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气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05872352024401
二、合同名称:十二师气象服务采购项目(气象站维护、灾害预警及防雷安全检查第三方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BT12SZCCS2024062501
四、项目名称:十二师气象服务采购项目(气象站维护、灾害预警及防雷安全检查第三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常州街189号
联系方式:0991-3663132
供应商(乙方):新疆云腾气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三坪农场瑞坪街91号D-6-101号
联系方式:1356599777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十二师气象服务采购项目(气象站维护、灾害预警及防雷安全检查第三方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74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1.对师域内兵团建立的6个气象站点(5个国家考核站,1个区域站)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全年到报率达96%以上,出现故障需在24小时内排除完毕;2.对重大灾害性气候提供24小时、72小时及其他时段的预警预报;3.对师域内危化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轮防雷安全检查,做好宣传及培训工作建立相关台账等相关工作。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2.合同金额(元):74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新疆兵团第十二师气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2024年7月签订地址:新疆兵团十二师新疆兵团第十二师气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甲方:第十二师农业农村局住所地:十二师市民中心二楼东法定代表人:范青磊项目联系人:柴雪峰联系方式:18999258810通讯地址:五一农场十二师市民中心二楼东乙方:新疆云腾气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三坪农场瑞坪街91号D-6-101号法定代表人:兰涛项目联系人:兰涛联系方式:13999371223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三坪农场瑞坪街91号D-6-1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照中国气象局标准要求,完成六个站的维护;对辖区范围内开展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对辖区危化企业、1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防雷检查、宣传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对师域内兵团建立的6个气象站点(5个国家考核站,1个区域站)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全年到报率达96%以上,出现故障需在24小时内排除完毕;对重大灾害性气候提供24小时、72小时及其他时段的预警预报;3.对师域内危化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轮防雷安全检查,做好宣传及培训工作建立相关台账等相关工作。3.技术服务的方式:自动站维护,每月进行现场维护;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每天一次,预警服务实时跟进服务;防雷检查现场服务;第二条服务地点、期限与标准1.技术服务地点:师域内气象站点、危化品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3月31日;3.技术服务时间:7*24小时服务;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顺利通过兵团及师的验收;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专(一)甲方的权利68S121011、甲方可随时向乙方了解相关情况,并在乙方提供自动气象站维护、人影、防雷相关服务的同时委派专人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2、甲方可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经双方协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二)甲方的义务1.提供气象站站址位置;联系人方式;建立气象服务工作群,提供服务对象的电话、姓名、职务等必要信息;2.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支持;3.其他经甲乙双方确定后实施;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可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3.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4.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第五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74.6万;合同签订后支付50%,即37.3万元;2024年9月31日前,根据工作进度,再支付30%,3即22.38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按照甲方财务规定,支付尾款20%,即14.92万元。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国开户银行: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三坪农场支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三坪农场瑞坪街91号D-6-101号帐号:66470101302011985第六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3.甲方维护雷达资料、气象资料的安全,本合同所规定的服新疆云务项目和内容仅限于在甲方内部使用,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提供它方使用。第七条违约责任用章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按时付款,甲方如逾期付款在30152736日以内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逾期付款在30日以内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已付款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5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之外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寿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寿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024年7月55日日期:2024年7月2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气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