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广告宣传设计、制作 主题文化墙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本级)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市智本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本级)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51101000013419779
五、合同编号:11N010198234202425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宣传设计、制作
详见附件

6.0
4845
2907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本级)
联系人:李海峰
联系电话:18899199628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公安局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文创设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198234202425601).pdf

广告宣传服务合同编号:11N010198234202425601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本级)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市智本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市智本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市智本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市智本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告宣传设计、制作--设计类型:其他,版面大小:其他,颜色:彩色,修改次数:3次6项4845.002907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9070.0029070.0029070.0029070.0029070.0029070.002907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万玖仟零柒拾元整贰万玖仟零柒拾元整贰万玖仟零柒拾元整贰万玖仟零柒拾元整贰万玖仟零柒拾元整贰万玖仟零柒拾元整贰万玖仟零柒拾元整二、付款方式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广告宣传服务费用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广告宣传品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广告宣传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三、服务条款服务项目清单序号子目名称规格(mm)单位数量1【以党建引领做服务先锋】主题文化墙4425*1300m²5.72【廉洁从警】主题文化墙4970*1300m²6.53【警旗飘扬殷殷嘱托】主题文化墙4220*1300m²5.54【天山脚下石榴花开】主题文化墙4380*1300m²5.75【出入有境服务无境】主题文化墙3360*1300m²4.46【五个好党支部】主题文化墙2230*1300m²2.9以上合同总价已包含广告材料采购、制作、运输、安装及税费等。质量要求1、乙方应确保广告宣传内容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样稿(如有)要求,内容正确,材质无误,尺寸正确等。2、除上述约定外,广告宣传品质量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样稿(如有)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制作及安装要求1、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品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包装和安装,并应根据室内、外广告的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锈等保护措施,确保广告宣传品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2、乙方制作、安装的广告宣传品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交付、验收及质保1、交付: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广告宣传服务项目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安装完毕交付使用。2、验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交付的广告宣传成品不符合交货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3、质保:以上广告宣传服务项目质保期为一年。知识产权及保密1、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引起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2、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广告宣传服务内容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否则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甲、乙双方责任1、在项目设计、制作、安装及交货过程中,甲方如中途变更已确认的方案、规格、质量及数量等,由此增加的工程量按实际金额结算,工期顺延;2、甲方无故中途单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须给乙方全额赔偿;3、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设计图样、规格及数量完成工作。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内容或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2/3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生效及其他1、广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入围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入围协议;(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乙方(公章):乌鲁木齐市智本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29号,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于田街213号电话:0991-4918726,电话:1509915055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二路支行账号:,账号:3002023809100019088签订日期:2024年7月9日,签订日期:2024年7月9日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宣传设计、制作 主题文化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