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采购合同公告(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额敏县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额敏县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博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额敏县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81101000012887891
五、合同编号:11NMB156584720241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详见附件
项
1.0
165201.44
165201.4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额敏县分局
联系人:努尔古丽·朱马西
联系电话:18999481276
传真:/
地址:额敏县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工程合同项目名称:额敏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整改工程委托方(甲方):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额敏县分局受托方(乙方):新疆博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6月21日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成发包方: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额敏县分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新疆博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包额敏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整改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U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额敏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整改工程2.工程地点:额敏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政府大院内)3.工程内容:(1)室外楼梯钢制结构z字楼梯,地面硬化,外围护栏;(2)屋面防水、楼底下水维修改造100平方米;(3)UPS不间断电源力讯3C20KSUPS电源:力讯3C20KS。4.工程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乙方包工包料。5.结算原则:根据合同约定结算。6.开工:乙方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工。7.本项目所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其他设备等(以下统称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使用,工程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生9第二条合同价款(工程款)及支付合同总价(大写):拾陆万伍仟贰佰零壹元肆角肆分;(小写):¥165,201.44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行号及账号为:单位名称:新疆博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开户行行号:301881000139银行账号:6511008610180100414472.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预付工程款¥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2)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85201.44元(待财政拨付后立即支付)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2)提供本项目施工图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乙方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用电。4)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5)协助有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6)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并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进场施工。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并需通过验收合格。3)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第四条工期的约定1.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1个工作日。在工期未顺延的情况下,乙方应在前述工期内竣工,并在竣工后通知甲方验收。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天气因素影响等)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4.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第五条质量、验收及结算。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开始后五日内完成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若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超过五日无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4款。4.验收完成后甲方须在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如果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作回复(或未提出意见),视为甲方已经核实并同意确认乙方的结算资料,甲方应按要求支付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第六条免责条款施工期间,由于恶劣天气(如:雨季天)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等,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额敏县分局负责人:地址:额敏县阿尔夏特路日期:2024年6月21日乙方:新疆博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冬融街55号3号楼4层西侧X4-404室日期:2024年6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