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宣传服务 电视台公益宣传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
城市管理宣传服务-电视台公益宣传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076608-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城市管理宣传服务-电视台公益宣传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076608-XM001
四、项目名称: 城市管理宣传服务-电视台公益宣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
联系方式: 66055127
供应商(乙方): 乐狮传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城市管理宣传服务-电视台公益宣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16.848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电视台公益宣传合同.pdf
合同编号:FW240709156城市管理宣传服务——电视台公益宣传项目采购合同本合同编号为:FW240709156,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乐狮传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甲方为城市管理宣传服务——电视台公益宣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捌仟肆佰捌拾元整(¥1,168,480.00元)提供上述服务的投标,订立采购合同。1合同范围和条件(1)项目内容:宣传渠道:北京广播电视台广告投放。宣传数量:《北京您早》播出60天,《特别关注》播出60天;《北京新闻》播出20天。制作标准及投放时长:制作30秒公益宣传视频,在北京电视台《北京您早》《特别关注》栏目前广宣时段投放;制作5秒公益宣传视频,在北京电视台《北京新闻》栏目前广宣时段投放,每个广宣时段每天播放一次公益宣传视频。制作的公益广告宣传片应不少于2个主题内容。(2)增值部分:在《北京您早》栏目前广宣时段除项目内容约定天数外额外免费投放30秒公益宣传视频20天;-1-在《特别关注》栏目前广宣时段除项目内容约定天数外额外免费投放30秒公益宣传视频38天;在《北京新闻》栏目前广宣时段除项目内容约定天数外额外免费投放5秒公益宣传视频12天。在首都机场T3-GTC连廊超级双屏媒体投放30秒公益宣传视频1个月,投放频次:120次/天;投放5秒公益宣传视频20天,投放频次:120次/天。2.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电视台公益宣传项目工作协调会,向乙方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3合同金额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捌仟肆佰捌拾元整(¥1,168,480.00元)(含税),上述费用为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付款条件(1)自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且乙方为甲方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额的50%,即人民币:伍拾捌万肆仟贰佰肆拾元整,小写:¥584,240.00元;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项目全部工作任务且不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最终监播报告、投放效果总结报告、广告投放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等文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为甲方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余款,即人民币:伍拾捌万肆仟贰佰肆拾元整,小写:¥584,240.00元。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2)项目经费支付时,如遇北京市财政国库结账等特殊时期,具体支付时间将-2-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此时,出现付款延迟支付的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检查。(4)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如下:户名:乐狮传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账号:1104010104001352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准确,乙方的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错付、无法支付等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6.验收标准和方式广告投放前两周,乙方向甲方提交广告投放效果的预估报告,广告投放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监播报告、投放效果总结报告、广告投放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由甲方进行广告投放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若未通过甲方验收,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整改,若经乙方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验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7.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均承诺: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为签署、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因本合同所知悉对方的保密信息,但对于管理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除外。(2)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直至上述信息已经为社会公众所知悉。8知识产权条款-3-(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各项工作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服务成果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均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不持异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3)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工作成果及服务对甲方进行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4)本条规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和到期而失效。9.不可抗力(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重大疫病(包括但不限于甲型HIN1)等,也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相关政策的变化、战争、暴乱、罢工等。(2)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向对方出具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使乙方或甲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本合同或修改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须根据实际广告投放的次数和乙方实际支出核算费用,结算期限应在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化日内。10.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陈述、承诺或保证不实,均构成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该违约事项做出补救,以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在对方书面通知后10日(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违约方仍未做出有效补救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且守-4-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在该等情况下,违约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损失。(2)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或对甲方知识产权造成侵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3)除国家政策法规、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以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提前终止、解除的,则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4)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另一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5)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各阶段累计计算,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予以补足。(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并应承担全部责任,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7)乙方应保证其有资质和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5-(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立即纠正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乙方因此所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材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若违反本项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本合同协议终止后(15)日内,乙方应将从甲方获得的全部资料和工作成果或未完成成果移交给甲方,并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10)在开展广告发布活动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有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11)若乙方广告播出次数不足约定次数,乙方负责安排补播,采用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方式。乙方应在错播、漏播发生之日起【3】个播出日内予以补播。(12)广告带、广告样稿(样带)及播出的广告片版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自行或授意他人将本合同项下广告内容及其中任何要素进行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申请或外观专利注册申请,且若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此条并且若上述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申请或外观专利注册申请已完成或已经相关行政主管单位授权的,乙方及乙方人员必须保证立即将上述申请或权利无偿转让予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解150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全部价款,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如经甲方催告后-6-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15)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济利益的减损、甲方为证实乙方违约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公证费用、甲方为寻求救济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和法院执行费用、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及费用。(16)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要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费用、违约金等),甲方均有权在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时予以扣除。11.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如各方就本合作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北京市财政局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通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任何一方不得以拒绝签收、无人签收、变更地址未收到等理由否定送达效力。如一方需更改本合同约定的地址需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无效。14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冲突,则以补充协议为准。-7-((以下无正文)甲方: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乙方:乐狮传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名称)(印章)(乙方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专50(签字)(签字)日期:2024年7月29日日期:2024年7月29日地址:北京西城西单北大街80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2号2号楼6层6628室邮政编码:100032邮政编码:100000电话:66055053电话:010-85821789进-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管理宣传服务 电视台公益宣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