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S系统维保 软件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2024)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PACS系统维保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06528A_001
二、合同名称:PACS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名称:PACS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401006528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 址:滨州市黄河二路661号
联系方式:0543-3257295
供应商(乙方):山东景润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办事处张富路8号
联系方式:153182033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软件运维服务
无
1.0
19.8
19.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PACS系统维保采购项目合同.pdf
设备采购合同项目名称:PACS系统维保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06528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30002120240046甲方: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乙方:山东景润商贸有限公司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甲方)信息管理处(科室)所需PACS系统维保(项目名称)以自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确定山东景润商贸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相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标的1.1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1.2服务期限自2024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二、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980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分项价格详见附件二)。乙方开户单位:山东景润商贸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南支行帐号:1613050309200066266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系统满足医院业务系统网络安全管理要求,且服务期开始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0%,人民币99000.00元,大写:玖万玖仟元整;余款(合同金额的50%,人民币99000.00元,大写:玖万玖仟元整)在服务期满一年,项目验收合格且系统满足医院业务系统网络安全管理要求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验收报告模板详见附件三)四、双方的义务、分工及责任4.1甲方的义务、分工和责任:4.1.1配合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4.1.2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4.1.3及时签收乙方交付的文件,按期进行项目的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付款。4.2乙方的义务、分工和责任:4.2.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并将上述资质证明复印件交甲方留存。4.2.2履行本合同服务内容时,不得影响甲方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4.2.3乙方承诺完全响应甲方项目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完成甲方项目文件中所约定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4.2.4在对本项目所要完成的内容负责,对有关技术要求的实现、完成期限、以及项目的验收合格负责。4.2.5对实施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的文档、数据以及其他甲方未明示同意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4.2.6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源。五、质量要求产品的质量应符合项目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六、验收项目到期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在验收报告签字确认。七、售后服务乙方应按项目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对于售后服务质量不达标,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合同剩余款项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诉讼。甲方使用该产品生产的或者存储的所有的数据信息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乙方不得借维修、软件升级及其他理由窃取相关信息。九、保密条款双方对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信息的任何部分向任何第三方或社会公众披露。如最终用户或政府部门要求任何一方提供保密信息,该方应将此要求及时通知另一方。十、违约条款1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若违约金不足抵付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2如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履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履约方损失的,则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10.3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0.4经双方确认,服务无法达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将已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并承担延误甲方使用本合同服务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十一、不可抗力条款11.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为:战争、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疫情、罢工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11.2因上述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11.3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以及终止或清除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合同终止12.1如发生下列情况,任何一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1)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依法关闭阶段。(2)因各种原因致使一方资不抵债。12.2如果一方违背了本合同规定的实质性义务,另一方可以给予其书面声明,提出其违约性质。如违约方在该声明送抵之日起30天内未能改正其违约行为,则未违约方有权以书面声明方式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12.3对于合同的终止,提出方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收到所述文件后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终止合同的通知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在上述时限内未做出答复,视为默认合同终止。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13.1本合同及其补充约定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双方对于合同的理解或履行引起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十五、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十六、补充协议16.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十七、附件附件一:服务内容附件二:分项报价表附件三:项目验收报告模板附件四:保密承诺书附件五:投标人廉洁投标承诺书甲方: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乙方:山东景润商贸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滨州市黄河二路661号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办事处张富路8号综合办公楼201室联系人:联系人:梁贺电话(座机):电话(座机):移动电话:移动电话:18860526555邮箱:邮箱:lianghe2010@126.com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ACS系统维保 软件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