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林改造养护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N5107222024000042-1
二、合同名称:清莲山生态林改造养护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7222024000042
四、项目名称:清莲山生态林改造养护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台县西平镇
联系方式:15882843820
供应商(乙方):三台县优加新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坝镇龙潭路志强滨江首座1幢第1层1-12号
联系方式:153282155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清莲山生态林改造养护项目
1(项)
¥418,600.00
¥418,600.00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的规范标准相对应的绿植栽种及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要求。
合同金额: 418,6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07月26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7222024000042-1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9日签订地点: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采购人(甲方):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地址:三台县西平镇供应商(乙方):三台县优加新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坝镇龙潭路志强滨江首座1幢第1层1-1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清莲山生态林改造养护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418,6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418,600.00品目编码C13030000品目名称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采购标的清莲山生态林改造养护项目服务范围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服务范围的全部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捌仟陆佰元整(¥418,600.00)二、服务要求1、整理绿化用地4442.23平方米(要求:土壤类别:三类土;土质要求:适合种植;回填厚度:300mm以内);2、砍伐乔木及挖除树根763棵(要求:砍伐乔木,砍伐后挖除树根,树胸径15cm,含运输到指定位置);3、种植紫薇876棵(要求:乔木种类:紫薇;乔木胸径:6-7cm;种植养护期:6个月);4、喷灌系统安装360米(要求:管道品种、规格:PE管DN25;管件品种、规格:PE管件DN25;加压泵及配电:满足本项目工作要求;喷头:满足本项目工作要求;管沟开挖方式:人工开挖300*300;回填材料种类:原土回填);5、坡地播种草皮3000平方米(要求:基层材料种类规格:种植土回铺;草皮种类:混合型草地;种植方式:籽播种;坡度≥45℃;养护期:6个月)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34,880.002024-06-30三台县优加新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283,720.002024-12-30三台县优加新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养护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不合格的,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进行项目部分款项扣除。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2页-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三台县优加新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周林杰,法定(授权)代表人:邓广扩地址:三台县西平镇,地址:北坝镇龙潭路志强滨江首座1幢第1层1-12号开户银行: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东河路支行账号:88070120008185074,账号:2308425309100040550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9日,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9日-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林改造养护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