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供水车采购合同公告(灵石县应急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7885055052024403
二、合同名称:晋中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三、项目编号:CGXM2024140729000751
四、项目名称:晋中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灵石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灵石县政法大楼B栋1004
联系方式:13700550019
供应商(乙方):山西世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联系方式:1375349164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明细 数量:1.00 单价(元):5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5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标二.pdf
晋中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采购合同(标项二:抢险类车辆采购)需方:灵石县应急管理局供方:山西世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供方在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晋中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标项二:抢险类车辆采购)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一、货物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序号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报价(元)质保1中小型水罐消防车(四)【供水车】锐胜牌BAW5043GGS2HS42辆101900001900000两年合计:1900000元合计:1900000元合计:1900000元合计:1900000元合计:1900000元合计:1900000元合计:1900000元合计:1900000元备注: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7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小写:1330000元);灵石县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3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整,小写:570000元)备注: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7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小写:1330000元);灵石县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3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整,小写:570000元)备注: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7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小写:1330000元);灵石县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3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整,小写:570000元)备注: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7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小写:1330000元);灵石县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3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整,小写:570000元)备注: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7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小写:1330000元);灵石县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3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整,小写:570000元)备注: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7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小写:1330000元);灵石县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3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整,小写:570000元)备注: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7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小写:1330000元);灵石县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3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整,小写:570000元)备注: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7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小写:1330000元);灵石县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3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整,小写:570000元)(具体技术参数以投标文件为准)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小写):¥1900000元1灵石县应急管理局支付合同总金额30%,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整,(小写):¥570000元.三、合同资金支付资金支付方式:分期支付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在收到票据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60%合同价款。四、售后服务及承诺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为准。五、交货1.交货期限:2024年10月15日前。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供方按需方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并严格履行手续。3.在合同物之外,供方不得提供、甲方不得接受赠品。4.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5.供方应在产品送至交货地点时提交如下资料:1(1)加盖公章确认的送货单原件。(2)供方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单原件。(3)合同约定的交货文件。(4)其他相关文件。如供方未按约定完全提供上述资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五日内予以补齐,并在补齐前不予支付货款(或要求退回已付款项),对此不视为需方违约。2六、质量及验收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供方响应文件和承诺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如上述文件未定义,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如投标产品如涉及3C认证的,需出具有效的认证证书。2、质量异议:需方对产品的质量提出异议时,需方可要求供方把产品送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验鉴定。供方应在收到质量异议7日内送检,送检费用由供方承担。若供方不同意将产品送检或因供方原因未送检的,视为供方认可需方对产品质量提出的异议。3、验收程序:(1)由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供方承担,费用标准在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基础上由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按询价结果确定。I(2)项目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单》并加盖公章。:(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等,通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32.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按需方要求积极配合完善相关手续。九、违约责任1、供方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商品包装、快递包装不符合标准,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期限更换,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2、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一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0.1%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0天后,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3、供方未按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供方无法按需方要求或承诺提供售后服务超---过5天的,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4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2.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供方所做的承诺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需方(章):灵石县应急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温文亮地址:政法大楼供方(章):山西宇达汽车铧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建设南路209号1幢1702号电话:13700330019日期:2024年7月29日电话:13753491646开户银行:晋商银行太原府西街支行账号:35112213000001888-0001(该账户为唯一指定账户且合同未履行完毕前不得变更)日期:2024年7月19日l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供水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