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烟台市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
一、合同编号: 和熙【服务】C20241006
二、合同名称: 烟台市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
三、项目编号: 和熙【服务】C20241006
四、项目名称: 烟台市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烟台市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 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100号
联系方式:0535-8017115
供应商(乙方):烟台市宁安汽车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洋路1号
联系方式:0535-62518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烟台市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26
九、其他补充事宜:1.合同金额:当地市场价格的70%;2.其他详见附件。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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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项目编号:和熙【服务】C20241006AED甲方:烟台市芝罘区滑防救援大队乙方:烟台市宁安汽车经营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7月24日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烟台市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甲方)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项目名称)由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以和熙【服务】C20241006(项目编号)号公开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烟台市宁安汽车经营有限公司(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附件(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甲乙双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中后者解释为准。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合同内容: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4.合同金额:当地市场价格的70%价款形式:固定折扣合同。5.付款方式:据实结算,每月维修完成后凭经甲方确认的维修明细及发票等付款凭证一次性无息付清。6.完成期限、服务期限、质保期及服务地点:(1)完成期限: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大修20日历日内维修完毕,小修5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条件。(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甲方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3)质保期:整车修理的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0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2万公里):二级维护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I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7.服务质量(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或最新者。(3)甲方对服务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甲方使用该服务或服务内容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8.验收方式(1)提供服务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2)提供服务所用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3)乙方应将所用产品的有关资料交付甲方。(4)提供服务或使用产品达不到质量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达到要求的,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03A(5)甲方若发现产品不合格,有权对产品抽样化验,抽样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现批次不合格,乙方可以申请复检,仍不合格的甲方将退货或不予退还,就地销毁产品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保留追偿其它损失的权利。9.售后服务条款: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之内响应,1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10.项目管理:乙方要指定刘在峰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2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11.分包与转让:(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2.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3.违约条款:(1)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出现违反合同要约条件,出现以下情况的,按照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款,并可以解除合同,保留追偿的权利。重大问题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①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私下交易;②乙方产品质量严重缺陷无法使用的;③乙方维修不及时,严重影响甲方使用超过两次的;④甲方多次抽查,货物质量严重不符,限期整改不到位的;⑤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因擅自提价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产品的;(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4.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3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15.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本合同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示0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烟台市芝果区消防救援大队烟台市宁安汽车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烟台市农商银行芝罘区世回尧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90602050020100096578时间:2024年7月24日4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附件10廉洁协议书合同编号:和熙【服务】C20241006甲方:烟台市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乙方:烟台市宁安汽车经营有限公司为保证甲乙双方在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开展业务活动,保护合同名称:(烟台市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合同编号:和熙【服务】C20241006双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违纪违法及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签订本廉洁协议书。第一条协议双方共同的廉洁责任和义务(一)协议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廉洁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协议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和本协议书。(三)业务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及本协议各方利益,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第二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协议双方人员参加廉洁工作会议。(二)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洁工作制度和规定。(三)甲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5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廉洁开展业务活动的乙方及其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八)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九)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实施其他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三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廉洁开展业务活动,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工作制度和规定,并遵照执行。(二)乙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对本公司或本单位人员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权拒绝甲方人员提出的任何违反廉洁工作的要求。(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廉洁开展业务活动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其他影响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不正当行为。(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实施其他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或双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6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第四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发现对方或其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均有权提醒对方,收到提醒的一方应积极查实,并将查实及整改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对方。(二)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调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本公司或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甲方可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发生行贿行为的,乙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将列入山东消防采购“黑名单”,实施山东省消防采购项目禁入。第五条本协议书为合同名称:烟台市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合同编号:和熙【服务】C20241006的附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效力不因合同履行结束而终止,合同期满后,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协议书对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人员进行公开,共同自觉遵守。N甲方单乙方单位:清烟台市宁安汽车经营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消防求法定代表人/委牦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144日2024年7月24日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和熙【服务】C20241006项目名称: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商选定采购人(盖章):烟台市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六月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服务期限、质保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理。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李云慧,联系电话:0535-3973616谢谢合作!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绩效管理/项目管理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2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绩效管理/项目管理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3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绩效管理/项目管理(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4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绩效管理/项目管理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5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绩效管理/项目管理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6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绩效管理/项目管理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7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绩效管理/项目管理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8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绩效管理/项目管理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9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绩效管理/项目管理附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0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绩效管理/项目管理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1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绩效管理/项目管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车、行政车维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