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清扫车采购合同公告(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3357052024203

二、合同名称:盂县乡村环境治理清扫车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3222023ACS00117
四、项目名称:盂县乡村环境治理清扫车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盂县秀水西街县政府综合楼5楼
联系方式:0353-8185604
供应商(乙方):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东路50号
联系方式:158528752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侧扫马达 数量:2.00 单价(元):1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BMPW-160PLCY10

2.合同金额(元):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货物项目的合同(11N01233570520221803).pdf

补充合同甲方: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乙方: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在山西晋云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盂县乡村环境治理清扫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货物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合价1侧扫马达金骉BMPW-160PLCY10扬州2个1500元3000.00元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3000.00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乙方供货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完成后,甲方需付成交金额的95%,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应及时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5%作为质保,质保期一年内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的,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四、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后,保函自动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五、售后服务及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1、产品质保期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提供一年质保期。2、故障响应时间,接到用户服务需求通知后15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排除故障。3、质保期过后,承诺终身免费提供维修检修服务,配件更换只收配件费。六、交货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交货完毕。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交验1、验收由甲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甲方验收乙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甲乙双方共同确认。2、交货时乙方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乙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3、乙方交付产品中的若有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八、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九、乙方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合同总额%的违约金,或按照法律程序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因甲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6、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的违约金。7、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8、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按合同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十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乙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存档。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如供应商有融资意向,银行可依据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对经考察达成贷款合作意向,供应商应与釆购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在补充合同中约定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户。采购单位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在融资期限内,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融资银行指定的唯一收款账户信息。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甲方(章):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乙方(章):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盂县秀水西街县政府综合楼5楼地址:扬州市新甘泉东路50号电话:15303439118,电话:0514-876632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槐泗支行账号:,账号:3210270221010000016132本合同的签署地:,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治理清扫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