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病房、中医科、慢病及全科区域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2506098120241602

二、合同名称:老年病房、中医科、慢病及全科区域改造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7000240524103503-17127907
四、项目名称:老年病房、中医科、慢病及全科区域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佘新路18号
联系方式:15801986229
供应商(乙方):上海中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权(男)
地址:
联系方式:000000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老年病房、中医科、慢病及全科区域改造工程 
   数量: 1.00 
   单价(元): 3131081.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施工范围:中心需进行老年病房电路及氧气管道改造、慢病及全科区域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和中医科搬迁装修。施工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薛国银执业证书信息:沪2312015202414042 

2.合同金额(元):
3131081.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老年病房、中医科、慢病及全科区域改造工程的合同(11N42506098120241602).pdf

合同编码:老年病房、中医科、慢病及全科区域改造工程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6098120241602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乙方:上海中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联系人:高英,法定代表人:王国权(男)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佘新路18号地址:上海上海市松江区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唐明路600弄112幢66号-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617电话:15801986229,电话:00000000传真:,传真: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上海中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老年病房、中医科、慢病及全科区域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投资100%。5.工程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或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按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标准。四、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支付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3131081(¥叁佰壹拾叁万壹仟零捌拾壹元整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23.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工程款由出资人支付,承包人向出资人开具发票。(1)预付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2)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金额(或一个月调整总价)的80%,工程结算并经审价后60日内付至审定价的100%,乙方支付3%的工程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60日内退回(无息)。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3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出资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4(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5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补充协议书或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及其附件(在签订者的有效授权范围内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公函及其附录等);(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须经发包人盖章签认的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现场附近的大临设施、材料堆场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此处空白)1.1.3.10临时占地包括:在正常施工期间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施工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现行有关国家和上海市的建筑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建设部和上海市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改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8格的为准。工程竣工验收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和沪建建管(2001)第00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规定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发包人另行发文约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依次如下:(1)补充协议书或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及其附件(在签订者的有效授权范围内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公函及其附录等);(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须经发包人盖章签认的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不晚于项目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8套施工图(其中含竣工图4套),若承包人需增晒图纸,发包人可提供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报表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开工前14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每季度第一个月15号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报表以及下季度工作计划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4天内审查完毕。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0(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处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处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处理。(7)其他:按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有管理责任和质量保证连带责任;(2)发包人按本合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承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此导致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要求赔偿并可从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给承包人的一切款项中予以抵扣。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愿按投标报价中有关施工质量说明及承诺进行实施,承包人承诺确保本工程按照上海市安质监总站对工程质量“备案制”标准进行评定验收一次性合格100%;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本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则承包人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标准,还应按竣工结算价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39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2)总工期每延误壹日历天按人民币4000元/天进行处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总工期提前,不予奖励。(3)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处罚承包人人民币贰拾万元/次,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承包人无条件同意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全额赔偿。(5)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或经发包人批准的替换人员及时派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不得任意调换或撤离;承包人必须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每周在工地天数不少于5天。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每人每天人民币300元标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的总额上限为合同总价的1%,其违约金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批准后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支付违约金超过人民币壹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资格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40(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按工程保修金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保修金中扣抵。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由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施工或停止施工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按实结算。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区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4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负责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建筑意外伤害险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主决定。18.7通知义务,41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均提前30天通知对方。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落实沪松府规[2019]9号文件内的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各种理由拖延、拒不配合。21.2为规范本项目发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针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文)进行查处和处罚。21.3关于农民工工资事宜,本项目还需执行上海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沪薪联办(2018)6号文、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1号文、沪松建管〔2020〕100号关于印发《松江区小微工程管理导则》的通知的所有规定。22.其他,4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工程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三、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43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人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人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人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人使用方负责。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44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20.其他未尽事宜。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2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45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在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项目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项目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项目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46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七、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项目承包、项目费用、材料设备供应、项目量变动、项目验收、项目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领导或者发包人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项目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项目合同造价l~~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本项目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项目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二份。,47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或委托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年病房、中医科、慢病及全科区域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