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煤炭详查采购合同公告(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4)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绥滨县蒲鸭河分场煤炭(Ⅰ区)详查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001]ZBGJ[YQ]20240013
二、合同名称:黑龙江省绥滨县蒲鸭河分场煤炭(Ⅰ区)详查
三、项目编号:[230001]ZBGJ[YQ]20240013
四、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滨县蒲鸭河分场煤炭(Ⅰ区)详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联系方式:0451-55603318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第十地质勘查院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68号
联系方式:0469-61320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黑龙江省绥滨县蒲鸭河分场煤炭(1区)详查
1(项)
¥9,025,000.00
¥9,025,000.00
按要求
合同金额: 9,0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零贰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红旗大街263号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aec564b-b50e-439b-a99a-08195d9faeb9_YBZQ[2024]06黑龙江省绥滨县蒲鸭河分场煤炭(Ⅰ区)详查.PDF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07月27日
合同编号:YBZQ[2024106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地质矿产调查项目)采购单位(甲方)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第十地质勘查院招标编号[230001]ZBGJ[YQ]20240013签订地点哈尔滨签订时间2024年7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滨县蒲鸭河分场煤炭(I区)详查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绥滨县3、承担方式:通过政府邀请招标采购确定乙方承担。4、项目工期: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2月3日5、项目任务技术指标与质量要求(1)项目目标任务。详见项目任务书(附件1)(2)项目技术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管理办法、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颁布的相关规程、规范和实施方案执行。(3)项目质量要求。各项工作合格率100%;良好率80%;优秀率60%6、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玖佰零贰万伍仟元整小写902.500万元。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拥有该项目的一切地质勘查成果。2、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以下简称省地矿局)作为乙方主管部门,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有权对项目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和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成果报告进行验收。3、如果遇到国家、省政府和自然资源厅实施矿产资源管理的特别需要,有权单方面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或者直接终止本合同。4、乙方在按照规定实施项目过程中,甲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工作进度申请拨付项目经费。5、省地矿局及时审查和批复乙方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申请。项目实施方案变更后,由于工作量减少,甲方有权从项目总费用中扣减相应的费用。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及时办理或注销相关手续。2、有义务根据项目任务技术指标与质量要求组织项目实施。3、在项目工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实施方案的,有义务及时向省地矿局提出申请,按省地矿局批复的变更实施方案文件执行。4、有义务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现行地质勘查规范、规程和甲方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主要工作(研究)人员、设备和资金的投入,保证项目质量。按有关要求及时向省地矿局报告工作进展、取得成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建议、资金使用情况等,并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5、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绿色勘查,结合工作区实际,科学合理的调整勘查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减少对生态环境扰动。6、应按期如实提供财务、经济等相关资料,编制工作报告,并接受甲方组织或委托的监督检查。7、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真实可靠的成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汇交地质资料。8、不得将项目转包第三方。自身无法完成的部分工作内容(槽探和浅井的土石方工程除外),应签订外委合同,并报省地矿局同意后实施。外委合同不能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9、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10、对地质成果及相关的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界泄露。1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生产安全。第四条成果资料的保密与汇交1、乙方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最终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2、凡涉及本合同的原始资料及其成果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名义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3、乙方为地质资料的汇交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黑龙江省地质资料馆汇交成果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第五条工期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项目按时完成2、甲方要求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完成时,应征得乙方同意。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成或中途无故停止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可顺延。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作量或未按本合同工作进度支付项目款,工期可顺延。第六条工程质量和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工作质量,并保存好各项工作质检记录和主管部门所发的各种检查、评审意见书。2、本项目以任务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变更批复意见,国家、行业制订的相关规范、管理办法和技术要求为本项目质量评审验收标准。3、乙方应根据各项工作的进度,按要求及时对各项工作过程及结果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各项工作结束之前,乙方应提前向省地矿局提交验收申请。省地矿局应自接到验收申请30日内组织验收。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及时予以解决,由此造成的工期、经费等方面的超出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如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提交相应项目结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所有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2、付款方式:按照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矿产资源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建(2015)167号)及(黑财规审(2016)1号)文件规定执行。①第一次按总投资的50%拨付项目启动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上报资金申请时,应提报《矿产资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矿产资源项目情况明细表》及招标中标合同等材料;②第二次按总投资的40%拨付项目中期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上报资金申请时,应提报《矿产资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矿产资源项目情况明细表》及项目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和省地矿局中期检查报告等材料;③第三次按总投资的10%拨付项目收尾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上报资金申请时,应提报《矿产资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矿产资源项目情况明细表》及省地矿局野外验收合格意见书等材料。3、项目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作内容或工作量如何调整,项目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价格。4、项目竣工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结算书和其他有关项目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中标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项目的结算总额;项目中期终止的,按照实施方案、任务书中已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剩余工程款返回财政部门。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1、乙方在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调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野外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经济责任、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2、省地矿局有权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地**府护林防火等要求,对乙方尤其是野外项目组救援组织机构的建立,各项应急措施及处置工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其他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方负责将签订的合同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备案。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3、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5、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加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甲乙双方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7、若因林业方面限制,造成不能按时完工或工程布置不合理等情况,不属于乙方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但由于省财政预算拨付等原因而影响项目经费按期投入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作出说明。3、乙方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款,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甲方及有关部门有权追回项目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未按任务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变更批复意见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并限期完成;逾期未返工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支付项目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乙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矿产线索隐瞒不报,擅自卖予或赠予第三方的;擅自将地质成果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的;致使工作区勘查秩序混乱,以探代采,导致矿体被盗采的;在野外勘查工作、成果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上述问题一经查实,甲方有人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追究违约责任。6、乙方擅自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省地矿局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或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三年内不得承揽相应项目。7、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的依据1、政府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评审记录;4、成交通知书。甲方(章)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7月19日乙方(章)黑龙江省第十地质勘查院2024年7月19日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6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451-55603318电话:0469-6132007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32302549@qq.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开户银行:建行双鸭山分行营业部账号:172741202400账号:23001655151050005792邮政编码:150090邮政编码:155100采购办归档备案年月日采购办归档备案年月日合同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1、项目任务书附件2、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不附此件)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能源勘查项目任务书编号:YBZQ[2024]06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滨县蒲鸭河分场煤炭(I区)详查项目编码:YBZQ-202406勘查单位:黑龙江省第十地质勘查院起止时间:2024年7月-2024年12月总体目标任务:黑龙江省绥滨县蒲鸭河分场煤炭(I区)详查在黑龙江省绥滨县蒲鸭河分场煤炭普查取得的地质成果上开展详查工作,为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提供地质依据,并为煤炭地质科学研究积累资料。为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和下一步勘探工作提供地质依据。2024年度工作任务:根据以往勘查成果研究下一步工作部署,完成钻孔6个(含2个水文地质结合钻孔),及其相应钻孔定位测量、地球物理测井、测试化验等工作,并进行资料整理、地质研究及报告编写工作。工作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131°4506”,47°20'59”;2.131°4506”,47°18'09”;3.131°4751”,47°1754”;4.131°4751”,47°1729”;5.131°52’06”,47°1729”;6.131°52'06”,47°2059”。扣除区:7.131°4529”,47°2038”;8.131°4533”,47°20'39”;9.131°45'42”,47°20'39”;10.131°45'43”,47°20'34”;11.131°45'40”,47°2032”;12.131°45’37”,47°20'34”;13.131°4527”,47°2034”。面积为53.73平方千米。技术要求:工作中执行《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及技术要求(试行)》,并参照其它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主要实物工作量:机械岩芯钻探2420米/4孔;水文综合钻探1770米/2孔;测井4130米/6孔;煤芯煤样25件;煤尘爆炸8件;煤的自燃倾向性8件;煤岩鉴定3件;瓦斯样6件;水样4件;岩石力学样35件;工程点定测6点。预期成果:可提供进一步勘探的大型煤炭矿产地一处。预获煤炭资源量1.3亿吨。经费预算:2024年度经费预算为902.500万元,由省财政一般债券资金全额投资。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法定代表人:王晓东职务:厅长受委托人姓名:周平工作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现委托周平同志作为我方代理人,签订2024年35个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能源勘查项目合同。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24年7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煤炭详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