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改造项目配套学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联泰汇悦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2024)



汕头市金平区北墩莲池片区“三旧”改造项目(三期)配套学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汕头市金平区北墩莲池片区“三旧”改造项目(三期)配套学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金平区北墩莲池片区“三旧”改造项目(三期)配套学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采购项目编码:

4405110719031352407030280

项目业主:

汕头市联泰汇悦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广东洪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头市金平区北墩莲池片区“三旧”改造项目(三期)配套学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合同编号:

4405110719031352407030280

合同总金额:

¥27,152.83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2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并出具相关服务结果。

合同附件

水土设施验收合同.pdf

汕头市联泰汇悦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4-07-26

合同编号:HYCTXX-2405汕头市金平区北墩莲池片区“三旧”改造项目(三期)配套学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合同J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北墩莲池片区“三旧”改造项目(三期)配套学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委托方(甲方):汕头市联泰汇悦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广东洪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T签订日期:2024年7月25日1/7汕头市金平区北墩莲池片区“三旧”改造项目(三期)配套学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汕头市联泰汇悦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广东洪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负责建设的汕头市金平区北墩莲池片区“三旧”改造项目(三期)配套学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建设程序,需要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审批。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一致,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的有关工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1.2本项目相关批准文件。T1.3甲方的委托书。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2.1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2/72.1.1合同书。2.1.2甲方的要求及委托书。第三条项目概况3.1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北墩莲池片区“三旧”改造项目(三期)配套学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3.2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326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4333.31平方米。学校拟按36个班标准配置,包括新建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2253.64平方米,食堂1栋,建筑面积823.5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地下水池及泵房、架空层等,建筑面积约1256.11平方米,以及配套操场、景观绿化、道路等室外配套设施。第四条工作内容编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负责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会议费用和所有涉及水土保持验收所开展的事项。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签订本合同后3天内,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服务工作必须的各类基础资料。如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乙方有权相应延后交付成果文件的时间,因此产生的延后交付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份数及时间6.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为:40516.1.1《汕头市金平区北墩莲池片区“三旧”改造项目(三期)配套学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2份;6.1.2《汕头市金平区北墩莲池片区“三旧”改造项目(三期)配套学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份;6.1.3《汕头市金平区北墩莲池片区“三旧”改造项目(三期)3/7配套学校项且水土保持验收备案证明》1份。6.2乙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时间为:项目完工后,收到甲方提供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所需的全部资料,且现场达到水土保持验收条件的前提下,30天内取得水务部门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第七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7.1经双方协商,参照保监(2005)22号文计算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费用,下浮73%。本合同含税暂定技术咨询服务费为¥27152.83元,人民币大写贰万柒仟壹佰伍拾贰元捌角叁分,其中不含增值税暂定技术咨询服务费为¥25615.88元,增值税金额为¥1536.95元,即增值税率为6%;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率,则不含增值税咨询服务费保持不变(合同约定变动的除外),增值税金额按新的增值税率计算调整。上述含税技术咨询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费、航拍费、制图费、评审费、专家费、会议场地费、现场招待费、公示费、验收费用、装订打印费、差旅费、税费等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2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含税暂定技术咨询服务费的50%作为预付款,即¥13576.42元。7.3乙方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并完成结算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余款7.4乙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收取本项目合同费用,并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Y账户名:广东洪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虫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濠江支行账号:627575302957.7.5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4/7发票,另外,付结算余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至结算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视为违约。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1.1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报告书编制所需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不得要求乙方提供违tl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8.1.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与本项目的有关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否则乙方有权相应延后交付成果文件的时间,因此产生的延后交付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8.1.3甲方须严格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款项。8.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提供服务,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必须满足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8.2.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质量、时间及最终结果负全责。8.2.3乙方进行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期间的各项工作须满足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8.2.4乙方应对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作及时的修5008改或补充,相关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时间以甲方发出的通知函为准。第九条双方确认:9.1技术服务期间,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9.2技术服务期间,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咨询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5/7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严格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果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冰雹、特大暴雨、地震、战争、传染病和政策法规变化等)或政府行为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已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总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总价款支付。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取得水务部门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13.1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汕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2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4.3双方的来往信息、微信、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714.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n甲方:乙方:广东洪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盖章)地址:地址:汕头市濠江区滨海街道林后村中信路50栋30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章)签约日期:2024年7月25日签约日期:2024年7月25日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片区改造项目配套学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