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 高精度机载激光点云数据获取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03881642024407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合同(第8包)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4CGK00688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36号
联系方式:0351-4040552
供应商(乙方):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航天基地神舟四路216号
联系方式:187068263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LiDAR点云数据(16点/平方米)获取与处理 (晋城摄区) 数量:1.00 单价(元):468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所投包内全部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商务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要求:通过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检并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全部成果。服务时间:2024年10月30日前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468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太原,乙方应在 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向甲方交付摄区范围内全部合格成果资料供甲方验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第8包).pdf
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合同(第8包)(11NMB03881642024407).pdf
20240408山西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第8包)采购单位: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承担单位:虫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7月12日山西省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乙方:虫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揽完成甲方“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第8包)”并向甲方交付相应工作成果等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29o田4甲方将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第8包)委托由乙方承担完成(相000S000r关技术指标及要求概况见本合同第三条)。乙方以《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招标文件》(招标编号:1499002024CGK00688)之“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5包-第8包”为依据具体履行完成本合同,并向甲方提交经甲方验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成果资料。具体成果资料内容见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条服务内容(1)项目内容: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获取晋城摄区范围机载激光点云数据(点云密度:16点/平方米)原始资料,经POS数据处理、点云数据解算、航带平差等预处理形成点云数据,提供的点云数据满足1:500比例尺成图要求,航摄时相要求2024年5月-10月。(2)项目范围:晋城摄区范围面积约9650平方千米,范围示意图见附图,具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矢量数据为准。第三条技术指标及要求技术指标及要求概况表摄区名称晋城摄区晋城摄区晋城摄区面积(Km²)9650项目内容高精度机载激光点云数据获取与预处理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CGCS2000航线敷设方法南北/东西航摄仪类型/编号CityMapper-2S(96618)POS类型/编号LCI-100C(1379)点云密度16点/平方米旁向重叠13%-35%同s第1页共10页航摄类型一般航摄一般航摄摄区困难类型摄区困难类型二类区域使用机场安阳安阳飞机类型/编号飞机类型/编号塞斯纳208/B进场/离场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航摄有效天数108天2024年7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航摄有效天数108天2024年7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航摄有效天数108天2024年7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航摄有效天数108天2024年7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航摄有效天数108天2024年7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航摄有效天数108天项目完成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报酬总价款大写肆佰陆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小写¥:4685000.00元备注第四条技术依据1.《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招标文件》(招标编号:1499002024CGK00688)之“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5包-第8包二、技术部分”;2.GB/T19294-2003《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3.GB/T36100-2018《机载激光雷达点云数据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4.CH/T8024-2011《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5.CH/T8023-2011《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技术规范》;6.GB/T27919-2011《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7.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8.CH/T3023-2019《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9.CH/T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10.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11.GB/T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12.CH/T1016-200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13.CH/T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14.其他相关技术要求;15.经备案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第五条成果资料的内容1.原始LiDAR记录数据2套;2.摄区完成情况(图、矢量数据);3.摄区LiDAR扫描航线结合数据(图、矢量数据);第2页共10页4.数字航空摄影资料移交书;5.LiDAR扫描与摄影飞行记录;6,设备检校报告;7.机载IMU记录数据、GNSS记录数据、地面GNSS基准站及其附属仪器设备的数据记录与处理结果;8.LiDAR精度检验场与LiDAR高程精度检验点测量成果;9.处理好的分区点云成果等2套;10.LiDAR数据处理说明;11.点云数据精度检查报告;12.LiDAR数据采集与处理质量检查报告、验收报告;13,技术设计书、工作总结等相关文档;14.航摄军区批文;15.其它相关资料。注:除原始观测数据、数据成果外,一般文档需同时提供无安全设置的Word和PDF格式文件。所有成果资料的格式、规格、装订、存储、组卷等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第六条成果资料的验收与移交1.资料采用成果质检和专家验收结合的方式进行。2.乙方交付甲方“成果资料”进行验收的地点为:太原。3.乙方应在2024年10月30日前向甲方交付摄区范围内全部合格成果资料供甲方验收。4甲方验收“成果资料”的标准及依据见合同第四条。5.乙方应在项目结束后尽快完成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在确认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验收过程中乙方应予以配合。若经甲方验收合格,则确定项目完成时间为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的时间。6.乙方对验收结论有异议时可与甲方协商处理。经协商仍有分歧时,可共同或单独申请有关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复检以提供检验证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尽快将成果资料按批文要求送指定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如需)。送审结束后,乙方应立即将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成果0资料向甲方移交。原则上,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甲方移交全部成果资料。第3页共10页第七条报酬价款与支付方式1.本合同所有费用计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准。2.本合同报酬总价款为¥4685000.00元(大写:肆佰陆拾捌万伍仟元整)3.本合同支付报酬:第一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40%,即¥1874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柒万肆仟元整)。乙方在收到此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额的10%,即¥4685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第二次:乙方提交不少于摄区面积50%的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1874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柒万肆仟元整)。第三次: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937000.00元(大写:玖拾叁万柒仟元整)。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采购数量与实际生产数量不一致时,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则费用做相应调整。由乙方项目完工之日起15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项目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作为项目价款的结算依据,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生产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5.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数量(即实际完成面积)是核算应支付报酬价款的唯一标准,甲方不考虑乙方为完成该成果而发生的其他任何方面或形式的费用支出。6.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范围进行航空摄影。摄区范围内若存在军事禁区、空域限制等禁飞区域,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是办理支付手续的必需。7.因甲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费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8.乙方应在取得相应报酬价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工商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2.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10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项目结束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第4页共10页甲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若乙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款项,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金额以保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在质保期前仍然满足合同规定。第九条甲方义务及责任1.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为乙方办理支付报酬价款的手续。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3.为乙方出具办理空域审批所需的函件。4.对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完成成果资料的验收,出具最终的成果检验报告。6.根据乙方履约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十条乙方义务及责任1.及时办理航摄批文及飞行空域申请手续,并将批文复印件报甲方备案。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标准进行详细技术设计,制作《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一般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报甲方备案。3.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及相关文件所确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并向甲方交付其完成的成果资料,不得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包给他人完成。4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自行承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5.受甲方委托负责成果资料的送审工作,并负责成果资料移交甲方前的妥善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按照国家保密规定使用、存储、生产、处理涉密数据,保守国家秘密,妥善保管成果资料。7.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及技术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复制成果资料。对认定为不合格且不能提供甲方使用的成果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所完成的成果资料均不享有留置权。8.配合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9.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第5页共10页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乙方在投标文件及其询标回函中的各项承诺应在本合同中完全响应。乙方无正当理由改变承诺、变更合同要求,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许可,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包给他人完成视为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乙方实际使用的航摄仪等相关软硬件设备和材料性能应不低于合同约定,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更换的低等级设备材料所获取资料报酬价款5%的违约金。3.乙方若更换合同约定设备必须事先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更换的设备所获取资料报酬价款1%的违约金。4.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增加成套的飞机和航摄仪。若增加飞机和航摄仪的型号及类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则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将不予接收增加设备所获取资料。5.若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确认存在重大缺陷,甲方对此急需而乙方又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弥补,为避免给甲方造成更大的损失,甲方可接收该成果资料,并根据缺陷数量、缺陷情况及对下工序作业的影响程度,在向乙方支付报酬价款时扣除乙方有缺陷资料报酬价款10%~30%的质量违约金。6.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约定数量的成果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如下:a.合同期限内从未调机进场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完成面积的资料报酬价款40%的违约金;b.进场实施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完成资料报酬价款10%的违约金;若甲方需要延期继续完成合同,乙方不同意,应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7.乙方逾期支付违约金时,则每逾期一天按向甲方支付应付款或应支付违约金0.2%的滞纳金。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需进行再次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6页共10页第十三条质量保证乙方对交付甲方的成果资料承诺其质量保证期限为2年。质量保证期从成果交付之日开始起算。若在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致使成果资料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除能证明是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外,视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乙方要向甲方支付该成果资料报酬价款10%~30%的赔偿金。双方对质量检定不能认同时,由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过程中,若经查证乙方交付的某类鉴定数据与实际不符或交付的成果数据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成图精度要求,致使该成果资料无法使用,则乙方应返工或向甲方返还该成果资料的报酬价款,同时向甲方支付该成果资料报酬价款10%~30%的赔偿金。第十四条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乙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报,并在合同约定提交成果资料验收时间前20天,向甲方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关机关出具的客观有效证明及乙方的综合情况报告。乙方若未履行或迟延履行上述义务,则不能认可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甲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时,甲方应尽早向乙方书面通报,并向乙方出具不可抗力事件存在的证明材料。摄区内由于存在禁飞区域不能进行航空摄影属于不可抗力。若禁飞区域小于等于合同面积的40%,乙方应完成剩余部分的航空摄影;若禁飞区域大于合同面积的40%,乙方可申请变更或终止合同,但甲方不承担乙方已发生的任何费用。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1.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本合同,甲、乙方任3J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向对方提出书面请求,协商确定。2.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若甲方同意,则在第7页共10页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后合同终止,违约金数额如下:a.在合同期限的第一个四分之一时间段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报酬价款10%的赔偿金;b.在合同期限的第二个四分之一时间段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报酬总价款20%的赔偿金;c.在合同期限的第三个四分之一时间段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报酬总价款30%的赔偿金;d.在合同期限的最后一个四分之一时间段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报酬总价款40%的赔偿金。3.若乙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向甲方提交约定数量的成果资料,原则上完成的项目进度不足合同总面积20%,甲方不予接收资料及结算经费。4.若乙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向甲方提交约定数量的成果资料,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情况及下一步合同意向书面材料,甲方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生产需求向乙方提供是否同意的书面材料,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延续或终止合同。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六条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本合同附件包括:《摄区范围图》《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招标文件》(招标编号:1499002024CGK00688)、乙方提交的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第8包)投标文件等。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8页共10页(此页无正文)甲方(章)甲方(章)甲方(章)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代表人:202年7月12日联系人:户名:户名: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晋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晋阳支行账号:账号:14001001000050018085140010010000500180851400100100005001808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30001030001030001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36号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36号电话:电话:0351-40405520351-40405520351-4040552传真Email:Email:雷1:各国中涉品星甲W乙方(章)乙方(章)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人:2024年7月12日代表人:联系人:李博梁户名: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香都支行账号:103672313305103672313305邮政编码:710199710199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神舟四路216号电话:029-89692133/18706826391029-89692133/18706826391传真:Email:包第9页共10页附图:摄区范围图N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泉市太原市昌梁市晋中市长治市临汾市晋城市运城市图例晋城摄区第10页共10页O山西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第8包)采购单位: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承担单位: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7月12日山西省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乙方: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揽完成甲方“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第8包)”并向甲方交付相应工作成果等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甲方将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第8包)委托由乙方承担完成(相关技术指标及要求概况见本合同第三条)。乙方以《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招标文件》(招标编号:1499002024CGK00688)之“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5包--第8包”为依据具体履行完成本合同,并向甲方提交经甲方验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成果资料。具体成果资料内容见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条服务内容(1)项目内容: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获取晋城摄区范围机载激光点云数据(点云密度:16点/平方米)原始资料,经POS数据处理、点云数据解算、航带平差等预处理形成点云数据,提供的点云数据满足1:500比例尺成图要求,航摄时相要求2024年5月-10月。(2)项目范围:晋城摄区范围面积约9650平方千米,范围示意图见附图,具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矢量数据为准。第三条技术指标及要求技术指标及要求概况表摄区名称晋城摄区晋城摄区晋城摄区面积(Km2)9650项目内容高精度机载激光点云数据获取与预处理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CGCS2000航线敷设方法南北/东西航摄仪类型/编号CityMapper-2S(96618)POS类型/编号LCI-100C(1379)点云密度16点/平方米旁向重叠13%-35%第1页共10页航摄类型一般航摄一般航摄摄区困难类型二类区域二类区域使用机场安阳安阳飞机类型/编号塞斯纳208/B塞斯纳208/B进场/离场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航摄有效天数108天2024年7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航摄有效天数108天2024年7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航摄有效天数108天2024年7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航摄有效天数108天2024年7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航摄有效天数108天项目完成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报酬总价款大写肆佰陆拾捌万伍仟元整肆佰陆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4685000.00元备注第四条技术依据1.《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招标文件》(招标编号:1499002024CGK00688)之“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5包--第8包二、技术部分”;2.GB/T19294-2003《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3.GB/T36100-2018《机载激光雷达点云数据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4.CH/T8024-2011《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5.CH/T8023-2011《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技术规范》;6.GB/T27919-2011《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7.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8.CH/T3023-2019《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9.CH/T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10.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11.GB/T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12.CH/T1016-200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13.CH/T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14.其他相关技术要求;15.经备案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第五条成果资料的内容1.原始LiDAR记录数据2套;2.摄区完成情况(图、矢量数据);3.摄区LiDAR扫描航线结合数据(图、矢量数据);第2页共10页4.数字航空摄影资料移交书;5.LiDAR扫描与摄影飞行记录;6.设备检校报告;7.机载IMU记录数据、GNSS记录数据、地面GNSS基准站及其附属仪器设备的数据记录与处理结果;8.LiDAR精度检验场与LiDAR高程精度检验点测量成果;9.处理好的分区点云成果等2套;10.LiDAR数据处理说明;11.点云数据精度检查报告;12.LiDAR数据采集与处理质量检查报告、验收报告;13.技术设计书、工作总结等相关文档;14.航摄军区批文;15.其它相关资料。注:除原始观测数据、数据成果外,一般文档需同时提供无安全设置的Word和PDF格式文件。所有成果资料的格式、规格、装订、存储、组卷等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第六条成果资料的验收与移交1.资料采用成果质检和专家验收结合的方式进行。2.乙方交付甲方“成果资料”进行验收的地点为:太原。3.乙方应在2024年10月30日前向甲方交付摄区范围内全部合格成果资料供甲方验收。4.甲方验收“成果资料”的标准及依据见合同第四条。5.乙方应在项目结束后尽快完成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在确认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验收过程中乙方应予以配合。若经甲方验收合格,则确定项目完成时间为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的时间。6.乙方对验收结论有异议时可与甲方协商处理。经协商仍有分歧时,可共同或单独申请有关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复检以提供检验证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尽快将成果资料按批文要求送指定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如需)。送审结束后,乙方应立即将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成果资料向甲方移交。原则上,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甲方移交全部成果资料。第3页共10页第七条报酬价款与支付方式1.本合同所有费用计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准。2.本合同报酬总价款为¥4685000.00元(大写:肆佰陆拾捌万伍仟元整)。3.本合同支付报酬:第一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40%,即¥1874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柒万肆仟元整)。乙方在收到此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额的10%,即¥4685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第二次:乙方提交不少于摄区面积50%的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1874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柒万肆仟元整)。第三次: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937000.00元(大写:玖拾叁万柒仟元整)。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采购数量与实际生产数量不一致时,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则费用做相应调整。由乙方项目完工之日起15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项目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作为项目价款的结算依据,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生产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5.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数量(即实际完成面积)是核算应支付报酬价款的唯一标准,甲方不考虑乙方为完成该成果而发生的其他任何方面或形式的费用支出。6.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范围进行航空摄影。摄区范围内若存在军事禁区、空域限制等禁飞区域,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是办理支付手续的必需。7.因甲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费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8.乙方应在取得相应报酬价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工商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2.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10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项目结束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第4页共10页甲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若乙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款项,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金额以保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在质保期前仍然满足合同规定。第九条甲方义务及责任1.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为乙方办理支付报酬价款的手续。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3.为乙方出具办理空域审批所需的函件。4.对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完成成果资料的验收,出具最终的成果检验报告。6.根据乙方履约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十条乙方义务及责任1.及时办理航摄批文及飞行空域申请手续,并将批文复印件报甲方备案。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标准进行详细技术设计,制作《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一般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报甲方备案。3.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及相关文件所确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并向甲方交付其完成的成果资料,不得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包给他人完成。4.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自行承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5.受甲方委托负责成果资料的送审工作,并负责成果资料移交甲方前的妥善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按照国家保密规定使用、存储、生产、处理涉密数据,保守国家秘密,妥善保管成果资料。7.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及技术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复制成果资料。对认定为不合格且不能提供甲方使用的成果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所完成的成果资料均不享有留置权。8.配合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9.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第5页共10页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乙方在投标文件及其询标回函中的各项承诺应在本合同中完全响应。乙方无正当理由改变承诺、变更合同要求,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许可,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包给他人完成视为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乙方实际使用的航摄仪等相关软硬件设备和材料性能应不低于合同约定,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更换的低等级设备材料所获取资料报酬价款5%的违约金。3.乙方若更换合同约定设备必须事先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更换的设备所获取资料报酬价款1%的违约金。4.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增加成套的飞机和航摄仪。若增加飞机和航摄仪的型号及类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则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将不予接收增加设备所获取资料。5.若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确认存在重大缺陷,甲方对此急需而乙方又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弥补,为避免给甲方造成更大的损失,甲方可接收该成果资料,并根据缺陷数量、缺陷情况及对下工序作业的影响程度,在向乙方支付报酬价款时扣除乙方有缺陷资料报酬价款10%~30%的质量违约金。6.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约定数量的成果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如下:a.合同期限内从未调机进场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完成面积的资料报酬价款40%的违约金;b.进场实施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完成资料报酬价款10%的违约金;若甲方需要延期继续完成合同,乙方不同意,应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7.乙方逾期支付违约金时,则每逾期一天按向甲方支付应付款或应支付违约金0.2‰的滞纳金。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需进行再次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6页共10页第十三条质量保证乙方对交付甲方的成果资料承诺其质量保证期限为2年。质量保证期从成果交付之日开始起算。若在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致使成果资料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除能证明是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外,视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乙方要向甲方支付该成果资料报酬价款10%~30%的赔偿金。双方对质量检定不能认同时,由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过程中,若经查证乙方交付的某类鉴定数据与实际不符或交付的成果数据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成图精度要求,致使该成果资料无法使用,则乙方应返工或向甲方返还该成果资料的报酬价款,同时向甲方支付该成果资料报酬价款10%~30%的赔偿金。第十四条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乙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报,并在合同约定提交成果资料验收时间前20天,向甲方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关机关出具的客观有效证明及乙方的综合情况报告。乙方若未履行或迟延履行上述义务,则不能认可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甲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时,甲方应尽早向乙方书面通报,并向乙方出具不可抗力事件存在的证明材料。摄区内由于存在禁飞区域不能进行航空摄影属于不可抗力。若禁飞区域小于等于合同面积的40%,乙方应完成剩余部分的航空摄影;若禁飞区域大于合同面积的40%,乙方可申请变更或终止合同,但甲方不承担乙方已发生的任何费用。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1.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本合同,甲、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向对方提出书面请求,协商确定。2.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若甲方同意,则在第7页共10页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后合同终止,违约金数额如下:a.在合同期限的第一个四分之一时间段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报酬价款10%的赔偿金;b.在合同期限的第二个四分之一时间段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报酬总价款20%的赔偿金;c.在合同期限的第三个四分之一时间段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报酬总价款30%的赔偿金;d.在合同期限的最后一个四分之一时间段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报酬总价款40%的赔偿金。3.若乙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向甲方提交约定数量的成果资料,原则上完成的项目进度不足合同总面积20%,甲方不予接收资料及结算经费。4.若乙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向甲方提交约定数量的成果资料,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情况及下一步合同意向书面材料,甲方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生产需求向乙方提供是否同意的书面材料,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延续或终止合同。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六条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本合同附件包括:《摄区范围图》《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招标文件》(招标编号:1499002024CGK00688)、乙方提交的2024年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第8包)投标文件等。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8页共10页(此页无正文)甲方(章),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2024年7月12日代表人:,裴彦明联系人:户名: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晋阳支行账号:14001001000050018085邮政编码:,030001,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36号电话:0351-4040552传真:Email:乙方(章),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7月12日代表人:,赖百炼联系人:,李博梁户名: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香都支行账号:,103672313305西安市航天基地神舟四路216邮政编码:,710199,地址:号电话:029-89692133/18706826391传真:Email:第9页共10页附图:摄区范围图N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太原市吕梁市晋中市长治市临汾市晋城市运城市图例晋城摄区第10页共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 高精度机载激光点云数据获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