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 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喀什市色满乡卫生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市色满乡卫生院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市金宫养殖专业合作社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市色满乡卫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51101000013808217
五、合同编号:11N773478997202478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房屋修缮,粉刷,装修,门窗安装装修工程服务
详见附件

1.0
44595
4459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市色满乡卫生院
联系人:艾丽菲耶·艾力
联系电话:13309981120
传真:/
地址:喀什市色满乡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喀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帼林
监督投诉电话:0998-2839905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装修工程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7347899720247803).pdf

合同编号:11N77347899720247803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市色满乡卫生院服务单位(乙方):喀什市金宫养殖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市金宫养殖专业合作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市金宫养殖专业合作社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市金宫养殖专业合作社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4]5426号房屋修缮,粉刷,装修,门窗安装装修工程服务--品牌:1项44595.0044595.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44595.0044595.0044595.0044595.0044595.0044595.0044595.0044595.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肆万肆仟伍佰玖拾伍元整肆万肆仟伍佰玖拾伍元整肆万肆仟伍佰玖拾伍元整肆万肆仟伍佰玖拾伍元整肆万肆仟伍佰玖拾伍元整肆万肆仟伍佰玖拾伍元整肆万肆仟伍佰玖拾伍元整肆万肆仟伍佰玖拾伍元整二、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完毕一次性付款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4]5426号装修工程144595.00事业收入资金直接支付三、服务条款: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3.1.1“合同””3.1.1“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3.1.2“3.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3.1.3“工程””3.1.3“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1/6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3.1.4“甲方””;3.1.4“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3.1.5“乙方””;3.1.5“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工程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3.1.6“现场””3.1.6“系指合同约定工程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3.23.2技术规范工程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3.33.3知识产权3.3.13.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3.3.23.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工程的知识产权归属。3.43.4包装和装运3.4.13.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工程,,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实施,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工程所需的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工程不达标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3.53.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3.5.13.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工程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工程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3.5.23.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3.63.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3.6.1;3.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3.6.2;3.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3.6.33.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3.73.7质量保证3.7.13.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3.7.23.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3.83.8工程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93.9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工程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工程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工期。3.103.10合同变更3.11.13.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10%;;3.11.23.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123.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3.133.13不可抗力3.13.13.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3.13.2;3.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13.33.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3.13.43.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3.14税费3.14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费、并由甲方提供水电3.153.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3.163.16合同中止、终止3.16.1;3.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3.16.23.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3.173.17检验和验收3.17.13.17.1工程交付前,乙方应对工程的质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工程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3.17.23.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3.17.33.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183.18通知和送达3.18.13.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条款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7,;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3.18.2;3.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3.193.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203.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3.20.1;3.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3.20.23.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213.21履约保证金3.21.13.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10%;的履约保证金;3.21.23.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工程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工程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3.21.3;3.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3.223.2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专用条款:1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303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303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2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303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4/6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1、本合同签订后3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3%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四、货物包装与交付1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五、安装与验收11、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服务市场)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3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2;)本合同;(33;)电子卖场(服务市场)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4;)投标文件;(55)其他合同文件。3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公章):喀什市色满乡卫生院,乙方(公章):喀什市金宫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喀什市色满乡1村5组,地址:喀什市色满乡灰力瓦甫村1组35号电话:09982610132,电话:18160311777开户银行:农行喀什市人民西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托克扎克路支行账号:30475701040001074,账号:3012341409230008333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6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修缮 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