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生态净化采购合同公告(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2N68515666420241                     

二、合同名称: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葵新村新寨屯污水生态净化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GZC2024-C2-40041-GXZA                         
四、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葵新村新寨屯污水生态净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人民政府                         
   地      址: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人民政府南梧路71号                        
   联系方式:0775-4861677                         
   供应商(乙方):广西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建投大楼6楼603室                         
   联系方式:1826963797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葵新村新寨屯污水生态净化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339353.9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葵新村新寨屯污水管道2000米污水处理池1个。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施工工期:计划工期:90天,定额工期:90天。项目经理:李金霞执业证书信息:/  

    2.合同金额(元):2339353.9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葵新村新寨屯污水生态净化项目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制定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葵新村新寨屯污水生态净化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葵新村新寨屯污水生态净化项目o2.工程地点: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葵新村新寨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0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葵新村新寨屯污水管道2000米污水处理池1个等,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施工建设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葵新村新寨屯污水管道2000米污水处理池1个等,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施工建设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044年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叁万玖仟叁佰伍拾叁元玖角整(¥2339353.9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万零伍佰贰拾陆元叁角伍分整(¥40526.35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1人民币(大写)(¥元)。/3.(1)其它工程款支付账户:广西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o账号:2116711709100041284。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覃塘支行。(2)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专用账户:广西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生产费用户。账号:211671172910006409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覃塘支行。(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广西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211671172910006411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覃塘支行。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金霞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装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X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黄海铁(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idc error#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详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详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详见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详见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详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工人宿舍、临时办公场地、实验室、材料堆放场、材料加工场及施工便道用地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项目建筑占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工人宿舍、实验室、材料堆放场、材料加工场及施工便道用地等。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贵港市建筑市场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标准、规范等。5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o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0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虫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需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提供图纸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6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o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施工现场项目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项目施工现场封闭围墙为界o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口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7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材料价格按现行广西定额及施工期间信息价进行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0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各方关系;(2)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发包人履行其权利和义务;(3)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签证等协调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电接点和水接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水、电总表前(含总表)的有关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接点至施工现场,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电讯线路的开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使用的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o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管和工程所在地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6套竣工图、6套竣工资料0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0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o8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C12.4工程进度款支付212.4.1付款周期①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定后30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③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保修金返回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5日,向发包人递交当月已完工程量工程进度款申请,并附已完成工程量报表。(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12.4.4条执行。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1。(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农民工工资申请;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21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20%,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20%。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广西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覃塘支行账号:2116711729100064119o(5)外地企业在申请工程款(含预付款)项时,必须提供增值税预缴凭证。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工程相关批复文件、工程竣工报验单、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竣工验收资22料。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6套纸质版及整套资料PDF扫描件。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条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条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获得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移交,移交前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及工人用房和设施、硬化的道路混凝土地面及垫层、施工临时硬化的混凝土道路及垫层、洗车台(池)、施工围挡、塔吊井架等设备基础),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现场,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并将完工清场的施工场地移交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延迟移交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3.2.5条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按最终结算总价(如双方未进行最终结算的,则按已支付工程价格)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13.3.1条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3.3条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竣工结算款支付申23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90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最终结清申请单须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文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保修期满后30天内。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3。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签发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24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完成接养手续为止。如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竣工验收及接养要求的,整改期间承包人必须继续养护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完成接养手续为止。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o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5.3.1条执;(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否(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房屋最低保修期限遵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墙体、地面、门窗、室内外装修等一般土建总承包工程保修期为2年。3)给排水管道、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2个供冷期。5)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地下室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等)保修期限为5年。256)装修工程为2年。7)保温、节能、环保工程为2年。8)其它未约定的以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16.1.1条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逾期未支付的工程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款的1%。(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自行实施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不符合国家合格质量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赔偿给承包人因此项造成的工期延误。(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监理人、发包人工作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按质按时按量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及其附件、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或样板房的开放、工地保安等),凡承包人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按量完成,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26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除材料、设备另行协商外,其它无偿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8级以上地震;27(2)10级以上的持续4天的大风;(3)暴雨级持续4天以上的大雨;(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6)6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7)政府指令性停工;(8)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动、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18.7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8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葵新村新寨屯污水生态净化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施工的范围、内容、项目属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28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9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保修金返回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锅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诲铺5委托代理人(签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锅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诲铺委托代理人(签委托代理人(签字):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生态净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