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广告制作采购合同公告(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宣传部2024)
一、合同编号:HT-高陵区-2024-0008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华商报》广告制作
三、项目编号:ZCBN-高陵区-2024-00081
四、项目名称:2024年《华商报》广告制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宣传部
地址:东环城路
联系方式:02986912038
供应商(乙方):西安华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创意谷文化
联系方式:189918195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华商报》广告制作
1(项)
¥100,000.00
¥100,000.00
2024年,《华商报》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同高陵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推广,且在整体合作过程中,同高陵区委宣传部保持充分沟通,为高陵区的媒体宣传工作提供一个强有力的传播平台。
合同金额: 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01日至2025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MX-M3558NV_20240725_162908.pdf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宣传部
2024年07月25日
合作合同甲方: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宣传部乙方:西安华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为以更大力度、更广范围宣传高陵,甲已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第1条合作约定第1款合作时间:2024年5月-2025年5月。第2款合作内容:合作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在华商报刊发宣传稿件或专版宣传,在华商报累计发布2个整版,可拆分刊发。甲方负责提供宣传资料、素材,联系采访对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乙方负责稿件采写及媒体宣传,按照合同约定的版面大小、版面位置、发布时间等执行合同。第2条双方职责事宜第1款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负责新闻资料的提供,并于发布之前确认宣传内容。(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费用。第2款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版面大小、版面位置、发布时间等执行合同。(2)乙方开具合法票据后,甲方向乙方付款。第3条协议付款方式第1款合作价格与费用:本次合作总费用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第2款合同签订后,甲方于2024年底前支付相关费用。第3款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西安华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证号:91610131729980576Q开户银行:民生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银行账号:1208014210003063第4条保密条款第1款双方互负保密义务,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的对方未公开的商业秘密、商业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进行使用、复制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款对于本协议的合作内容的信息及合作方式等也同样适用于本条第1款的约定。第3款若一方违反以上承诺,其他合作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的解除及违约方违反本协议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全额赔偿。第4款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均有效。河专用章1010300第5款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指任意一方提供或持有的以任何形式存在3的经营、管理及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销售计划、客户名单、广告策略、财务、人事、内部文件、内部信函、电子文档、双方交易信息以及其他一切商业信息。第5条合同附则第1款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双方应共同信守。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达到一致的,依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并请求相关经济补偿。第2款协议有效期内,如双方需要增加合作业务种类,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作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第3款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作结束且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后终止。甲方: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宣传部乙方:西安华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盖章)地址:西安市高陵区东环城路89号地址:西安曲江新区创意谷文化产业园E座(S5)号楼3层m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传真:1899181955电话/传真:204年4月2日22年4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