天项目经理:曾利利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22300611
2.合同金额(元):897058.5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施工合同--福成镇海陆村委太阳能路灯照明项目.pdf
福成镇海陆村委太阳能路灯照明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编号:BHZC2024-C2-0074-XKL发包人:北海市银海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承包人:广西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北海市银海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承包人(全称):广西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福成镇海陆村委太阳能路灯照明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福成镇海陆村委太阳能路灯照明项目。2.工程地点:北海市银海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北银政函[2024]151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对福成镇海陆村委太阳能路灯照明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柒仟零伍拾捌元伍角贰分(¥897058.52元);其中:(1)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元);(2)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叁佰陆拾壹元玖角贰分(¥11361.92元);(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曾利利。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2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北海市银海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北海市银海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公章)承包人:广西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50900MA5QB9DE13地址:,地址:北海市广东南路168号世纪城8幢2单元0205号A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6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87796785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xianchuangjianshe@qq.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北开户银行:海大道支行账号:,账号:4505016551130000101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西新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联系电话:0771-5675920;电子信箱:458404395@qq.com;通信地址:南宁市凤凰岭路16号荣和公园大道15栋二层商铺226号。1.1.2.5设计人:名称:广西汉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乙级;联系电话:0779-391969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荔园路9号东凯国际商业广场1号楼1-0713号房。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项目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的用地为永久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除永久占地之外,与工程有关的临时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及国家、广西有关主管部门的现行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进展周报,施工月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25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表格;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包括监理人3天内审查)。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在该工程或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双方另行确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双方另行确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计划开工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最晚期限不得超过30天,且费用自理。(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在市区、施工现场周围道路通畅,但承包人应遵守北海市铁山港区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北海市铁山港区城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等任务。(4)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日以书面形式在施工现场交验,由承包人负责复核其准确与合理性,且不得迟于正式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其复核成果文件。(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5日前。(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在正式开工前向工程师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并负责施工期间保护工作,经发包人同意保护措施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或因承包人的责任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古树名木,所发生的修复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自理。(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发包人有需要时,具体再由双方协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否。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八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的时间是:竣工验收15日前。竣工图提交的时间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的相关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负责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应无条件的遵守工地安全保卫规定。承包人须防止火灾和有安全隐患的危险及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承包人承担全部施工安全事故责任。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③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步骤来减低尘埃和噪音的干扰。承包人必须遵照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5-93)”及北海市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以及施工带来的对日常行人使用道路的干扰。承包人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如承包人在北海市有关规定中所允许的施工时间以外进行施工,因此而发生噪音、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等要求。承包人自行按程序办理相关取土手续,依法依规自行解决取土场地和弃土场地,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发包人同意接受前,已完成的工程仍由承包人负责临时保管。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保护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邻近财产、现存管线等,并承担修复上述任何财产、设施或管线上因其保护不善而造成的损坏,按要求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⑥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进行期间内,及时从工地上清除一切垃圾(含施工产生泥浆、建筑垃圾,弃置地点必须符合相关部门文件要求)、不用的支撑、板条箱、多余物料等,使之不阻碍通道且方便于相关方检查任何工程。承包人应遵循发包人作出的关于清除垃圾或整改工地的指示,使工地美观、整洁,承包人不可在工地上燃烧垃圾。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自行将工地及其负责的全部工程清洁干净。⑦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及协调一切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并维护所有施工所需使用(包括夜间使用和非夜间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承包人应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承包人须防止火灾的危险及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无论是否已在合同文件中写明,在本工程范围内的任何事项上,承包人都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来实施并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工程上的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质量规定要求,但承包人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将构成违反法律的情形或执行该等指令在实际上属于不可能做到的除外。从开工日期至质量缺陷责任期终止,承包人应负责保管全部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B:根据发包人书面给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以及发包人认可的图纸,对工程进行精确放线和定位;通过上述精确放线和定位工作后确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和基准线均应正确无误;提供与上述工作相关的全部必要的劳务,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其工作成果进行复核。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始前核实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尺寸和原地面高程。并报监理、发包人、勘察测量单位确认。监理人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验或复核无论如何都不能在任何方面减轻或解除承包人对上述各项工作的精确性所负的责任,且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工程放线中所用的水准点、基点、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它物件。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错误,在监理人要求纠正时,承包人应迅速自担费用纠正此类错误,直至达到使发包人满意的程度,并应赔偿因上述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此类错误是因发包人提供了错误的书面资料所致,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施工测量、放线应执行相关规定,并向有关测绘单位申请复验本工程的基线位置和尺寸,由有关测绘单位出具表明本工程施工测量放线正确与否的报告;承包人应当配合其复验工作。C:承包人负责并遵从监理人及发包人的指令全面照管工地。工地的出入口由承包人在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确定。出入口的大小、位置及因配合工程施工程序和进度的需要而作出的所有改动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及协调一切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承包人应遵守北海市铁山港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北海市铁山港区市政管理部门关于道路的使用、车辆的停泊和道路使用时间等的规定及限制,并负责提交所需的申请及自行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并维护所有施工所需使用(包括夜间使用和非夜间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承包人应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自行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包人应予以一切必要的配合并无条件地遵守工地安全保卫规定)。承包人须防止火灾的危险及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D: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应提交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书供发包人审查,最终以审核部门的审定结果为准,审定结果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价。与上述工作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曾利利;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877967856;电子信箱:xianchuangjianshe@qq.com;通信地址:北海市广东南路168号世纪城8幢2单元0205号A区;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常驻现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三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并委托代表代行其职责。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磋商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5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见合同附件1)的期限: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2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工程开工前2天。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5)。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承包人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按北海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低价风险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无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施工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⑴审定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协助委托人填写开工报告。⑵审查承包人依法选择的分包人。⑶协助发包人组织施工图纸会审。⑷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监督承包人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协调委托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关系。⑸审核承包人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清单所列的规格、数量及质量。⑹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试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要求承包人(并指定试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化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上。⑺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标准。在订货前,根据需要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负担。⑻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包人落实文明施工及安全保证措施。⑼审核签认各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各工序检查、验收,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对于每一期的工程付款凭证签署,监理人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出具关于申请付款报告中所包含施工内容的质量评估报告,以作为发包人审批的依据。质量评估报告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材料检验情况②施工过程检测检验情况,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要求的主控项目检验情况。③实体尺寸检验情况④施工过程关键证明图像资料。⑽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确认施工现场签证。⑾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⑿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⒀审查承包人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其中申请报告所附的竣工图必须盖有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印章和监理人公章。参加工程验收,审核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在质量缺陷期(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1年。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提供材料、设备等。(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第5条款关于工程质量的要求;(2)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第6.1条款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3)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款关于工期和进度的要求;(4)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第8.6条款关于材料样品送检的要求;(5)a、无视发包人或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b、没有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规定,以及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或c、在接到根据通用条款第8款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28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或d、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通用条款第7.3款规定开工;或在接在发包人或监理人的通知后的14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施工;或e、已经违反专用条款第3.5条关于分包的规定;或f、在施工阶段至工程保修期终止,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g、违反合同专用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6)施工中出现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严重安全隐患的;(7)因项目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发函约见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的,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必须于2天内到位。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磋商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12级以上大风;(2)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mm;(3)50年一遇以上洪水(4)6级以上地震(5)日最高气温40℃的天气连续持续一周以上的高温天气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的发布、规定为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另行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投保。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采用。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19.2.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20.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附件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计划进场时间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曾利利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许海东技术负责人工程师造价管理蒋小艳造价员质量管理梁继贵质量员材料管理邓维任材料员计划管理陶思洋计划员安全管理彭海珠安全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发包人(全称):北海市银海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承包人(全称):广西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福成镇海陆村委太阳能路灯照明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福成镇海陆村委太阳能路灯照明项目所施工全部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福成镇海陆村委太阳能路灯照明项目所施工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2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3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5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质量保修金退还承包人(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北海市银海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公章)承包人:广西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50900MA5QB9DE13地址:北海市广东南路168号世纪城8幢2地址:单元0205号A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6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87796785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xianchuangjianshe@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北账号:,账号:45050165511300001013广西新凯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交通知书广西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单位参加了本招标机构项目名称:福成镇海陆村委太阳能路灯照明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4-C2-0074-XKL的招标,经磋商小组评定,确定贵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人。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柒仟零伍拾捌元伍角贰分(小写):¥897058.5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接到通知后,尽快与采购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签订合同。二、签订合同详细地点:北海市银海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指定地点。特此通知。有限潮公广西新凯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超82024年7月16日T0包55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海市银海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单位名称)的福成陆村大阳能路灯照明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福成镇每陆村委太阳能路灯照明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广西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0万元,资产总额为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广西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14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叔价明细表投标人全和1):广建设工手专号项目编号发:陆村大限项(BHZC2024C20074-XL)供点南名报价(元)备注广西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7058.5拾玖万仟早任无任角贰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太阳能路灯照明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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