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化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20003920246401
二、合同名称: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合同
三、项目编号:TZJC-LH-20240601
四、项目名称: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上盘镇滨海第一大道15-17号
联系方式:18912427705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中心6号楼1501室
联系方式:0571-8797985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
数量:1.00
单价(元):2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终期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并配合业主通过审批。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2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书——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pdf

合同书——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pdf

合同书项目名称: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甲方: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约时间:2024年1月29日签约地点: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编号:TZJC-LH-20240601甲方: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见证方: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0和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一、项目概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函(2022)268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编制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2024年和2025年循环化改造年度绩效评估报告、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绩效自评估报告。1、实施方案原则上实施期限为2024-2026年,3年实施期。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改造的目标和指标分析,改造的主要任务、实施的主要项目(包括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等)、预期成效、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改造的目标和指标分析要进行园区循环化改造物质流分析、指标可达性分析。预期成效重点分析园区循环化改造节能量、节水量、二氧化碳减排量、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量,园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园区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资源环境指标。相关效益指标需要有详细测算说明。2、2024年和2025年年度绩效自评估报告包括实施方案进展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如有)、年度循环化改造成效、循环化改造典型经验、循环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与建议等。13、终期绩效自评估报告包括实施方案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如有)、循环化改造成效、循环化改造典型经验、循环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与建议等。4、服务期内关于循环化改造过程中涉及相关汇报材料、PPT制作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二、工作内容、技术和成果要求1、工作内容1)全面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函(2022)268号)、《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等文件要求,体现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2)坚持以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减量化优先”为原则,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园区改造为“经济持续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推进园区绿色发展、循环竞科发展、低碳发展,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3)紧密结合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状况,优化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效应,实现转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突出构建清晰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具有现实可操作性。\'oc04)以表格形式细化年度投资计划、具体项目实施期限和达产年限、规模,清晰界定年度实施范围和进度,便于进行年度评价和验收。2、技术要求本项目的成果(包括内容、深度和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有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本项目循环化改造报告编制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在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甲方或甲方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乙方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3、服务期要求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终期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并配合业主通过审批。4、提交成果要求:21、成果(1)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材料;(2)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2025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绩效自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3)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自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2、数量(1)最终成果的份数按省发展改革要求提供。三、甲方责任和义务(一)协助乙方收集有关工作所需完整的数据(包括电子数据)。39(二)提出合作项目工作的目标、任务等要求;配合乙方开展工作。4项(三)乙方人员需要在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或需要召开各类会议(沟通会、协调会或技术评审会)时,甲方应协助提供便利条件。(四)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交付成果延迟的,则乙方完成服务的时间相应延长。(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四、乙方责任和义务(一)乙方应委派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执业资格持证人员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二)乙方在组建服务团队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团队成员的稳定性;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如确需更换服务团队成员的,乙方委派的替换人员的资格与经验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三)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现行的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提供服务和履行合同义务。(四)乙方若出现某项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专业负责人或相关技术人员。(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完成咨询服务,编制报件,推进报件工作。(六)乙方若需到项目现场开展相关工作的,应自担风险、费用与责任,对派出人员提供现场工作需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七)乙方负责支付评审产生的会务费和专家费。3五、合同履行及验收(一)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履行。(二)验收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甲方验收或达到省发改委工作要求;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专家评审或达到省发改委工作要求;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验收地点和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六、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合同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应得的合同费用(含税)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L合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报告提交、组织评审费(含会务费和专家37费)、相关方案及报告的编制、印刷、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咨询费、风险费、人员食宿与交通、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合同总2价的20%预付款;(2)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3)完成2024年度度园区循环化改造绩效自评估并达到省发改委工作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4)完成2025年度度园区循环化改造绩效自评估并达到省发改委工作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5)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或省发改委工作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6)供应商收取每期款项前应开具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六、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成交价的1%,即28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七、违约责任1.若因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质量问题使得本项目服务成果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该无偿修改,直至通过为止。乙方超过30日仍未按要求修改的,甲方可4解除本合同。2.若因乙方服务不满足本合同要求,使甲方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一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若因甲方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时,乙方无需退还已收到的合同经费;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足以弥补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后据实结算。4.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超过约定日期30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八、知识产权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为乙方履行合同所需的基础资料,乙方应向甲方尽到同等的善意尽职保密义务。2.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本合同服务时所形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3.乙方拥有本合同服务时所形成的工作成果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技术报告完整权。4本条规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中止或解除而终止。九、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另一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签订后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需留备二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目期:2024年1月29日签订日期:2024年7月29日贵鉴证方:(盖章)6合同书项目名称: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甲方: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约时间:2024年1月29日签约地点: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编号:TZJC-LH-20240601甲方: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见证方: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0和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一、项目概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函(2022)268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编制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2024年和2025年循环化改造年度绩效评估报告、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绩效自评估报告。1、实施方案原则上实施期限为2024-2026年,3年实施期。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改造的目标和指标分析,改造的主要任务、实施的主要项目(包括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等)、预期成效、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改造的目标和指标分析要进行园区循环化改造物质流分析、指标可达性分析。预期成效重点分析园区循环化改造节能量、节水量、二氧化碳减排量、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量,园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园区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资源环境指标。相关效益指标需要有详细测算说明。2、2024年和2025年年度绩效自评估报告包括实施方案进展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如有)、年度循环化改造成效、循环化改造典型经验、循环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与建议等。13、终期绩效自评估报告包括实施方案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如有)、循环化改造成效、循环化改造典型经验、循环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与建议等。4、服务期内关于循环化改造过程中涉及相关汇报材料、PPT制作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二、工作内容、技术和成果要求1、工作内容1)全面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函(2022)268号)、《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等文件要求,体现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2)坚持以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减量化优先”为原则,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园区改造为“经济持续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推进园区绿色发展、循环竞科发展、低碳发展,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3)紧密结合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状况,优化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效应,实现转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突出构建清晰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具有现实可操作性。\'oc04)以表格形式细化年度投资计划、具体项目实施期限和达产年限、规模,清晰界定年度实施范围和进度,便于进行年度评价和验收。2、技术要求本项目的成果(包括内容、深度和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有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本项目循环化改造报告编制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在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甲方或甲方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乙方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3、服务期要求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终期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并配合业主通过审批。4、提交成果要求:21、成果(1)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材料;(2)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2025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绩效自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3)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自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2、数量(1)最终成果的份数按省发展改革要求提供。三、甲方责任和义务(一)协助乙方收集有关工作所需完整的数据(包括电子数据)。39(二)提出合作项目工作的目标、任务等要求;配合乙方开展工作。4项(三)乙方人员需要在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或需要召开各类会议(沟通会、协调会或技术评审会)时,甲方应协助提供便利条件。(四)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交付成果延迟的,则乙方完成服务的时间相应延长。(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四、乙方责任和义务(一)乙方应委派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执业资格持证人员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二)乙方在组建服务团队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团队成员的稳定性;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如确需更换服务团队成员的,乙方委派的替换人员的资格与经验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三)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现行的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提供服务和履行合同义务。(四)乙方若出现某项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专业负责人或相关技术人员。(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完成咨询服务,编制报件,推进报件工作。(六)乙方若需到项目现场开展相关工作的,应自担风险、费用与责任,对派出人员提供现场工作需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七)乙方负责支付评审产生的会务费和专家费。3五、合同履行及验收(一)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履行。(二)验收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甲方验收或达到省发改委工作要求;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专家评审或达到省发改委工作要求;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验收地点和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六、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合同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应得的合同费用(含税)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L合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报告提交、组织评审费(含会务费和专家37费)、相关方案及报告的编制、印刷、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咨询费、风险费、人员食宿与交通、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合同总2价的20%预付款;(2)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3)完成2024年度度园区循环化改造绩效自评估并达到省发改委工作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4)完成2025年度度园区循环化改造绩效自评估并达到省发改委工作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5)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或省发改委工作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6)供应商收取每期款项前应开具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六、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成交价的1%,即28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七、违约责任1.若因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质量问题使得本项目服务成果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该无偿修改,直至通过为止。乙方超过30日仍未按要求修改的,甲方可4解除本合同。2.若因乙方服务不满足本合同要求,使甲方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一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若因甲方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时,乙方无需退还已收到的合同经费;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足以弥补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后据实结算。4.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超过约定日期30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八、知识产权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为乙方履行合同所需的基础资料,乙方应向甲方尽到同等的善意尽职保密义务。2.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本合同服务时所形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3.乙方拥有本合同服务时所形成的工作成果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技术报告完整权。4本条规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中止或解除而终止。九、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另一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签订后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需留备二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目期:2024年1月29日签订日期:2024年7月29日贵鉴证方:(盖章)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循环化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