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2024)



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委党校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BDX-2024-92
二、合同名称:校(院)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DF24B2DHA0002
四、项目名称:湖北省委党校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委党校
2、地  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汤云海路21号
3、联系方式:61528847
4、供应商(乙方):湖北鑫隆泰格科技有限公司
5、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道89号江宏地产世纪名苑A区2栋203号
6、联系方式:133071060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湖北省委党校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57400元
5、合同金额:45.7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24日;履约地点: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汤云海路21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622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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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校(院)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合同.pdf

省委党校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省委党校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校本部车辆租赁服务需方(甲方):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供方(乙方):湖北鑫隆泰格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7月第1页共9页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甲方名称: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法定代表人:赵斌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汤云海路21号联系电话:027-85306715乙方名称:湖北鑫隆泰格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燕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道89号江宏地产世纪名苑A区2栋203号联系电话:133071060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校本部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条项目信息项目名称: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校本部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服务类型: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汤云海路21号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第三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及附件;2.合同条款;3.成交公告;4.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等投标文件,含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修改说明、技术协议);5.采购需求(含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补充通知、澄清文件等招标文件)。第2页共9页以上内容所列条款如有冲突的,以有利于甲方利益的条款为准。第二章服务内容及标准第四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内容为甲方本部(新校区)主体班学员现场教学、教职工党建活动、离退休干部疗养等提供接送服务。1.乙方需为所有乘车人员购买交通意外险。租赁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合同期内负责通勤辆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电池动力或燃料、保养、税金、营运费、路桥费、保险费(全保,并须购买座位险)、停车费和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2.为确保每次用车的顺利实施,甲方每次用车前,向乙方出具《省委党校用车单》,由乙方司机及甲方,三方签字。用车单一式三联,乙方保存两联,甲方保存一联,作为事中的责任划分和事后的费用结算依据。党省委党校用车单第号填写日期:年月日用车班次目的地车辆情况车型:台数:发车时间路线1.从出发至2.从出发至3.从出发至4.从出发至1.从出发至2.从出发至3.从出发至4.从出发至1.从出发至2.从出发至3.从出发至4.从出发至确认签字:出车司机:主管签字:用车单位签字:出车司机:主管签字:用车单位签字:出车司机:主管签字:用车单位签字:备注:1.本单一式三联,出车单位两联,用车单位一联。2.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目的地安全行车。3.本单作为责任区分,费用结算依据之用。1.本单一式三联,出车单位两联,用车单位一联。2.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目的地安全行车。3.本单作为责任区分,费用结算依据之用。1.本单一式三联,出车单位两联,用车单位一联。2.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目的地安全行车。3.本单作为责任区分,费用结算依据之用。科同第3页共9页第五条车辆类型及单次车费明细车型机场接/送(元/辆)汉口站接/送(元/辆)武昌站接/送(元/辆)武汉站接/送(光谷沌口)(元/辆)日租价(8h&100km)超时(元/h)超公里(元/km)丰田考斯特(18-22座)5404404905901000808丰田海狮(10-15座)390300340440700505金龙/宇通(19座)44034039049080060630座大客56046051061090070739座大客610510560660100080849座大客6605606107101300100859座大客7106106607601500706备注:1.市内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超出部分按超时、超公里累加;2.市内行程含路桥费、停车费;3.市外长途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不算超时费,只累加超公里费;4.市外长途行程的路桥费和驾驶员食宿由乙方承担;5.机场、火车站接送的起点或目的地均为甲方所在地武汉市盘龙城汤云海路21号;6.免费按照乘车人数提供怡宝、农夫山泉、娃哈哈等品牌550ml纯净水。备注:1.市内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超出部分按超时、超公里累加;2.市内行程含路桥费、停车费;3.市外长途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不算超时费,只累加超公里费;4.市外长途行程的路桥费和驾驶员食宿由乙方承担;5.机场、火车站接送的起点或目的地均为甲方所在地武汉市盘龙城汤云海路21号;6.免费按照乘车人数提供怡宝、农夫山泉、娃哈哈等品牌550ml纯净水。备注:1.市内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超出部分按超时、超公里累加;2.市内行程含路桥费、停车费;3.市外长途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不算超时费,只累加超公里费;4.市外长途行程的路桥费和驾驶员食宿由乙方承担;5.机场、火车站接送的起点或目的地均为甲方所在地武汉市盘龙城汤云海路21号;6.免费按照乘车人数提供怡宝、农夫山泉、娃哈哈等品牌550ml纯净水。备注:1.市内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超出部分按超时、超公里累加;2.市内行程含路桥费、停车费;3.市外长途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不算超时费,只累加超公里费;4.市外长途行程的路桥费和驾驶员食宿由乙方承担;5.机场、火车站接送的起点或目的地均为甲方所在地武汉市盘龙城汤云海路21号;6.免费按照乘车人数提供怡宝、农夫山泉、娃哈哈等品牌550ml纯净水。备注:1.市内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超出部分按超时、超公里累加;2.市内行程含路桥费、停车费;3.市外长途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不算超时费,只累加超公里费;4.市外长途行程的路桥费和驾驶员食宿由乙方承担;5.机场、火车站接送的起点或目的地均为甲方所在地武汉市盘龙城汤云海路21号;6.免费按照乘车人数提供怡宝、农夫山泉、娃哈哈等品牌550ml纯净水。备注:1.市内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超出部分按超时、超公里累加;2.市内行程含路桥费、停车费;3.市外长途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不算超时费,只累加超公里费;4.市外长途行程的路桥费和驾驶员食宿由乙方承担;5.机场、火车站接送的起点或目的地均为甲方所在地武汉市盘龙城汤云海路21号;6.免费按照乘车人数提供怡宝、农夫山泉、娃哈哈等品牌550ml纯净水。备注:1.市内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超出部分按超时、超公里累加;2.市内行程含路桥费、停车费;3.市外长途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不算超时费,只累加超公里费;4.市外长途行程的路桥费和驾驶员食宿由乙方承担;5.机场、火车站接送的起点或目的地均为甲方所在地武汉市盘龙城汤云海路21号;6.免费按照乘车人数提供怡宝、农夫山泉、娃哈哈等品牌550ml纯净水。备注:1.市内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超出部分按超时、超公里累加;2.市内行程含路桥费、停车费;3.市外长途行程按日租价(8小时/100公里)结算,不算超时费,只累加超公里费;4.市外长途行程的路桥费和驾驶员食宿由乙方承担;5.机场、火车站接送的起点或目的地均为甲方所在地武汉市盘龙城汤云海路21号;6.免费按照乘车人数提供怡宝、农夫山泉、娃哈哈等品牌550ml纯净水。第六条服务质量要求同1.拟派车辆驾驶员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提供由车辆的驾驶员本人签名并经乙方确认(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2.司机须持证上岗,技术过硬、责任心强,应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车况正常良好,运行安全、可靠。客运车辆的维护、保养第4页共9页.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通勤服务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及造成的损失亦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将所有司机的驾照、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交甲方审核,留复印件备查。3.乙方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协助做好甲方工作,因乙方及其驾驶员操作失误、违法违章停车,运载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发生车辆损伤,人员伤害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间内及其他时间如发生任何事故,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仅按实际租用车辆的里程数支付租赁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4.乙方提供大型客车必须有冷暖空调,行车记录仪。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具有良好车容车貌,温度高于2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时必须启用冷暖设备。5.所有车辆均应配备话筒和视频设备,便于视频的播放,司机熟悉相关操作方法,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使用,车厢内配置窗帘。6.司机应具备相关证照,并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不允许与甲方乘车人发生争执和冲突,如发生冲突及有伤害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里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司机进入指定区域后,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管理人员工作,提供优质服务。7.乙方对所提供的车辆享有所有权或者管理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车辆及驾驶员负完全法律责任,并将车辆行驶证、车辆综合保险单、车主合法有效证件等资料,交甲方审核,留复印件备查。车辆因违章违法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具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有通勤车租赁服务方案和车辆保障措施。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相关安全规定,符合准运要求,所有投入的车辆必须购买保险。为租赁车辆投保的保险种类包括必须含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座位险,并负责车辆年检、环保评测、维修和保养。用第三章租赁服务期限及费用支付第七条车辆租赁服务期限第5页共9页7月起至2005年月日止。合同期内,合同签订期限12个月,自2024年若合同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45.74万元时,合同亦终止。在一个合同周期内,甲方依据乙方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与其续签合同,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甲方视情可与乙方续签第二期合同,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第八条车辆租赁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根据项目招标结果,按实际行程以95%的折扣率,结算车费。以单次行程汇总,每季度结算,乙方应提供结算相关费用票据、单据、凭证,按结算金额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合同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45.74万元。发票信息甲方:名称: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4200004200007280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汤云海路21号电话:027-85306856开户银行:湖北银行武汉盘龙城支行账号:10230210000000244乙方:名称:湖北鑫隆泰格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6MA4KL3GL9B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道89号江宏地产世纪名苑A区2栋203号电话:1330710602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江南支行账号:3202017309200268808用行号:102521000597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6页共9页1.甲方须在用车开始前3日内向乙方提供所有乘车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码,供乙方为其购买交通意外险;否则,将视作甲方自动放弃保险权利处理。2.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准点的用车服务,甲方按照用车人数、目的地,行车路线的要求,至少提前1日通知乙方,便于乙方调度车辆和驾驶人员。3.甲方乘车人员应文明乘车,有义务保持车内的清洁卫生,不得损坏车内设施,不得在车内吸烟,垃圾应放入车内的垃圾桶内。4.因甲方乘车人员的人为因素,造成乙方人身或车辆损失,甲方应负责追究相关人员并赔偿乙方损失。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用车线路行驶,甲方不得随意要求乙方驾驶员停车上下乘客,若因此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司机被扣分罚款等不良后果,按照责任划分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车辆安全。每次用车前,按照要求,张贴标志,便于乘车人员辨认登车;乙方必须保证车厢整洁、卫生,车况良好、油量充足;配备应急逃生工具,司机应熟悉应急逃生的相关知识,确保乘车人员和财产安全。2.司机驾驶。司机严格按照《省委党校用车单》的要求履行职责,因其主观原因未按要求行驶导致教学事故的,乙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确因不可抗因素,如车辆故障,天气或者自然灾害的原因,导致现场教学无法顺利展开,乙方应及时调派其他车辆,改变路线或其他方法将事故影响降至最低。3.设备使用。所有车辆均应配备话筒和视频设备,便于视频的播放,司机熟悉相关操作方法,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使用,空调设备运行良好,车厢内配置窗帘。4.组织纪律。司机年龄在50岁以内,应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及良好的服务态度。进入指定区域后,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管理人员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若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要求相关经济赔偿,以及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章5.如服务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乙方应负责安排转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更换车辆或驾驶员,所更换车辆或驾驶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达到与所更换车辆及驾驶员相当条件,且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约。6.乙方须在服务期内提供24小时服务,15分钟之内响应甲方用车需求,保证满足甲方用车需求。乙方无故不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第7页共9页17.乙方提供的大型客车的车况需为三年内,乙方需为所有乘车人员购买交通意外险。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实施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实施当天租车费的50%作为违约金;2.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变更,应当按服务质量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应由乙方负责更换车辆,并承担相关调整引起的实际费用。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按时交付使用拒付租车费;3.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不可抗力除外),超过规定教学时间5分钟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则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从当期服务费扣除。若乙方有三次或以上未在规定响应时间内抵达约定地点,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因学校用车涉及到的企业经营情况、培训内容、相关费用,培训学员的个人信息等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在未得到对方的许可情形,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若因一方过错,导致泄密的,另一方有权追究,过错方除赔偿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有效期2年。第十三条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服务的人员、车辆和资质等不符合采购要求及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有权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三天内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2.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8页共9页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乙方:湖北鑫隆泰格科技有限公司陈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开户银行:湖北银行武汉盘龙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江南支行账号:10230210000000244账号:3202017309200268808签约日期:2024年7月55日签约日期:202年7月日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