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采购合同公告(芜湖广告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
一、合同编号:WH21CG2024FW380201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芜湖广告产业园零星维修合同备案
三、项目编号:WH21CG2024FW3802
四、项目名称:2024年芜湖广告产业园零星维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芜湖广告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鸠江北路77号芜湖国家广告产业园综合楼401室
联系方式:0553-5865197
供应商(乙方):安徽九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祥泰路8号3#5090室
联系方式:0553-30137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芜湖广告产业园零星维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地下室泵房线路故障排查检修、地下室污水池二次故障排查检修、挖淤泥、流砂污水池清掏垃圾、清水冲洗、疏通室外污水管道、玻璃幕墙、拆除花岗岩板、人行道板安砌、钢化玻璃更换、墙面一般抹灰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95673.00元
合同金额:595673.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365 个日历天;地点:芜湖广告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2024年芜湖广告产业园零星维修合同.pdf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芜湖广告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包方:(简称乙方)安徽九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2024年芜湖广告产业园零星维修1.2工程地点:鸠江区芜湖广告产业园1.3工程内容:芜湖广告产业园零星维修1.4承包范围:2024年芜湖广告产业园零星维修项目全部施工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以及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招标文件(如果有);(5)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果有);(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工程造价:595673元,金额大写:伍拾玖万伍仟陆佰柒拾叁圆整;(按实结算,以审计价为准)。3.2经双方协商,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1)单价合同:即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超出清单范围的以实结算,工程量与单价以审计确认的为准。(2)总价合同:即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L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L3.3计价方式、计量原则3.3.1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3.3.2计量原则:按照相关国家及省市清单计价规范及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包括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及洽商处理等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计量。如果上述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缺少(或不适用)相对应的计量规则,则由承包方、发包方、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相应工程量,工程量最终以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对承包人超出图纸涉及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3.3.3除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国家、省市造价政策调整外,合同价款不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的,合同价款不作调整。第四条工程期限4.1计划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4年7月30日开工4.2计划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5年7月29日竣工4.3工期总历时1年。特别说明: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时间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第五条进度计划与工期延误5.1进度计划。5.1.1进度计划编制。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工程实践惯例以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度要求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应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甲方有权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5.1.2进度计划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与工程实际进度不一致时,由乙方与甲方代表或者监理人进行协商,提出改进措施,修订后再报甲方批准执行。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5.2延期开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3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如甲方审核后,不同意延期的,工期不予顺延。5.3暂停施工。甲方代表或者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2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应在7天内予以答复。乙方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2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4工期延误。出现下列情况且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5.4.1工程量变化。工程量增减须事先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同意。5.4.2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同时进行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甲方同意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并完成批准手续后,须向乙方发出正式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书面通知进行变更。5.4.3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进行通知,由甲方书面确认判定。5.4.4其他甲方代表确认同意给予工期顺延的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由甲方书面回复确认,除甲方明确书面表示同意延期外,均视为不同意延期要求。5.5当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5.1、5.2、5.3、5.4等条款规定的情况且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全额承担工程延误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窝工费用、机械台班闲置、折旧费用等),同时也应承担本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第六条甲方工作6.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协调施工现场运输。6.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满足施工需要。6.3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书面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6.4提供地下管线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第七条乙方工作7.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7.2乙方应在2024年7月29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批准。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7.4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以及约定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竣工结算。7.5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7.6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各种地下管线、管道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绿地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须自行修复并承担费用。7.7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规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等安全施工规定,因乙方未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要求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事故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人员抢救等措施避免人员伤害以及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该为其员工以及施工现场的其他全部施工人员(包括但先不限于乙方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工伤保险以及意外伤害险等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否则因此引起一切风险和责任自担。7.8乙方应在施工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乙方交工前应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的要求。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乙方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等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乙方应全额承担工程延误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窝工费用、机械台班闲置、折旧费用等),同时也应承担本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的全部损失。7.9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相关损失,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7.10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优先、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防止上访等事情发生。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发生一次支付1万元违约金,除支付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款等,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7.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派出具有法定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具体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责、注册证书号见附件。项目负责人应该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资质、管理经验以及相应的技能才智等。项目负责人一经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认为项目负责人无法胜任工作、影响合同履行等,甲方有权建议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7天内更换或者7天内做出不更换的理由解释,如果该解释无法获得甲方认可,乙方仍应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更换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相关事宜。第八条价款支付与调整8.1工程进度款按如下规定和要求给付(包括付款时间、付款条件、发票要求等):(1)本项目无进度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待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2)本工程决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的5%,超额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特别说明:甲方付款前,乙方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8.2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进行相应调整:8.2.1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8.2.2相关国家、省市政府政策调整。8.2.3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8.3变更估价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双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3.3.2约定的工程量计量原则据实计算:(1)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市场询价,由承包人提出变更的价格,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确认后实施,最终结算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第九条质量与验收9.1乙方应认真按照相关国家、安徽省、芜湖市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设计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等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直至验收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除按本条款承担相关返修工作以及费用外,还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甲方若要求优化工程,如有增加费用双方商定后纳入补充条款。9.2乙方应对工程所用全部材料质量负责,甲方使用材料前应经过甲方和监理单位检验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但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材料的检验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对其使用的全部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9.3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1天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验收时应留有视频、照片等影视资料,以备后续工程审计以及验收需要。9.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双方根据相关国家、安徽省、芜湖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即依据相关国家、安徽省、芜湖市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设计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等要求进行验收。9.5乙方在工程验收前2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9.6乙方在验收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1套(份)。如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每逾期一天须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竣工结算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将通过招标或者抽取的形式确定审计单位,乙方须配合甲方向审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在工程审计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终止且无任何质量争议扣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维修费用、违约金以及其他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情况下,进行无息全额支付。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及时完成审计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以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审计延误对第三方造成的责任,如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造成的逾期付款责任等)第十一条工程保修11.1质量保证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预留工程保修费用。待缺陷责任期终止后且无任何质量争议扣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维修费用、违约金以及其他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情况下,全额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本金(无息)。11.2缺陷责任期以及保修期限(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1.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如果工程项目较多,可以细化到场维修时间并附后)。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1.4保修期间,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不及时导致甲方损失或被他人索赔或维修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甲方及第三方损失和索赔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后,乙方仍应继续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以及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的义务。第十二条知识产权12.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及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2.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2.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12.4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甲方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包括使用费在内的任何费用。第十三条保密13.1除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如有可以附件附后)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3.2除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如有可以附件附后)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4.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4.3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由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因此造成各方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但因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损失赔偿责任。14.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以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继续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14.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等条款处理外,每出现一次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返修的,乙方仍需额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该违约金可从质量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继续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14.6甲乙双方因违反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的约定,每违反一次则需向对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给第三方以及合同相对方所造成的相关损失。14.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继续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14.8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关损失(1)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以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十五天以上的(含十五天)。(4)工程保修期内,乙方拒绝修复乙方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无法完成修复。(5)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返修三次以上或者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返修费用超过工程质量保证金数额。(6)乙方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7)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8)其他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14.9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全部损失。第十五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六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16.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委派人员和职责附后)。16.2甲方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详见监理合同(被授权职权范围具体见甲方提供的监理合同)。16.3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有关人员名单、注册证书号以及授权职责附后)。第十七条履行事项的通知甲乙双方均确认下列地址作为双方往来文件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乙方联系地址发生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或司法机关按该地址寄送的材料、法律文书,无论乙方收到、拒收、退回、无法送达,均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地址:芜湖市鸠江北路77号芜湖广告产业园文化创意综合楼四层。乙方地址:第十八条合同附件18.1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招标文件(如有)18.2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18.3施工图纸(如有)18.4工程项目一览表(如有)18.5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如有):18.5.118.5.21第十九条其他19.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3份,乙方3份,各方所持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7月29日合同签订地点:芜湖广告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电话:电挂:电挂: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