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堂物业管理费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9008357420242406
二、合同名称:机关食堂物业管理费(餐事服务费)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000240315180419-15091170
四、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物业管理费(餐事服务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杨高中路2900号
联系方式:021-68824021
供应商(乙方):上海杼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金明(男)
地址:
联系方式:021-6454799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关食堂物业管理费(餐事服务费)
数量:1.00
单价(元):208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保障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人员全年(除法定节假日外)早、中餐用餐。按需保障必要的用餐服务,如加班晚餐、会议接待、公务接待等。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将每日采购的主副食品和调味品等实物(采购方式与地点由采购人确定)、清单和发票交采购人管理监督人员验收、审核和签字。成交供应商要做好每日收支统计,交采购人会计审核、入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一年,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2.合同金额(元):
208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机关食堂物业管理费(餐事服务费)的合同(11N09008357420242406).pdf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11N09008357420242406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上海杼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杨高中路2900号,地址:上海上海市闵行区莘朱路1258号庚15幢202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100电话:021-68824021,电话:021-64547990传真:,传真:联系人:周斌,联系人:沈海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机关食堂物业管理费(餐事服务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1)保证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勤机关人员等早上及中午用餐,适时开展提供点心、咖啡、卤菜等服务。(2)提供全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早餐、午餐服务,大小餐厅及特需用餐(公务接待)。(3)为突发应急工作提供晚餐。,11.2具体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2085000元整(贰佰零捌万伍仟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一年,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除应符合甲方的合同目的外,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数据安全、信息保护等之相关规定。3.3甲方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和要求。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2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甲方根据乙方服务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本合同约定、采购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组织对乙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5.2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3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解决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补救,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4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解决问题,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5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3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先服务,后支付,不定期进行考核,不达标暂扣企业管理费,细则另定。第一笔费用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8月至9月的服务费。第二笔费用在11月底一次性支付10月至12月的服务费。第三笔费用在下一年3月底一次性支付1月至3月的服务费。第四笔费用在下一年6月底一次性支付4月至6月的服务费。第五笔费用在下一年7月底在满意度结果达标后支付7月的管理费。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或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服务无法正常完成提供的,甲方有权邀聘请第三方提供,4服务,甲方向第三方其支付的服务费用无需乙方确认即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应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的全部经济损失。8.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更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止。8.5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在必要范围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合同服务范围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8.7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任何一种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直至乙方整改完毕之日止。8.8若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赔偿甲方向乙方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等。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民主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相关规则、程序要求进行,乙方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服务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对其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59.2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3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必要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乙方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9.4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动终止或妨碍服务运作,否则,乙方应免收服务费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问题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服务正常进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若甲方同意乙方与第三方合作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的,乙方对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的耗材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符合卫生、环保标准的。如果或证实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6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提供服务的,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相应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7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814.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9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07-22,日期:2024-07-22,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物业管理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