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校舍维修工程 教室木门更换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大学附属嘉定留云小学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2F023452024602

二、合同名称:上海大学附属嘉定留云小学校舍维修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4000240603105533-14122520
四、项目名称:上海大学附属嘉定留云小学校舍维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大学附属嘉定留云小学
地址:南翔镇仲秋路160号
联系方式:18001617276
供应商(乙方):上海捷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捷(男)
地址:
联系方式:1500211155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海大学附属嘉定留云小学校舍维修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3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采购人指定范围施工工期:施工工期:33日历天项目经理:李道辉执业证书信息:沪1442015201530156

2.合同金额(元):
13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大学附属嘉定留云小学校舍维修工程的合同(11NMB2F023452024602).pdf

11NMB2F023452024602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上海大学附属嘉定留云小学承包人(全称):上海捷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海大学附属嘉定留云小学校舍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上海大学附属嘉定留云小学校舍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仲秋路160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嘉教计【2024】30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100%。5.工程内容:餐厅地面翻修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100%。5.工程内容:餐厅地面翻修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100%。5.工程内容:餐厅地面翻修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100%。5.工程内容:餐厅地面翻修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100%。5.工程内容:餐厅地面翻修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100%。5.工程内容:餐厅地面翻修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56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100%。5.工程内容:餐厅地面翻修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100%。5.工程内容:餐厅地面翻修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100%。5.工程内容:餐厅地面翻修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100%。5.工程内容:餐厅地面翻修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100%。5.工程内容:餐厅地面翻修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100%。5.工程内容:餐厅地面翻修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56樘、教学楼厕所翻修及水电改造,实验楼厕所翻修及水电改造。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实验楼厕所翻修及水电改造。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实验楼厕所翻修及水电改造。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实验楼厕所翻修及水电改造。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实验楼厕所翻修及水电改造。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实验楼厕所翻修及水电改造。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723平方米、教室木门更换56樘、教学楼厕所翻修及水电改造,实验楼厕所翻樘、教学楼厕所翻修及水电改造,实验楼厕所翻樘、教学楼厕所翻修及水电改造,实验楼厕所翻樘、教学楼厕所翻修及水电改造,实验楼厕所翻樘、教学楼厕所翻修及水电改造,实验楼厕所翻计划竣工日期:详见投标相应文件。餐厅地面翻修修及水电改造。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具体详见投标响应文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具体详见投标响应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本合同于2024-07-24签订。本合同在上海市嘉定区签订。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到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南翔镇仲秋路160号地址:上海上海市崇明区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1021号2幢E116室(上海津桥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罗捷法人性别:男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5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6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7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8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9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10由发包人审核确定的主材单价,其他内容(包括人工、机械、辅材、仓储、保管、场内驳运、检验检测等)不做调整。(8)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9)本工程整体措施项目费(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承包方闭口包干,具体措施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中其他措施项目的具体措施项。(10)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各项内容是一项固定费用,除脚手架、模板外所需的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脚手架、模板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数量按实调整。其他项目清单中总包管理服务费率包干,暂定金额、指定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取。服务费率包干,暂定金额、指定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取。服务费率包干,暂定金额、指定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取。服务费率包干,暂定金额、指定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取。服务费率包干,暂定金额、指定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取。服务费率包干,暂定金额、指定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取。服务费率包干,暂定金额、指定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取。服务费率包干,暂定金额、指定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取。服务费率包干,暂定金额、指定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取。服务费率包干,暂定金额、指定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取。服务费率包干,暂定金额、指定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取。服务费率包干,暂定金额、指定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取。(11)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11)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已含在人工单价中,结算时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实施。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适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适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3、其他价格方式:不适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且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本工程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30%(其中包含100%安全文明措施费)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首次进度款支付开始一次性扣回。,112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本项目按GB505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参照专用条款12.1。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且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本工程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30%(其中包含100%安全文明措施费)作为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竣工资料及各部门验收合格意,113见书、第三方结算审价完毕后并出具书面审价报告后,发包人支付至审定价的97%;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尾款(审定价3%作为质保金)。注:具体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最终结算价不超过预算批复金额。13.验收和工程试车(如需)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条件以质监站或有关部门和接受单位的验收为准。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各肆套,电子版竣工图贰套。按照沪建管(2001)第003号文《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套,电子版竣工图贰套。按照沪建管(2001)第003号文《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承包人的工作。(1)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项目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验收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验收合格。(2)本工程中涉及净化项目验收的,需出具第三方验收合格报告(第三方必须具备甲方要求的相关资质)。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已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承包方应不迟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发包方报送符合归档要求的,完整的全套竣工决算资料(含竣,114工图、相应的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书),当承包方报送的竣工决算资料不符合要求而需要重新报送或补送资料的,其资料报送的有效时间为承包方最后一次向发包方报送资料的时间。承包方报送资料的有效时间晚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后30日的,由发包方对施工方进行处罚,每延误一天,罚人民币壹万元整。(该罚款的款项,由发包方在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中按实际发生额予以直接扣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约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正式交付前3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建[2004]369号文)完成审价工作。结算完成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发包人预,115留保修金后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向发包人移交已竣工工程。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审价报告中的审定价款为准。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内容及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在实际施工时未做的及承包方向发包方租借的办公、食堂、临时设施等费用,发包人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审价时效: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审计完毕(审计争议按有关文件规定)。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方提供的格式与要求。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方提供的格式与要求。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方提供的格式与要求。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方提供的格式与要求。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方提供的格式与要求。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方提供的格式与要求。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请款单2周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收到请款单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审价报告出具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请款单2周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收到最终请款单14天内。,116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证书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届满验收合格之日止。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竣工决算后审定总价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给承包方(该费用不计利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17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业主书面或电讯通知后24小时15.4.3修复通知内。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双方协商后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双方协商后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118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双方协商后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双方协商后解决。(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双方协商后解决。(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双方协商后解决。(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7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16.2承包人违约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缺陷等。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缺陷等。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缺陷等。16.2承包人违约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缺陷等。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缺陷等。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缺陷等。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缺陷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处以合同价的2%作为罚款;若承包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则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的工期延误处罚,按每延误每天处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10%。注:若投标文件中有自报违约处罚金的(违约处罚金大于合同约定处罚金的),按照投标文件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19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双方协商后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方支付。(1)发包方投保内容:无承包方办理的保险事项:1)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如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由乙方办理和承担,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2)其他保险费的结算根据国家最新规定要求实施。(2)承包方投保内容: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中,不单独报价。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120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无。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1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维修工程 教室木门更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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