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路工程勘察 快速通道勘察费采购合同公告(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053800320242001

二、合同名称:临汾市河汾一路(规划三街至跨汾河大桥)快速路工程勘察
三、项目编号:14100022205T200000113
四、项目名称:河汾一路(规划三街至跨汾河大桥)快速通道勘察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古城公园西南角
联系方式:13623571080
供应商(乙方):山西高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联系方式:136134576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汾一路(规划三街至跨汾河大桥)快速路工程勘察 数量:1.00 单价(元):133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133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临汾市河汾一路(规划三街至跨汾河大桥)快速路工程勘察第二版.pdf
1临汾市河汾一路(规划三街至跨汾河大桥)快速路工程勘察.pdf

GF—2016—020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临汾市河汾一路(规划三街至跨汾河大桥)快速路工程勘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进行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勘察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资料、后期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解除、责任与保险、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及补充条款等共计17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工程勘察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示范文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活动,岩土工程设计也可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目录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三、合同工期四、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定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合同生效十二、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4语言文字1.5联络1.6严禁贿赂1.7保密第2条发包人2.1发包人权利2.2发包人义务2.3发包人代表第3条勘察人3.1勘察人权利3.2勘察人义务3.3勘察人代表第4条工期4.1开工及延期开工4.2成果提交日期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5恶劣气候条件第5条成果资料5.1成果质量5.2成果份数5.3成果交付5.4成果验收第6条后期服务6.1后续技术服务6.2竣工验收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与调整7.2定金或预付款7.3进度款支付7.4合同价款结算第8条变更与调整8.1变更范围与确认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第9条知识产权第10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第12条合同解除第13条责任与保险第14条违约14.1发包人违约14.2勘察人违约第15条索赔15.1发包人索赔15.2勘察人索赔第16条争议解决16.1和解16.2调解16.3仲裁或诉讼第17条补充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4语言文字1.5联络1.6保密第2条发包人2.1发包人义务2.2发包人代表第3条勘察人3.1勘察人权利3.2勘察人代表第4条工期4.1成果提交日期4.2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第5条成果资料5.1成果质量5.2成果份数5.3成果验收第6条后期服务6.1后续技术服务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与调整7.2定金或预付款7.3进度款支付7.4合同价款结算第8条变更与调整8.1变更范围与确认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第9条知识产权第10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2不可抗力的通知第13条责任与保险第14条违约14.1发包人违约14.2勘察人违约第15条索赔15.1发包人索赔15.2勘察人索赔第16条争议解决16.3仲裁或诉讼第17条补充条款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第16条争议解决16.1和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2调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3仲裁或诉讼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17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执行通用条款。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适用法律法规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3.2适用技术标准特别要求:执行通用条款。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1.4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1.5联络1.5.1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曹绍晖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13734102369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1号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何伟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155136464091.6保密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2条发包人2.1发包人义务2.1.1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2.1.2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2.1.3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图纸,对于资料、图纸不齐全的,勘察人应先挖坑,并征询各管线单位意见,钻探前,发包人应征询各管线单位意见,同意后勘察人方可钻探作业。2.2发包人代表姓名:_曹绍晖职务:联系方式:13734102369授权范围:对该工程项目自开始进行勘察至勘察工作结束全面的组织管理。第3条勘察人3.1勘察人权利3.1.2关于分包的约定:/。3.2勘察人代表姓名:何伟职务:技术员联系方式:15513646409授权范围: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履行合同,负责现场勘查、提交成果、疑难咨询、施工服务、各阶段验收等与本项目勘察所有相关事宜。第4条工期4.1成果提交日期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等因素或双方共同认可的事项。4.2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2.1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工期顺延。第5条成果资料5.1成果质量(1)勘察报告的编制深度须满足晋建质函【2020】141号的相关要求。配合上传至“山西省住建厅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2)勘察人在勘察钻探中应对合同内的所有钻孔拍摄影像资料,提交成果文件时同步提交钻孔照片及基础资料。5.2成果份数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六份,PDF文件1份。5.3成果验收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勘察人工程勘察工作完成后,以书面形式申请成果验收,发包人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天之内进行验收。第6条后期服务6.1后续技术服务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包含本项目手续办理、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需要勘察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均包含在总价内。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从合同生效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与调整7.1.1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固定总价合同,不予调整。7.1.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所有风险均包含在总价中。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7.2定金或预付款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或预付款的金额:/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7.3进度款支付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后,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用的80%,审计完成后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剩余勘察费用的20%。7.4合同价款结算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经双方协定,本工程勘察总价为人民币1335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叁万伍仟元整),该价格为含税价,当勘察实际工作量少于预计勘察工作量的,按实际工作量比例支付费用。第8条变更与调整8.1变更范围与确认8.1.1变更范围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8.1.2变更确认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8.2.2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8.2.3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第9条知识产权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用于本项目勘察作业任务。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9.3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第10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本项目。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10.2.2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第13条责任与保险13.2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由勘察人负责。第14条违约14.1发包人违约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根据情况,双方协商解决。(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4.2勘察人违约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违约一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三次,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勘察人据实赔偿。(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百分之一。(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由勘察人负责,据实赔偿。(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勘察人勘察报告与实际现场地质情况有不相符之处的,一处赔偿发包人伍万元。第15条索赔15.1发包人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15.2勘察人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第16条争议解决16.3仲裁或诉讼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7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快速路工程勘察 快速通道勘察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