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服务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 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 抚州中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服务工程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641401000003494928
五、合同编号: 2024M06153699000000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单位行政用车服务
次
1.00
9000
9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
联系人: 尹珊珊
联系电话: 1362794****
传真:
地址: 汝水大道
2、供应商名称: 抚州中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州市临川区商业大道(瀚海龙蟠智能花园)N幢1-10室2021-02-08
附件信息:
【22】20240131车辆租赁合同(中天).pdf
关于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的服务工程合同(2024M0615369900000005).pdf
车辆租赁合同承租方: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临川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抚州中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甲方承租乙方车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4年工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止。第二条租赁方式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以备租赁,并按甲方需求是否提供司机。乙方提供租赁车辆收费标准,以下收费标准由甲方自行选择,租金费用包括:(1)燃料费(2)路桥费(3)车辆维修费(4)停车费(5)驾驶员用餐费。汽车租赁收费标准(带司机)车型租金(300公里内)超出部分小轿车600元/天1.5元/公里第1页共8页(不带司机)车型租金(300公里内)超出部分小轿车500元/天1.5元/公里第三条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1.租赁期间,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收费标准,根据使用情况,按季度向乙方支付租金。2.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费用前,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拒绝开具发票或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价款由甲方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或错误付款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发生变更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车况性能良好、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可以正常使用。同时保证租赁车辆证件及相关手续(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商业险(不少于第2页共8页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各种行车手续)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乙方需对租赁车辆购买全险,如因车辆受损、质量缺陷、保险不齐全导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车辆维修费等),甲方概不负责。2.乙方保证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所出租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车辆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并保证租赁车辆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311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已经发生租金的30%的违约金。3.在租赁期间,如乙方配备司机导致车辆所产生的全部违沙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自行配备司机导致车辆所产生的全部违章由甲方自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按交警责任划分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保险,无需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乙方向甲方配备的司机须具有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能娴熟、安全驾驶车辆(甲方不需要配备司机除外),同时保证甲方在使2用租赁车辆期间的安全。乙方应与其配备的司机签订劳务或劳动合同。如乙方存在拖欠司机报酬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收租金范围内优先代为向司机支付。司机提供服务过程中因乙方或司机原因导致甲方、司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第3页共8页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5.租赁期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随车配备的司机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纪守法、安全驾驶。如乙方配备司机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更换,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未更换期间的租金。6.租赁期间,车辆正常年检、车辆保养、车辆维修费用、车辆保险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车辆自然损耗的除外),可以使用车辆保险的情况,首先应当优先使用乙方车辆保险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费的增加、车辆维修期间的开支、误工费等),其次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乙方也可以向甲方收取正常维修费用(维修点由双方共同指定,维修项目由双方共同确定,维修费用应当提供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7.乙方安排的司机,司机人身安全完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责任。司机每日必须将车辆停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在未得到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使用车辆,如出现违规情况甲方有权扣除违规使用天数(日)乘以三倍的车辆租赁金。8.甲方须在车辆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从事违法运营活动。第4页共8页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租赁期间,经乙、甲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因租赁车辆自身故障、车辆存在权利瑕疵等原因而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2)乙方破产、解散或丧失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资格。3.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不再续租的,乙方应自行负责将车辆收回,乙方逾期不收回车辆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专4.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均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不可抗力710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以使本合同另一方的损失减至最低程度。若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不能免除责任。第5页共8页2.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六级以上的大风、强降雪降雨、火灾、骚乱等自然、社会灾害,政府重大活动等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接到通知后,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因不可抗力引发的任何违约责任。第八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资料及本合同内容,均属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中任意一方均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承担已经发生租金的30%的违约金。第九条通知和送达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等任意一种形式发出,均视为有效送达、发出。其中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表明合同各方收件人。通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收件人拒收的,视为发件人已经完成送达,拒收日期视为送达日期。2.如任何一方地址有变更的,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地址未变更,任何一方均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地址进行送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乙方确认下列地址为其指定收件地址联系地址:抚州市临川区龙蟠路10号骏捷租车。第6页共8页联系人:饶寅林联系电话:18166006686。(2)甲方确认下列地址为其指定收件地址联系地址:抚州市临川区汝水大道7199号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临川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联系人:杨振宇联系电话:138704799613.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合同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及其他程序中相关文件的送达。对于上述送达地址,仲裁机构、法院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仲裁机构、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件,由于上述约定,也应视为送达。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乙,甲双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乙,甲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7页共8页甲方(盖章):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临川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农(签):物签订时间:2024年1月31日乙方(盖章):抚州中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牌小清电话:签订时间:2024年1月31日数2第8页共8页江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合同合同编号:2024M0615369900000005,2024M0615369900000005采购单位(甲方):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供货商(乙方):抚州中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服务类专区】-在线征集的项目-抚州中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本级服务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服务工程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单位行政用车服务--品牌:,服务区域:全国,特色服务:支持送上门,服务周期:按需求提供,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1次9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9000.009000.009000.009000.009000.009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玖仟元整玖仟元整玖仟元整玖仟元整玖仟元整玖仟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货款结算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四、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1/34、交货方式:5、收货人:尹珊珊;联系方式:136279418326、收货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钟岭街道办事处(金巢开发区)汝水大道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7、五、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服务工程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六、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个小时内响应,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5、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2/3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本页无正文,为《服务工程合同》之签章页)4、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服务类专区】-在线征集的项目-抚州中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服务工程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服务工程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页无正文,为《服务工程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抚州伍塘路支行账号:,账号:1511200509200063539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服务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