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食堂原材料 蔬菜类 猪肉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66846351520241601
二、合同名称:海曙区南站综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4NBHSWT237
四、项目名称:海曙区南站综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中心
地 址:龙湾新村48号
联系方式:55883565
供应商(乙方):宁波聚卿舫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东邵村
联系方式:1848550448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曙区南站综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6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保函缴纳
附件信息:
S30C-0i24072610220.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海曙区南站综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甲方: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中心乙方:宁波聚卿舫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地:宁波市海曙区签订日期:2024年7月日3湖32024年7月8日,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中心以公开招标对海曙区南站综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宁波聚卿舫食品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宁波聚卿舫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合同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1.2.2服务内容:定点采购原材料(蔬菜类、豆制品类、水产类冷冻品、猪肉类、其他鲜肉食类(除猪肉)、蛋类、鲜家禽类、肉类冷冻品、水产类、水果类、调味品类、酱腌菜类、干货类)、米油:1.2.3服务标准:确保食堂用料保质保量、价格合理;1.2.4技术保障:所有定点采购原材料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属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3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人民币)。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交易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人民币)。1.3.2其他计价方式:1.3.2.1产品价格的约定:(1)本次招标配送项目中所包含的食品原材料基准价格每月确定一次,该月内的市场价格不论涨跌均按所确定的基准价格结算。(2)产品所报折扣系数依据的基准价为:①按照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ingbo.gov.cn/:首页-专项-经济运行一菜篮子)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②未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ingbo.gov.cn/:首页-专项一经济运行一食品·日用品)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③未在上述①和②列明的,或乙方提出上述①和②列明的价格远偏离市场价的,按照同期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食堂原材料采购价确认,仍无法确认的产品由甲方相关部门及乙方成立采价组,对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确定基准价。基准价确定方法:以海曙区三家以上中大型超市或市场的平均零售价为准,如上述超市或市场没有此种商品,则调查市场扩大为大市范围内。(3)各类食品合同结算价:合同结算价=基准价×合同折扣系数,其中合同折扣系数为:乙方该类别食品原材料的合同折扣系数。各类食品合同折扣系数:序号类别合同折扣系数(单位:%)1蔬菜类70%2豆制品类75%3水产类冷冻品70%4猪肉类80%5其他鲜肉食类(除猪肉)75%6蛋类80%7鲜家禽类70%8肉类冷冻品70%9水产类70%10水果类80%11调味品类75%12酱腌菜类75%13干货类75%14米油类80%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银行保函;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采购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但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1.5预付款甲方否需要支付预付款。1.6资金支付1.6.1乙方应在次月5日前(节假日可相应延后)提交当月的配送结算明细表,甲方应在收到结算表后及时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乙方每月同甲方食堂结算货款一次,结算时乙方须如实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员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要求供货。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海曙区南站综管中心食堂。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包工包料,送货到指定地点。1.7.4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要求供货。甲方每天下午2点之前向乙方报送次日的订货清单。1.8履约保证1、乙方需在配送商品时,提供商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2、乙方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如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3、甲方与乙方在投标及履行协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幡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4、乙方须随时无条件接受海曙区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可以提供更优的配送服务方案,则以乙方的方案为准。6、乙方要有立足于为甲方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具体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食品来源安全追溯等制度)。7、乙方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账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3308、乙方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建立食品来源安全追溯制度。9、乙方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10、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使用单据格式、内容由甲方统一指定,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账,一张作为月底结账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甲方食堂正常运行。11、乙方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12、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13、乙方不得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4、实行配送单位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无条件取消乙方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资格,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出现较轻食品质量,但不影响采购单位正常运行的,两次(含)以上的;(2)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3)配送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4)在同一年度内因配送单位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含)以上的;(5)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6)不遵守定价规则两次(含)以上的;(7)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并影响到采购单位正常运行的,两次(含)以上的;(8)每日上午7时未完成送货,两次(含)以上的;(9)货品数量与订单不符的,未在1小时内完成补送货,两次(含)以上的。15、甲方不保证乙方的销量及营业额。16、如甲方报送的订货清单中需要配送的原材料有乙方不能配送的,需于接到订货清单后1小时内回复甲方。如甲方发现该原材料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中大型超市或市场内出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去购买并进行配送,并对乙方扣500元/次。乙方拒不配送的,或出现3次以上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定点采购合同。17、甲方每月由食堂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食品配送质量数量验收,详见附表1;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80-89分为合格,79分及以下不合格。乙方在单个年度累计考核不合格两次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额履约保证金,解除本合同,并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的配送合同。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510解除本合同;1.9.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7违约责任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2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0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2.0.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2.0.1将争议提交海曙区政务办、监察局、监管部门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0.2向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引起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2.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招标中心备案一份。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691382350X住所:海曙区龙湾新村48号住所:江北庄桥街道东邵北228号食品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波市江北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宁波聚卿舫食品有限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39225833026274A附表1: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考核登记表(月份)单位:(盖章)供应商:日期:年月日序号项目4考核内容分值得分情况说明(考核人员填写)1票证齐全是否按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检疫、检测报告、留样,按时、按规提供票据情况。102配送设施配送车辆是否达标,配送产品包装、篮筐是否卫生。103配送人员配送人员车辆行驶安全、配送人员服务态度、着装情况。104配送时间是否按约定配送时间段准时送达。105配送数量是否与订购数量一致,是否缺斤少两。106产品质量是否按品牌、按质量标准要求供应。307售后服务结算价格是否合理、准确。108员工投诉收到员工关于食堂菜品问题的投诉,经查属实的。10合计合计合计100检查人员(签名):供应商(签名):备注:1-5项,每次不达标视情况每次扣2分;第6-8项,每次不达标视情况每次扣1-5分。JD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原材料 蔬菜类 猪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