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345国道朴席综合养护管理服务设施供配电接入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
项目名称
345国道朴席综合养护管理服务设施供配电接入工程施工项目
类  别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采购单位
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代理机构
扬州览众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45国道朴席综合养护管理服务设施供配电接入工程施工项目合同
【发稿时间:
2024-07-25】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00-YZLZ-C2024-0006001
二、合同名称: 345国道朴席综合养护管理服务设施供配电接入工程施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SZC-321000-YZLZ-C2024-0006
四、项目名称: 345国道朴席综合养护管理服务设施供配电接入工程施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史可法路50号
联系方式:15861374606
供应商(乙方):江苏力发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弘扬西路108号
联系方式:133651203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345国道朴席综合养护管理服务设施供配电接入工程施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532000.00
合同金额:253.2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23 09:18: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345国道朴席综合养护管理服务设施供配电接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345国道朴席综合养护管理服务设施供配电接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方:江苏力发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苏力发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供双方信守。一、工程名称:345国道朴席综合养护管理服务设施供配电接入工程二、工程地点:江苏省扬州市三、工程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四、工程造价:本工程按中标(成交)价:2532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叁万贰仟元整)签订合同,合同价中包含55208.95元(大写:伍万伍仟贰佰零捌元玖角伍分)的暂列金额。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六、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按图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招标控制价清单不一致,发生工程量增减,清单缺项、漏项的,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办理签证变更备案流程。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七、付款方式成交价即为合同价,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扣暂列金额)的30%;每季度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4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息)。八、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约定内容,并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及业主管理要求,合同签订50日历天内完成临时用电接入,具备条件后完成正式用电接入。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1)不可抗力;2)发包人未能及时组织设计交底,或发包人对已完工序进行设计变更的;3)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建筑面积、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4)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予以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经济处罚,同时承担因延期而导致的甲方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5%。.九、分包1、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资质不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渣土等,需要专业分包的需报发包人审批);需要专业分包以及特殊情况下发包人认为需要分包的。2、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渣土外运必须发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3、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十、施工要求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以上。2、乙方应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及措施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1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或者,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免除其修复和继续完工的义务。10十二、合同解除1、甲方拖欠工程款超出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拖延工程达到10日的,或者,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十三、其它事项1.1发包人代表:潘大为1.2项目经理:杨梅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22229643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23)1017803成交人进场前,发包人对中标(成交)人的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等进行面试,面试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场管理。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将对中标(成交)单位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从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开始考勤,由监理负责每月导出考勤报表并签字确认,报送发包人。项目经理缺勤,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3000元/天,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缺勤,每次罚款1000元/天,连续5天或一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必要时可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1.3监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姓名: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2、本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调处。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书面申报,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未交付前,乙方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应负责维修,直至合格,其维修看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验收时,若乙方未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乙方须在15日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5、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王题一切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乙方未进场修复,视为自动放弃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它方维修。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标准“十六条”要求及市区有关规定和部署,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及土方临时堆放场地的扬尘控制工作,相关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03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凡被省、市“攻坚办”、大气办通报、曝光的建筑工地,经查实后一律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每发生一次扣缴承包人违约金10000元。7、在施工期间应采取临时交通措施,确保沿线居民能够正常通行及出行安全,发包人不再支付费用。承包人需独立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矛盾协调。8、承包人磋商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水电接驳、排水(降水)等其他未尽事宜。9、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本项目中存在地下不明障碍物、附着物清理等;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考虑拆除保护,费用在磋商风险系数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支付费用。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减少扰民影响,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一切责任自负。12、承包人需要考虑与综合管线等单位的配合服务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工期不顺延。13、承包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堆放场地、临设场所、投诉等,承包人自行解决。14、承包人自行办理一切相关部门要求的手续等。15、建材及建筑垃圾运输等,承包人自行考虑运输方案。16、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纠纷或诉讼,约定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施工区域内的平整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在磋商报价时风险系数中自行考虑。十四、生效条件本协议共陆份,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江苏力发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吉或授权代表:表:公司地址:公司地址:邗江区槐泗镇弘扬西路108号开户行: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账号:账号:514903390010802统一社会信统一社会信91321002MA20UKXJ4N用代码:用代码:甲方乙方江苏力发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吉或授权代或授权代表:表:12:公司地址:公司地址:邗江区槐泗镇弘扬西路108号开户行: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账号:账号:514903390010802统一社会信统一社会信91321002MA20UKXJ4N用代码:用代码:月152024年7月月15日2024年7日工程建设项目政合同廉发包方: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方:江苏力发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及时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政府投资工程电子监察管理系统,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积极开展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或公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3第二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向乙方索要、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或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禁止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禁止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五)禁止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等给予乙方处罚。(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有责任向承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其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工程监理及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或向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清时止。第七条本协议共陆份,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2024年7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345国道朴席综合养护管理服务设施供配电接入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