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广州市南沙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4)



公告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2024-2027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CZ2024-0771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2024-2027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CZ2024-0771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2024-2027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联系方式:39910561
供应商(乙方): 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岳麓街道靳江路50号中建智慧产业园二区11号栋
联系方式:188740187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2024-2027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
1(项)
5,900,000.00
5,900,000.00

合同金额: 5,900,000.00元,大写金额:伍佰玖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4日至2027年07月23日
履约地点:南沙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2024年07月26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保1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4-02017项目编号:CZ2024-077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2024-2027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甲方: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乙方: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南沙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南开财字(2019)10号)、南沙开发区财政局《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2024-2027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2024-0771)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内容及期限(一)乙方在服务期内接受甲方的委托,对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结算提供评审服务、并对南沙区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二)服务期:三年,自2000年7月2日起至207年7月23日止(合同到期或合同金额支付完毕,视为合同终止),合同金额为中标排名相对应的预算金额,该预算金额为暂估价,在服务期限内,咨询服务费按实际发生业务进行结算。(三)服务期限内,甲方没有义务确保乙方的项目数量,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金额的减少,甲方不保证乙方在服务期内业务能达到合同金额,乙方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四)为避免评审费超过合同价,当已支付费用达到合同价的80%时,甲方将视情况暂缓委派新的评审任务,待核定所有在审项目的预计评审费后(预计评审费计算标准:(基本收费+按10%核减额预估效益收费)×(1-25%)),如经核定后的总支付费用仍不超合同价的,才能继续委派新项目,直到合同终止。(五)评审项目分配按照《广州市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分配操作规程》执行(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评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2024-2027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序号评审项目服务名称评审项目服务名称收费基数按概算送审金额划分区间按概算送审金额划分区间按概算送审金额划分区间按概算送审金额划分区间按概算送审金额划分区间按概算送审金额划分区间备注序号评审项目服务名称评审项目服务名称收费基数1000万元以内(A≤10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1000万元1-10亿元(1亿元10-20亿元(10亿元20-5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A>50亿1概算评审基本收费送审概算金额A0.7%0.6%0.3%0.15%0.1%0.0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概算评审效益收费核减金额0.85%0.85%0.70%0.50%0.30%0.20%固定费率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收费基数1000万元以内1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备注1预算基本收费送审预算金额1.0%00.7%0.3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评审效益收费核减额1.8%1.8%1.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3结算基本收费送审结算金额1.3%0.9%0.4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4评审效益收费核减额3.5%3.5%3.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一)以上计费中标人应执行合同下浮率,本合同评审服务费实际支付的金额=收费标准×(1-25%),经下浮后如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其中评审服务费用计费下浮后超过60万元的按60万元计算,评审、复审项目均按此执行。(二)以上费用均为含税金额。(三)复审费用的计费标准按照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2024-2027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50%×(1-25%)计取。(四)以上各项计费均以完成的单一委托金额计算,服务期间,计费标准不作调整。(五)财政投资评审以外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依据工程造价相关收费文件协商议定。(六)付款方式付费方式为每季度据实结算付款(中小企业如有需要可按月支付)由中标供应商于每季度(或按月)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评审项目费用结算表(同时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与当期应付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财政部门等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如期支付服务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评审委托事宜,客观、公正做好项目分配、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2、敦促项目建设单位为乙方人员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敦促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3、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单项业务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乙方。4、合同期内,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执行合同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乙方包括完成效率、完成期限、完成质量、社会反映等方面作出评价;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评审工作要求的相关造价专业人员提出更换,如果乙方未进行更换,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评审委托业务;对发现的其他问题,应通过有关部门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反映;5、依照约定的标准及期限,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认真遵守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南沙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南开财字(2019)10号)、南沙开发区财政局《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管理办法》、《南沙(开发)区财政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考核办法》和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指引等规定,并接受其相关条款的管理。2、乙方有义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承诺,派驻熟悉业务的造价专业人员开展评审业务,自服务期开始6个月内不得更换服务人员,服务期满6个月后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更换人员,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赔偿甲方。服务期内累计更换人数不得超过3次(甲方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提出更换和调整的人员数量不计算在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人员更换应遵循资质和职称对等或更高替换原则,即新替人员职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等情况应等于或高于原人员职称和资格。甲方有权根据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指定具体项目的服务人员及提出更换服务人员要求。3、保证向甲方提供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4、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南沙区有关部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审核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在合同期后12年内,乙方需对合同期内的评审工作资料或信息进行保密,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反映。5、为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提供充裕的人力、物力及相应的软件、硬件支持;负责所有因为评审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6、乙方需在接到委托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联系接收送审资料和办理承接委托事宜,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团队负责人须按甲方要求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评审工作会议,团队负责人累计3次不响应甲方要求的即解除合同。TT7、若乙方曾就委托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括设计、概预算编17审、招标代理、监理、代建等)且委托方非甲方,或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财政委托审核机构,乙方应主动提出回避并将回避事项的证明文件交予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重新选取中标人承担该项目的评审任务;8、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应认真研究项目情况,根据委托评审任务的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安排评审人员,并报甲方备案。项目评审人员要求:(1)配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根据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具有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的评审负责人、复核人员或技术负责人;确保参与委托评审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必须持有资格证书,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保证咨询工作质量,必须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内从事专业工程的造价咨询工作,不得跨专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及相关业务。对于未达到甲方评审工作要求的造价专业人员,乙方须及时进行更换,更换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评审工作要求;(2)评审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评审应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参加;(3)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4)对保密项目的评审,评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9、送审资料齐备的项目,乙方须按照南沙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南开财字(2019)10号)的规定时限完成评审委托业务,复审项目评审时间按上述规定的一半计算(如有新文件颁布,按照新文件时限执行),抢险救灾等一些特殊项目另行商定评审时限。10、评审报告初稿提交至甲方及建设单位后,乙方须按照《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指引的要求,按时完成会审、现场踏勘和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评审资料的归集和移交工作。11、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单项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乙方有权在接到甲方单项业务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否则视为同意甲方的考核结果。12、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评审费用结算情况,并按甲方的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13、评审所必须的全部送审资料,以及评审过程中产生的现场踏勘、会审等资料,应按评审项目建立档案,在移交评审报告的同时移交给甲方。14、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审查与复审工作,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审查或复审条件。根据审查结果需要进行重新评审的,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评审工作并提交评审报告。15、乙方在本服务期满后,应在到期后1个月内将甲方所有委托的项目评审完毕,不能完成评审的应退回给甲方,未完成评审的项目不计算评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被终止服务的,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所有委托任务退回,未完成评审的项目不计算评审费用。16、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期间内,乙方对在甲方委托期间从甲方取得的资料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者或甲方同意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四、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能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公正、公平地分配待评审项目,乙方有权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反映,由其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应付费用总价5%的违约金。(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现乙方有以下问题,经调查核实,甲方有权暂停、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反映:(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工作失误,造成甲方及相关单位损失的;(2)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3)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5)违反回避制度的;(6)拒绝接受甲方审查和复审的;(7)不按要求保管和移交评审资料的;(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造价专业人员的;(9)未按照甲方规定更换不符合评审要求的造价专业人员的;(10)在合同期间,将合同期内的评审工作资料或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的;(11)单项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12)作出的评审结论与最终经(开发)区财政部门确认的评审结论存在较大差距的。2、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交付初步评审意见书或评审报告,或未在10个工作日内按审查意见完成重新评审并提交报告的,每延误1个工作日,由乙方向甲方偿付该项目评审费1%的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提交评审报告超过10个工作日,视为不提交评审报告,甲方可另行委托评审机构对该项目进行评审,乙方除应向甲方偿付该项目应付评审费1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原因给相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3、乙方不按规定程序,或由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项目评审,或出具虚假、依据不足的评审报告,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五、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C件。六、验收(一)本合同履约到期前,乙方出具一份评审项目工作完成情况报告3000-5000字。报告应包括“1.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结算评审完成基本概况,包括项目数量、金额、评审用时、评审结果情况等内容;2.参与联审决策评审完成情况概况,参与项目数量、金额、评审过程;3.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二)由甲方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方面对合同履约进行验收。(三)验收的各项资料将进行存档备查。七、争议及解决办法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一)本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含附件)、投标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4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13地址:湖南长市岳山科技城岳新道地址:电话:电话:新路50号中建福慧方业国二已号栋传真传真真:0731-89767891复:0731-89767893签约日期:2000720签约日期:2007.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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