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自然资源局2024)



公告内容: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470155

二、合同名称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213396

四、项目名称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
联系方式:0750-3863673
供应商(乙方): 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门市美景路 1 - 5 号二楼
联系方式:135362001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项)
80,000.00
80,000.00

合同金额: 80,000.00元,大写金额: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2日至2025年08月11日
履约地点:江门市_市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26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470155甲方: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乙方: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80000.00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常年法律顾问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选聘的律师团队以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需具备以下的条件:一、律师团队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律师团队中至少有一名成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律师团队的成员均属同一间律师事务所;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熟悉政府工作规则,热心政府法律事务和社会公共事业,熟悉规划或林业或海洋管理职能业务板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律师团队中至少一名成员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经验;3.需指定一名-第1页-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律师为团队的负责人,需具备法学或法律硕士以上学位(包括硕士学位),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0年以上(包含10年),需具备10年以上(包含10年)政府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经验,需要处理过规划或林业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团队的其他成员均需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从事专职律师工作5年以上(包含5年),需要处理过规划或林业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的法律事务;4.遵纪守法,律师团队成员均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分、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或所在单位的处分。二、律师团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1.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2.是连续执业5年以上(包括5年)的律师事务所;3.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设在江门市区(包含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或在江门市区有常设机构。1项80,000人员要求:3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80,000合计¥80,000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分两期支付,首期顾问费于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顾问费于2025年7月31日前支付。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1日服务地点:江门市蓬江区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第2页-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第3页-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甲方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750-3863673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8-12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8-11乙方(盖章):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江门美景路支行银行账号:678257735905乙方联系人:区慧卿联系电话:07503166061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常年法律顾向合同甲方: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刘建新住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乙方: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黎繁松住址:江门市蓬江区美景路1-5号二楼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乙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定陈洁芳、吴年发和关超鸿组成律师团队,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陈洁芳为团队负责人。法律顾问期壹年,从2024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止。期满双方需要续聘,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二条乙方顾问律师主要负责甲方规划、林业、海洋管理职能业务板块业务板块涉及的法律事务,服务范围涵盖至承担该业务板块具体事务性工作的局属单位,另需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业务板块的部分法律事务。顾问律师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事务:(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论证,为其内部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三)代理本单位、本单位实施受托事项引发的、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行政复议、各类行政和民事诉讼(含再审申请和抗诉)、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参与处理行政调解、行政赔偿案件等(需要撰写具体的法律文书、整理材料);(四)参与甲方负责的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或甲方承学办审核的、本单位实施受托事项签订的重大合同等;(五)参与甲方负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磋商、协议的起草或审查以及司法确认等;(六)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七)协助本单位对其员工进行法律实务知识培训;(八)提供最新的与自然资源相关的法律信息;(九)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第三条法律顾问费(一)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80000)分两期支付,首期顾问费于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顾问费于2025年7月31日前支付,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给甲方。(二)乙方顾问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第(一)至(六)项、第(八)(九)项的法律服务时,不再另收费用。(三)顾问合同期间所发生的诉讼、申请再审、抗诉、仲裁、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至合同期满时,其法律程序仍未全部终结,乙方顾问律师需按照服务要求代理至上述事项全部法律程序终结,且不需甲方再另行支付费用。(四)乙方律师费收款帐号为:户名: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帐号:678257735905开户行:中国银行江门美景路支行第四条甲方需要顾问律师到外地出差的,工作所需的百差旅费由甲方负责,差旅费的标准参照甲方适用的标准执行。第五条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一)甲方可通过电话、邮件或派专人与顾问律师沟通,及时解决问题。(二)顾问律师应甲方需要,参加相关的工作会议或相关的专题研究会议,并根据甲方需要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相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三)甲方因下列业务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应提前与顾问律师联系。1.需要顾问律师起草、修改、审查法律事务文书的,甲方应提前将有关资料送交顾问律师,并应给予合理和足够的工作时间。顾问律师则应当根据甲方事务的轻重缓急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予以及时处理。2.需要顾问律师为重要决策或重大业务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甲方应将需要提供法律意见的内容、用途以及有关背景资料予以说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提前送交顾问律师,并应给予合理和足够的工作时间。顾问律师则应当根据甲方事务的轻重缓急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予以及时处理。3.需要顾问律师亲自前往甲方处或预约地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甲方应提前将时间、地点通知顾问律师,以便顾问律师安排工作。4.需要顾问律师代理参加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与顾问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并提前将有关案件材料送交顾问律师,以便了解和研究案情。(四)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行增派其他律师辅助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顾问律师工作。第六条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及乙方顾问律师应做到:(一)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二)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三)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四)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五)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代表甲方对外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六)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工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外泄甲方的技术资料、相关信息及其他资料,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甲方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七)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等重要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阅。(八)每年应当对当年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汇总,并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九)遵守甲方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中涉及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顾问律师没有履行职责,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2.没有履行第二条规定的义务或经甲方或指定机构通知后两次怠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且无正当理由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纪律的;5.泄漏因担任法律顾问职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给甲方或相关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6.从事与其职业、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损害甲方形象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7.应当解聘的其他情形。(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第八条违约责任(一)按照第七条第(三)项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对甲方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有权进行追偿。(二)按照第七条第(二)项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律师顾问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乙方及其法律顾问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和不再担任法律顾问以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或企图披露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期间获知的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应公开的其他信息。第十条甲甲方确认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邮编:529000。乙方确认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美景路1-5号二楼,邮编:529000。乙方指定工作联系人一:陈洁芳,电话:13802608260,工作邮箱:13802608260@139.com,工作微信:13802608260;#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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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