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交易加工中心采购合同公告(枝江市董市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420583-2024-00583-001
二、合同名称:枝江市董市镇五岭村农副产品交易加工中心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583-2024-00583
四、项目名称:枝江市董市镇五岭村农副产品交易加工中心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枝江市董市镇政府
2、地址:枝江市董市镇人民政府
3、联系方式:13207220522
4、供应商(乙方):湖北至诚五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地址:枝江市
6、联系方式:138725782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农副产品交易加工中心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649900.21元
5、合同金额:64.990021(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5日至2024年11月23日;履约地点:枝江市董市镇五岭村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3-2024-0058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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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董市镇五岭村农副产品交易加工中心项目合同书.pdf

合同书项目名称:枝江市董市镇五岭村农副产品交易加工中心项目甲方(采购人):枝江市董市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供应商):湖北至诚五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地:枝江市董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日期:2024年7月18日1枝江市董市镇五岭村农副产品交易加工中心项目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枝江市董市镇人民政府承包方(简称乙方):湖北至诚五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枝江市董市镇五岭村农副产品交易加工中心项目2、项目编号:420583202403000055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3-2024-00583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占地752㎡钢构厂房一栋(长40米、宽18.8米,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工程量详见该项目采购“工程量清单”等。三、工程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因甲方责任延误工程工期,工期可顺延;因乙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款的10%。2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1、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对工程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工程的,需报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后执行。增加工程经审批同意后按据实办理结算。2、本项目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陆拾肆万玖仟玖佰圆贰角壹分(¥649900.21)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谭进喜/鄂242161769464电话号码:13908607217。六、质量及质保期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必须无条件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且工期不顺延,还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无偿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免费维修。如承包人未能履行本义务,采购人有权另行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行业相关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八、付款方式承包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总工程价款的30%,完工验收结算审计后一次性付清总工程价款。九、其他要求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主材【现浇构件钢筋、实腹钢柱、钢梁、钢板墙板、(钢支撑、钢拉条)、钢檩条、全钢板大门、金属(塑钢、断桥)3窗等甲方认定的主材】采购时需由甲方、乙方、监督部门共同参与采购,其采购材料需达到本项目设计指数(设计指数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为准)。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三、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4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1份,成交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仙女镇周场村二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0583MA4905CN0R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3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姜波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张承斌电话:电话:13872578290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13120675@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账号:账号:4225013382010000116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副产品交易加工中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