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血液透析机 血透机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人民医院2024)



无锡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血透机)项目(第三次)血液透析机合同

一、合同编号:JSZC-320200-XWJC-G2024-0052001
二、合同名称:无锡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血透机)项目(第三次)血液透析机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 : JSZC-320200-XWJC-G2024-0052
四、项目名称:无锡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血透机)项目(第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无锡市人民医院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99号
联系方式:13961591124
供应商(乙方): 南京大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北路217号龙吟广场605室
联系方式:156518069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血液透析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费森尤斯4008S Version V10,质保3年
联系方式:15651806911
主要标的数量:20
主要标的单价:129000 元
合同金额:258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血透机签章.pdf

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项目名称:无锡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项目编号:JSZC-320200-XWJC-G2024-0052甲方:(买方、需方、采购人)无锡市人民医院乙方:(卖方、供方、供应商)南京大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无锡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无锡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注册证号国别数量单价总价血透机费森尤斯4008SVersionV10(标准型)国械注进20173106253德国20台129000.00元2580000.00元1.2标的质量: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书中所列全部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进口产品到货日期距仪器生产日期不超过180日历日,国产产品不超过90日历日(以铭牌或说明书为准)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接到院方通知后30日历日1.5履行地点:无锡市清扬路299号无锡市人民医院,甲方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1.7包装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伍拾捌万圆(2580000.00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注:采购项目如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零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如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如项目允许分包的,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履行合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30%。8.1.2验收款支付时间:产品验收通过,正常使用3个月后30日内,采购人收到发票后,验收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60%。8.1.3尾款支付时间:产品正常使用12个月后30日内,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10%。(注: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采购[2020]52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时,如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8.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0.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按折扣。整机保修8000元/年。十一、项目验收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1.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1.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行)》的规定。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2.6货物送达甲方地址至验收确认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同时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经验收确认后即由甲方负责管理,若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维修,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3.5质保期内,乙方未能按约履行质保义务,每发生一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质保期内供应商违约情形达到2(含)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如有剩余未付款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另行采购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所发生的费用。13.6保证半年之内项目成交价属于市场最低价,如有违约从尾款中扣除差价,如差价大于未付款额度,乙方按差额补足退回至甲方账户或双方协商解决。13.7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方:乙方:南京大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17号605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卜培刚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651806911乙方户名:南京大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乙方开户银行:南京农业银行虹桥支行乙方帐号:10100401040006974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液透析机 血透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