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维修保养费 车辆定点维修采购合同公告(江陵县四湖管理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6
二、合同名称: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三、项目编号:6
四、项目名称:公务车维修保养费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江陵县四湖管理服务中心
2、地址:江陵县熊河镇沿河南路53号
3、联系方式:0716-4742118
4、供应商(乙方):江陵县宏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江陵县郝穴镇双港村
6、联系方式:181071611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确保公务车正常运行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835元
5、合同金额:0.083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江陵县熊河镇沿河南路53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4-2024-0294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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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维修合同.pdf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甲方:江陵县四湖服务管理中心乙方:江陵县宏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车辆长期定点在乙方设立的位于荆江路宏昌店进行修理、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了配合甲方的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甲方指定车辆(详见合同附件)送乙方进行维修、保养项目,主要范围包含:大修、二保、小修等,具体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派修单及双方共同确认变更的全部项目。二、派修管理、确认程序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保养时,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派修项目明细单(由甲方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进行修理、保养服务。2、乙方应按照派修单确定的项目进行各项作业,若在维修过程中,发现超出派修项目明细单范围外的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主管/负责人协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增修项目。三、维修、保养费用乙方按照甲方在江陵县宏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或保养时公布的工时和材料、税金收费标准计算维修、保养费用。(1)维修、保养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保养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四、质量要求及保证1、实施汽车大修、小修、保养等各项修理标准达到乙方江陵县宏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公布的维修、保养质量标准。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在以下约定的时间内解决故障(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维修项目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维修、保养车辆时限超时的除外):(1)小修车辆,24小时内修理完毕;(2)大修、二保或总成修理项目按规定时间尽快完成。3、实施汽车保养项目的:使用的机油须以乙方所经营的品牌为基础,而且,乙方应按不同车型、车辆的状况,根据不同使用环境、季节等因素,提供或推荐质量优越、价格适度的不同等级油品和最佳养护方案,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4、实施汽车维修项目的:乙方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副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5、双方约定质量保修期为保养6个月,零部件更换保修期为6个月或1万公里,以先到为准。自乙方修理、保养完毕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相关车辆所维修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安排技术人员会同甲方人员共同检查分析原因,确定责任(乙方技术人员未到现场之前,甲方应谨慎保护车辆,防止出现二次损伤或其他故障等损失扩大的情形,否则,由此产生额外修理费、材料费及有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出现故障属乙方修理质量问题,乙方承担材料及修理费用,非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所发生的修理费、材料费及有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超出质保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1应的维修费用。五、验收及结算方式1、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车辆维修、保养完工通知后2日内到乙方宏昌店提车,因甲方及第三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提车,甲方需及时向乙方说明情况,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并可要求甲方自取车到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0元/天的车辆保管费。2、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办理提车手续,提车时,甲方应做好接车验收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收费结算单及质检员验收单,甲方在验收报告签字或甲方在提车后3日内未向乙方提出相关车辆维修质量及保养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3、双方协商同意采取累计欠款记账的方式结付修理、保养费用,费用结算以乙方保留的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维修清单为准;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后3日内向1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合法发票。本合同所涉款项甲方均应依约支付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如下):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陵县支行账户名:江陵县宏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帐号:17270201040003052六、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依约向乙方支付车辆修理、保养费用,甲方逾期支付修理、保养费用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已修理、保养完毕尚未交付或在修车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甲方应填写定点维修《车辆清单》(见附件)以便授权乙方维修,当所属车辆性质(归属权)发生变更,维修时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继续视作甲方认可车辆,所产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甲方车辆交由乙方维修、保养时,甲方人员有义务将车辆的故障原因、出现情况如实告知,以便乙方根据故障原因快速地展开作业。车辆维修完工接车时,甲方人员需在费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4、为保障甲方车辆安全、正常运行,乙方为甲方设立应急电话并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甲方车辆在江陵区域地域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拖车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必要的拖车费用。5、甲方可要求乙方为其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但应按照乙方要求支付乙方修理人员必要的加班费用(具体包含在乙方工时费中)6、修理车辆完毕后,乙方须向甲方说明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七、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及时依约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违约情形出现后10日内结清修理、保养及车辆保管等相关必要费用,迟延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承担应付费用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2、甲方车辆交付乙方修理、保养,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修理、保养完毕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可安排临时车辆供甲方使用。甲方在使用临时车辆期间,应谨慎使用,安全驾驶,否则由此而给甲方、甲方人员、乙方及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3、甲方车辆交付乙方时可登记车辆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甲方维修车辆开出厂外,如发现乙方违反一次,乙方应赔付甲方200元。4、免责事由:受不可抗力影响所致违约/合同终止的,受影响一方提供凭证后可依法全部或部分免责。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执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附则1、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合同,无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或者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的,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车辆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江陵县四湖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江陵县宏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年1月签订时间:年月上日签订时间:220212024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维修保养费 车辆定点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