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优化方案编制服务 生态红线优化方案编 优化方案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阳新县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优化方案编制服务
三、项目编号:420222202403000015
四、项目名称:阳新县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优化方案编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地址:阳新
3、联系方式:18986578788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
6、联系方式:027-878222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优化方案编制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787800元
5、合同金额:78.7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30日;履约地点:阳新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22-2024-0118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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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优化方案编制服务项目.pdf
阳新县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优化方案编规划设计合同优化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合同编号:《阳新县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优化方案编制服务项目》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阳新县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优化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工程地点:,阳新县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委托方: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计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7月委托方: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舒松联系电话:15334272888设计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涂娟娟联系电话:189955756207委托方现委托设计方承担阳新县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优化方案编制服务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阳新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等。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委托方要求及设计任务书(如有);2.3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4相关技术文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2)《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三区三线”实施管理的意见》(鄂自然资函〔2023〕385号);(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28号);(4)《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审核方案的通知》;2.5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6)其他技术标准及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文件)(如有);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如有)。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名称:《阳新县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优化方案编制服务项目》规模:☑用地2779平方公里□人口,□其他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概念性规划☑其他: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优化方案编制设计内容:详见附件1《设计内容》。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5.1提供相关电子版地形图、开发建设发展设想以及地质、气象、历史沿革、水文、交通等基础资料。5.2其它资料,具体见设计方开具的资料清单。5.3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提供文件、份数、时间6.1设计方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应评审文件;提交时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且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后30日(若委托方基础资料不能如期提供或基础资料变更,评审文件交付时间顺延);6.2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最终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版文字报告6套,电子文件2套(详见附件1《设计内容》四、成果要求)。提交时间:暂定为专家审定后15日(若审查会不能如期召开,成果交付时间顺延)。第七条费用7.1根据中标通知书的相关约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787800.00元整(小写)(以下均为同币种),大写柒拾捌万柒仟捌佰元整。按一般计税方式,税率为6%,其中税金为44592.45元,不含税金额为743207.05元。其中,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编制设计费用为人民币500000.00元整(小写),大写伍拾万元整: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编制设计费用为人民币287800.00元整(小写):大写贰拾捌万柒仟捌佰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付款方式:分期支付8.1.1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设计方完成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资料收集、数据分析后,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编制的第一笔费用,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编制设计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设计方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资料收集、数据分析后,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编制的第一笔费用,为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编制设计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115120.00)。8.1.2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汇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七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编制的第二笔费用,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编制设计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汇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七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编制的第二笔费用,为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编制设计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115120.00)。8.1.3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成果提交平台入库后七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编制的第三笔费用,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编制设计费总额的20%,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成果提交平台入库后七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编制的第三笔费用,为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编制设计费总额的20%,即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整(¥57560.00)。8.2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银行转帐。第九条双方责任9.1委托方责任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9.1.2未经设计方同意,委托方不得随意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等,若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设计返工时,成果提交时间顺延。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按下列情形处理: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合同额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合同额的全部支付(设计阶段见附件2《项目进度安排》)。9.1.4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5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如有)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设计方责任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9.2.3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剩余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但该延迟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该阶段设计服务费用的2%。9.2.4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和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委托方要求参加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研和审查活动,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设计工作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按省市规定提交相关成果。9.2.5如本项目涉及保密事项,需要签署保密协议的,设计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9.2.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设计方负责解决。第十条保密本项目产生的各种规划成果、相关数据、图表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设计方须保证委托方在使用该成果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设计方和委托方通过网络传递文件,不得涉及保密信息和资料。设计方对委托方提供委托收集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他人。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12.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项目联系人:舒松,联系电话:15334272888,联系地址:湖北省阳新县钟家湾路37号,邮编:435200。委托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15334272888,微信号:wxid_10stq6dao2ri22,电子邮箱:370547725@qq.com。设计方联系人:王欠,联系电话:15902757465,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邮编:430071。设计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15902757465,传真:027-87897975,微信号:15902757465,电子邮箱:18627974920@163.com。12.2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以一方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信件被拒收或退回的,则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12.3本合同第12.1条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双方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12.4合同通知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3.1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及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委托方叁份,设计方叁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2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如需)。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3.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其他14.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及时沟通。14.2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以下无正文)委托方名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设计方名称: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章)E(盖章同协议专用章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住所:阳新县钟家湾路37号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邮政编码:435200邮政编码:430071电:电话:027-8782221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纳税人识别号:91420000MA497LP66U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00102300000000437月29日7年7月9日2024年10附件1:设计内容一、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加强“三区三线”实施管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精神,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三区三线”实施管理的意见》(鄂自然资函〔2023〕385号)(后称《意见》)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28号)(后称《细则》)要求,因重大生产力布局、区域重大战略调整、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等确需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在遵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结合经济发展及最新重大项目落地需求,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合理适度优化。另一方面,针对近年来阳新社会经济与城镇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加重、生态系统退化、经济建设与底线保护冲突凸显的问题,贯彻《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审核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有利于维护完整的生态安全格局,保护生态资源,破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生态资源制约难题的角度出发,开展阳新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并编制优化调整方案。二、编制原则(一)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原则安全为本,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安全与发展,优先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让地质灾害风险区、蓄滞洪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不得侵占和破坏山水林田湖草的自然空间格局。实事求是,适度承载。确保数据真实、过程真实、判断真实,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结果以及城镇发展定位等因素,引导人口、产业及用地的合理规模和布局,在适宜建设的空间内,实事求是优化城镇开发边界。节约集约,紧凑布局。避免城镇“摊大饼”扩张,重视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形成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的空间布局,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用地。充分利用现状各类边界,使形态尽可能完整,避免城镇开发边界碎片化,推动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因地制宜,刚弹结合。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和城镇发展规律,结合当地城镇化发展水平和阶段特征,在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资源环境底线约束的基础上进行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科学研判城镇发展潜力,兼顾近期和长远发展,考虑城镇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为可能的发展留有合理的弹性空间。(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原则生态功能不降低。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导向,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重点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存在的矛盾冲突以及与其他控制线交叉重叠情况,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调整不随意。以“三区三线”阳新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底线数据,以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与规划评估报告为依据,动态谨慎调整,并保障全县未来3-5年的建设需求,为县域各类项目及规划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性质不改变。树立底线思维,严格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上下联动、区域协调,确保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各项用地性质不改变,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地。三、工作内容本次工作主要包括评估报告和优化方案两项规划编制任务。(一)评估报告按照保护优先、严守底线;实事求是、服务发展;节约用地、分类管理和因地制宜、动态维护的原则,结合阳新县发展实际及重大项目落地需求,对下发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和实施成效进行分析和评价。结合评估结果,按照省厅优化规则,提出阳新县城镇开发边界与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原则性意见和建议。(二)优化方案在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扩展规模与国家下发成果保持一致,生态保护红线规模与国家下发成果保持一致的情况下,结合城市最新发展方向及重大项目空间落位需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下发城镇开发边界与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优化,并编制优化方案。四、成果要求(一)评估报告成果形式:文本报告+图件。(二)优化方案成果形式:文本报告+图件+数据库。(三)成果质量成果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级有关标准、规范、阳新县政府及各部门的相关要求。(四)交付要求包括纸质版文字报告和电子版上报成果,电子版应包括文字报告、图件、数据库等全部成果内容。附件2:项目进度安排阶段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工作占比调研阶段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基础资料收集15%初步评估阶段调研阶段完成后5个工作日结合一轮资料收集,进行初步评估工作。55%评估完善阶段初步评估阶段完成后10个工作日(1)结合评估问题,进行二轮资料收集及部门调研。(2)结合资料情况,修改形成完整的评估、调整的成果,请局里审核。20%成果提交阶段评估完善阶段完成后10个工作日按照省厅要求,进行成果汇交。10%注:如遇国家及湖北省工作要求延期,以上相应阶段计划工期顺延。注:如遇国家及湖北省工作要求延期,以上相应阶段计划工期顺延。注:如遇国家及湖北省工作要求延期,以上相应阶段计划工期顺延。注:如遇国家及湖北省工作要求延期,以上相应阶段计划工期顺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红线优化方案编制服务 生态红线优化方案编 优化方案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