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城市管理局(镇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100-JSWX-G2024-0019001
二、合同名称: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100-JSWX-G2024-0019
四、项目名称: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宝塔路173号

联系方式:13952968923
供应商(乙方):镇江原之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第3层227室
联系方式:137753505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1377535059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46000.00元
合同金额:124.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25 15:08: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合同.pdf

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宜传教育基地项目合同镇江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镇江原之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宜传教育基地项目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关于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宜传教育基地项目、JSZC-321100-JSWX-G2024-0019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开标一览表;(4)货物清单及报价明细表;(5)技术响应文件:(6)服务承诺;(7)合同条款;(8)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标的物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详见附件“清单及明细报价表”。1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大写壹佰贰拾肆万陆仟元整)为人民币元整,¥1246000元,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2)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40%的进度款(3)实施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款项;(4)上述款项不另计利息。6、交货时间和地点6.1供货及安装期:6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次日起算,含项目完工后试运行及验收时间)。6.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3交付方式及费用: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交付地点,运输费,卸货费,设备费,安装调试费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7、质保期质保期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8、技术资料8.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8.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9、知识产权9.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0、产权担保10.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11、转包或分包11.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1.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11.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2、税费12.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2.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1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31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3.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3.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安排维修工到达甲方现场提供维修服务,对于一般故障应在4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损坏应在48小时内修复。13.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4、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4.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4.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414.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4.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4.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15、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5.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5.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5.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5.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5.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6、违约责任16.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6.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5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6.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和样品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6.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17、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7.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7.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8、解决争议的方法18.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8.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维续执行。619、合同生效及其它19.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19.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以下无合同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单位盖章):镇江市城市管理局单位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宝塔路173号联系电话: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单位盖章):镇江原之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第3层227室联系电话: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20年7月24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