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2024)
合同编号:
4532523HT2024005080101
合同名称:
和平镇转田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合同
项目编号:
4532523JH202400508
项目名称:
和平镇转田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人(甲方):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屏边县宏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域:
红河州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合同金额:
997967.59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30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30
代理机构:
红河州成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和平镇转田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48004
中标、成交公告:
和平镇转田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合同.pdf
#idc error##idc error#和平镇转田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合同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解决老百姓出行,方便群众发展生产,增加老百姓经济收入,增加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和平镇转田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签订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和平镇转田村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二、工程地点:者底冲村委会转田村三、工程内容:新建挡墙支砌2400立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本工程暂定工程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最终结算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认的数量为准。四、工程总造价:¥997967.59元(大写:玖拾玖万柒仟玖佰陆拾柒元伍角玖分),乙方要按合同总造价进行施工,如超出合同价,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五、技术要求:挡墙支砌采用毛石、水泥砂浆M7.5支砌。六、工程单价:单价见招标控制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结算总价下浮(0.2%)承诺下浮,最终结算金额以审定为准。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可支付乙方合同价30%的预付款;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预留合同价10%工程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价内工程总造价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从验收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保证金。项目验收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4有权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八、合同工期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1月8日,工期180日历天。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如期竣工,如未能如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甲方扣减乙方工程款2000元(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除外)。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款项。2.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开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出现拖欠情况,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支付给工人工资。44.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金。十、安全施工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人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力度,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发生的设备、人身、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及损坏周边农户财产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十一、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的公章后生效。十二、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项目内容有变动、新增,需经双方协商同意作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十三、本合同书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甲方:屏边县和平镇人民政府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参与人:日期:2024年7月8日#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